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瀚遠投資有限公司12012-3-3财务基础知识II发票与纳税感谢大家光临!上次在《财务基础知识I》中介绍了“借贷记账法”“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三部分,今天和您分享一下与企业、从业者都密切相关的“发票”和“纳税”两方面的简单知识。欢迎您随时提问、互相交流!一、发票。加盖椭圆形《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票据。1.《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三联,一联销货方记账,另两联交给购货方(第二联-抵扣联-购货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购货方记账凭证)。由各省和计划单列市统一印制,购销双方都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一般为17%。个别产品为13%。2.《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式两联,一联销货方记账,另一联交给购货方作为记账凭证,不能抵扣。由各省和计划单列市统一印制,销货方方为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为非一般纳税人,税率一般为17%。个别产品为13%。3.《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根据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到当地国税机关给接收货物或劳务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统一为3%。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仅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使用税率为11%。5.《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仅在上海市使用税率为6%,所谓现代服山東瀚遠投資有限公司22012-3-3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服务等。6.《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根据其票面金额按照7%的税率到税务机关认证备案后抵扣进项税款。7.《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关税税款全部计入进口货物或劳务成本。8.《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包含增值税部分可全额认证抵扣,但前提条件是企业提供相应的《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9.各类普通发票、行政收费凭证、银行收费凭证、交通票据不一一赘述。10.收据、白条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入账。二、纳税。在此简单介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教育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共十种企业经常涉及的税种。1.增值税。增值税制度20世纪中期创始于法国,如今已经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使用这项税收制度。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研究增值税制度,80年代前期选择部分地区、行业和产品试点,1994年推广到全国工业和商业领域,此后逐步完善。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批准税务总局报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方案中关于货物和劳务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对少量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征收增值税的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一般适用零税率;一般纳税人以销项税额山東瀚遠投資有限公司32012-3-3扣除进项税额以后余额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为了建立规范的增值税制度,减少生产型增值税和货物、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营业税造成的重复征税,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逐步推进增值税的“转型”(即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和“扩围”(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经取得了初步的进展:增值税“转型”自2004年7月起在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选择部分行业和产品试点,然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企业购入机器设备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扩围”自2012年起在上海市选择部分行业试点,并准备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推广到全国。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法案》,明确:1.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在17%、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3.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4.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5.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继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目前,北京等地区上报了参加试点的申请。财山東瀚遠投資有限公司42012-3-3政部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A.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2.除上述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3.对于个人,无论是否超过标准,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看待!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B.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的货物:(一)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二)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三)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软硬磁盘、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山東瀚遠投資有限公司52012-3-3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四)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C.生产出口免、抵、退税。为鼓励对外出口,国家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交增值税,因生产出口产品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内销货物的)税款,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内销货物销项税额时,将多缴部分税款退还企业。2.企业所得税。根据胡锦涛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经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山東瀚遠投資有限公司62012-3-3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5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23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山東瀚遠投資有限公司72012-3-3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第三十五条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山東瀚遠投資有限公司82012-3-3第二十九条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一条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第三十二条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第三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