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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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实用4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实用4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第一篇】为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一旦发生火灾或不可预见的意外的事故时,能将灾害降到最低程度,并避免人员伤亡,特制定以下预案: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平俊彦副组长:徐xx徐xx二、完善预案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1)负责指挥消防、安全的全部事宜及策划防火管理工作由校长负责。(2)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防火安全设计,检查学校内部场所的安全防范隐患,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由徐双宾负责。(3)负责警戒、通讯工作,落实办公室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如遇突发事件负责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通讯联系工作,由徐双宾负责。(4)负责消防灭火工作,引导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迅速打开各通道及疏散口,掌握灭火器和消防栓的预设位置和使用,了解消防设备的简单维护者及时启动火灾灭火设备,以防止火势蔓延扩大工作,由体育教师负责。(5)负责救护工作,与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救助在突发事件中受伤的人同,由后勤教师负责。(6)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提供突发事件发生时,所必需的物资保障工作,由后勤教师负责。(7)负责疏散人员,紧急通知人员疏散及采取应急措施,疏散闲杂人员、围观人员工作,由徐教才负责。三、加强值班值宿,防止突发事件发生(1)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技能。(2)加强对本部门日常监察,做到值班不漏岗,及时排查不安全隐患。(3)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全体人员应保持稳定,迅速报警并立即担负起各自职责,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做到全员参与忙而不乱。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第二篇】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今后几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轨道,建设和谐广东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法制、科技,把应急管理水平作为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提供保障。(二)工作目标:从2007年起,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争当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十一五”期间,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一案三制”建设以《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为统领,以“一案三制”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着力进行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一)编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指导下,编制、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做好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粤府〔2006〕16号文的要求,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力争到2008年底,全省建立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单位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三)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省人民政府是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省有关部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省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补不足”的作用,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当好参谋助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要根据粤府〔2006〕16号文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要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四)完善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积极、主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准备工作,抓紧研究制订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三、进一步加强“一网五库”建设“一网五库”建设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基础,是衡量应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要把“一网五库”建设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推进,动态管理。(一)加快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建设。无障碍联通是提高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效性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网络,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资料。(二)加快救援专业队伍库建设。救援专业队伍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力军,能否及时调遣,直接影响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处置。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各类救援专业队伍的主管单位、分布情况、队伍规模等,逐一建档,适时组织综合培训和演练,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加快救援物资库建设。要分类、逐一摸清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掌握相关救援物资的生产能力,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确保应急物资发挥最大效应。(四)加快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坚持“行政专家”和“业内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有利于成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参照省政府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做法,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专家库。(五)加快应急管理法规库建设。按类别、分层次收集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准确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决策依据。(六)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库建设。认真收集、整理2004年以来发生的与本地、本单位相关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案例,为今后处置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借鉴。每一案例要包括发生原因、采取措施、处置过程、主要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等相关内容,必要时增加专家的意见。四、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实现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推进源头管理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一)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开展风险隐患普查是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关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全过程;要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以及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普查,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各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加强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以及“多合一”建筑等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二)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71号)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轻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6〕3号)要求,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网络查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聘请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三)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要积极开展对各地、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争取到2008年底完成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轮训。加强对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四)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通过建立网站、编写应急宣传手册等途径,全面普及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五)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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