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原始记录填写、签署、传递、汇集管理规定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第1页共2页1.0目的保证财务原始记录、凭证的真实、合法、完整和正确填写,合理传递,及时汇集、妥善保管。2.0适用范围本规定只适用于财务原始记录填写、签署、传递和汇集的管理。3.0职责财务部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并认真按照会计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做到原始记录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以及反映的经济业务合理合法,使基础工作更加扎实,管理工作日趋完善。4.0工作程序4.1原始凭证内容及基本要求4.1.1各单位办理《两级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中所列的7条核算内容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4.1.2原始凭证所有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4.1.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4.1.4凡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4.1.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写。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4.1.6职工因公借款,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4.1.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号。4.1.8收取的各种押金收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退还押金时,如果对方为集体单位的,应由对方开收据,如果对方为个人的,应填制一式两联的《退还押金凭据》并有收款个人签名盖章。4.1.9收集的一切原始凭证一定要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涂改、挖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4.1.10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签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会计同意后,方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4.2记帐凭证内容及要求4.2.l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财务原始记录填写、签署、传递、汇集管理规定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第2页共2页4.2.2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有填制凭证人员、出纳、稽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4.2.3填制记制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4.2.4记帐凭证可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根据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4.2.5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编号或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开据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4.2.6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注销,同时再用签字重新填写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4.2.7记帐凭证填制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4.2.8会计人员填制的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基本要求。4.3会计凭证签署、传递、收集4.3.1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先由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名(属费用报销的业务要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经公司财务部审查复核签署,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收款(或报销)手续。4.3.2出纳员根据交来的原始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办理收付款手续。4.3.3财务部门发生的各种支票及付款委托书,要实行先审查后审批并由出纳员登记领用时间、用途、支票号码、领用人签名等手续。4.3.4办完收付款后,出纳应及时将原始凭证传递到各岗位复查,编制记帐凭证,不得积压原始凭证。4.3.5一切原始凭证的传递和处理,无特殊情况的,必须在报告期内完成,不允许跨期。4.3.6编制的会计凭证在制证人签署后交与会计主管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登记明细分类帐,月未根据科目总表登记总帐,并进行总帐与明细分类帐核对,最后编制会计报表。4.4检查与考核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