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经济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文件市经发〔2008〕51号西安市经济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市国资委、市信息办,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安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西安国家民用航天基地管委会,市级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市工业资产公司,各区县经贸局(乡镇企业局、非公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管理,强化责任机制,保证资金使用效果,根据《西安市工业发展—2—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财发〔2006〕197号),市经委、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三十日—3—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管理,强化责任机制,保证资金使用效果,根据《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财发〔2006〕197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列入我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第三条验收工作以勤俭节约、不增加企业负担,分散审查、集中验收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二、组织管理第四条西安市经济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我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工作。—4—第五条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分为工业投资项目验收、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和其他项目验收三种类型,并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第六条工业投资项目验收由市经委、市财政局组织并主持,采取分散单元验收和综合验收相结合方式进行,并出具验收意见。第七条简化技术创新项目和其他项目验收程序,采取文件审查方式,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审查验收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抽验。三、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第八条项目应在合同书规定的时间内竣工,验收工作一般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进行。如不能按规定时间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申报程序向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说明延迟验收的理由,经市经委批准后方可延期,并按批准时限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并已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调整的,按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建设内容、目标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涉及重大调整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视调整情况决定是否收回工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第九条工业投资项目验收程序:—5—(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向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市经委)提出验收申请,填写《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如下验收资料:1.项目验收申请文件;2.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环保、消防、劳动安全、档案、建筑工程质量等各单项验收报告);3.有资质并经市经委和财政局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4.项目所获成果、专利等材料。已通过技术、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项目,提供有关测试或检测报告、成果鉴定证书或评价报告;5.项目验收绩效自评报告;6.验收工作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二)主管部门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后,将项目验收申请文件及验收资料报送市经委审核,同时抄送市财政局;(三)市经委收到验收申请文件及验收资料后,书面答复其验收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四)验收工作根据项目的实际,采取现场验收或材料审查、现场抽查方式进行,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市经委、市财政局。(五)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市经委、市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验收结果。第十条创新项目和其它项目验收程序:—6—(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向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市经委)上报如下验收资料:1.项目验收申请文件;2.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3.项目所获成果、专利等材料。已通过技术、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项目,提供有关测试或检测报告、成果鉴定证书或评价报告;4.项目验收绩效自评报告;5.验收工作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二)主管部门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后,将项目验收申请文件及验收资料报送市经委审核,同时抄送市财政局。(三)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审查验收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抽验。(四)市经委、市财政局对验收材料予以备案,并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验收结果。第十一条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所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目标为基本依据,参考项目其他有关材料(有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参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验收结论。第十二条验收成员应在认真审阅项目全部验收资料的基础上,独立、负责地提出审查意见。以会议审查方式进行验收的,—7—可通过评议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收集和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必要时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综合形成验收意见。第十三条参与项目验收工作的中介机构,应严格遵照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被验收单位应对所有提供验收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组织或中介机构应对验收结论与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并应保守与验收项目有关的技术秘密。四、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第十五条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第十六条按期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资金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为验收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未按合同书要求完成预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且差距较大;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擅自修改合同书中的目标和内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后,按照验收程序,重新申请验收。—8—第十七条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经委、市财政局统一下达《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意见书》。按规定拨付剩余专项资金。第十八条同时列入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计划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要求验收,由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拨付剩余专项资金。第十九条对未通过验收或经整改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以及应进行验收而无故不进行验收的项目,市经委、市财政局将视情况,统一下达《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回通知书》,项目单位于收到通知书十五日内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第二十条每年初,市经委对上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按合同书约定的项目进度要求制定年度资金项目结转计划,作为对项目执行情况评估、以及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依据。第二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市经委、市财政局对验收项目进行后续跟踪调查和统计,并按要求填报项目报表。五、责任第二十二条对未通过验收的和应进行验收而无故不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两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9—第二十三条在验收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验收成员和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予以通报,同时,对项目承担单位收回已拨付资金,并于之后五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对验收成员和中介机构,中止或取消其参与项目验收工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技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五条如果在项目验收审查中发现有挪用、虚报、冒领等违法使用资金的情况,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六、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经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0—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单位:(盖章)项目名称:项目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职务报告日期:—11—西安市经济委员会制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参考格式)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注册时间、地点、归口行业、上年销售收入、生产设备水平、近年生产经营情况等。二、项目依据说明本次项目实施依据的项目核准、备案材料及批复文件的批准文号、日期。三、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实施的目标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批准机关。四、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说明项目的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至报告期止设备、土建、公用设施、安装工程完成情况、形成的固定资产情况(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实际财务支出及投资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五、生产组织、准备情况说明项目完成投入生产前的各项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产品质量等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12—六、技术经济效益情况说明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开发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产品新增生产能力的变化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项目前后的企业经济效益,改造后的环境、社会效益。七、项目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八、总体评价附件:项目竣工验收综合情况表—13—附件:项目竣工验收综合情况表单位:万元、万美元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批复情况项目批准文号计划下达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开工时间实际投产时间批准时间铺底流动试生产时间总投资投资完成情况固定资产投资生产运行情况贷款铺底流动企业自有资金其中:贷款其它资金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内容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目标产品名称新增效益指标工艺水平产品水平节能降耗指标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创汇批准达到存在问题附:项目单位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资料。—14—编号:工业投资[年度]号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意见书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计划编号支持方式支持金额(万元)验收小组意见验收小组组长(签章):年月日年月日西安市经济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验收意见根据验收小组意见和对验收材料的审查与研究,验收意见如下:()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西安市经济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盖章(公章)盖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15—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字—16—编号:创新及其他项目[年度]号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意见书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计划编号支持方式支持金额(万元)西安市经济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验收意见经过对验收材料的审查与研究,验收意见如下:()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西安市经济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盖章(公章)盖章(公章)年月日—17—主题词:经济管理项目验收办法通知西安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