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基础(PPT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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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税务管理基础【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税务基础管理的意义,掌握税务基础管理的内容,其中既包含着税收法律的一些理论原则,也包括税务管理的一些基本技能,所以要求从两方面把握。【重点与难点】税务登记制度及管理;发票管理以及发票管理与会计账簿管理的衔接关系。【教学内容】●税务登记管理●帐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制度一、税务登记的概念和意义二、税务登记的原则三、税务登记的范围四、税务登记的种类和方法——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与管理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六、违反税务登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经营事项变更、注销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据此对其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意大利,凡年满16岁的公民均需到当地税务机关登记领取一份在全国范围内独一无二的税务编码卡;美国实行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号码;我国自1993年起,以税收法律的形式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内容、程序等做了统一规定。一、税务登记的意义1.便于税务执法机关全面、及时地掌握所辖区域内的纳税户数量,准确掌握税源的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税务征管力量,有效组织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减少税收流失;2.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和权利保护意识。二、税务登记管理原则(一)特定主管原则(二)属地管理原则(三)统一代码、信息共享原则特定主管原则指税务执法机关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税务登记管理权限。(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没有审批税务登记的资格和权利。属地管理原则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分别登记:纳税人按照不同税种的主管机构分别向国税、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分别领取税务登记证(两个)。联合登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1个)。税务登记号的编制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1、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1301057913510692、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号为:居民身份证号码;3、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通行证等)号码。三、税务登记的范围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1、企业;2、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4、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四、税务登记的种类和方法(一)开业登记(二)变更登记(三)注销登记(四)停业、复业登记(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一)开业登记掌握开业登记的范围、时限、程序以及登记表的填写及所需资料–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时限:领取营业之日起30日内–程序:申报、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机关审核(30日内)批复税务登记证式样税务登记证国税石字13010579135106-9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批准设立机关:扣缴义务:依法确定发证税务机关年月日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石字13010579135106-9号发证机关公章年月日纳税人名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登记注册类型加工、批发经营范围加工食品、果品、蔬菜……经营期限证件有效期限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临时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税字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批准设立机关:扣缴义务:依法确定发证税务机关年月日税务登记证的使用和管理1.税务登记证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涂改,损毁、买卖和伪造。2.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悬挂,亮证经营。3.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申请补办。4.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③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④领购发票;⑤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⑥办理停业、歇业;⑦其他有关税务事项。5.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二)变更登记–范围:税务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时限: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程序:申报、填写变更登记表审核–地点(三)注销登记–范围:纳税人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地点变更税务管理机关的;–时限:15日,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之前–程序:缴清税款、滞纳金等应缴款项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四)停业、复业登记范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停业登记: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复业登记:纳税人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纳税人提前复业的,按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程序: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需要延长的,应当向原《证明》核发机关重新申请。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件副本;《证明》;《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税务机关受理并经实地查验后予以登记,提供发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范围新开业的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二)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2.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五)税务机关审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六、违反税务登记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税务登记制度的行为: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法律责任: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节账簿凭证管理一、账簿凭证管理的意义二、账簿的设置三、账簿、凭证的使用和保管四、备案制度账簿凭证管理的意义◆帐簿、凭证的种类、作用◆意义:是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需要,也是加强税收监督检查和实施税务管理的需要。账簿的设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账簿、凭证的使用和保管会计账簿中应当记载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不准隔页、缺号、跳行进行账簿记录。新的会计账簿启用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填写账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账簿起止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时,要按规定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章。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备案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计算缴纳税款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规定抵触的,依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有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节发票管理一、发票管理的意义二、发票管理的内容三、发票的检查及罚则发票管理的意义发票是人们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种类: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通用发票和专业发票。意义:1.加强发票管理,有利于加强财务监督2.加强发票管理,有利于保障税收收入3.加强发票管理,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发票管理的内容1、发票的印制2、发票的领购3、发票的开具4、发票的使用登记、缴销和保管制度发票的印制1、普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2、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3、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4、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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