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定义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荷兰国际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中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美国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说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而制定的科学的节税规划,也就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而获得的节税收益。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第二,税收筹划的过程或措施必须是科学的,必须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并符合立法精神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才能达到的;第三,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获得节税收益。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说是税收筹划。所以,偷税尽管也能达到税款的节省,由于手段的违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而被绝对禁止。而不正当避税由于违背国家的立法精神,也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税收筹划如何着手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利用税收的弹性等方法,实现直接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维护主体的合法权益等目标。但是,由于企业所处的环境、内部经营与管理状况以及人员素质的千差万别、千变万化,导致许多理论上切实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实践中产生微不足道的作用,甚至是适得其反的效果。那么,影响税收筹划有效性的因素究竟有哪些?企业应该如何对症下药,获得预期收益呢?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税法强制性能特点,决定了税务机关在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中具有关键作用。众所周知,无论哪一税种,都在纳税范围的界定上留有余地。只要是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这也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增加了实际难度。因此,在日常税收筹划中,税收筹划人员应保持与税务部门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再进行具体的筹划行为,这是至关重要的。其次,通过密切的联系与沟通,能够尽早获取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降低损失或增加收益。第三,通过对其工作程序的了解,在整个税收筹划中能做到有的放矢,分清轻重缓急,避免或减少无谓的损失。2.先让领导了解税收筹划开展税收筹划,管理层是否树立起节税意识是关键。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的营利性,它追求的是税后收益的最大化,理所当然应该推崇税收筹划的运用。但是,在实现实的法人治理结构中,经营管理才往往不是企业的股权所有者,在这种现状下,管理层会鉴于自已的政绩、考核激励机构先进因素,考虑的大都是企业利润总额的最大化。而利润总额的最大化与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又经常是一对矛盾体。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严密细致的规划性工作,必须依靠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离开了决策的支持,就毫无意义可言。3.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税收筹划实质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经营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必须要具有综合素质,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投资、经营、筹资活动,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在既定的税收筹划方案的规划与指导下,各级管理、业务、会计人员都应该严格照章办事,规范操作,使各项行为朝着一目标行动。4.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现实生活中,税收筹划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套路,税收筹划的手续与形式也是多样的。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把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选择最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法,不能生搬硬套。此外,要用长远的眼光来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有些税收筹划方案在某一时期税负最低,但却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例如有学者提出在固定资产折旧与存货计价上采用会计核算上选择利润最大化的摊销或成本结转方法,利用递延税款科目反映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使得近期所得税快速减少,而未来所得税急剧增加。这种税收筹划虽然可以获取货币时间价值,但是存在3个问题:(1)必须花费一定的人力成本,按照税法要求核算固定资产折旧与存货成本,这种成本的代价是否低于资金所节约的利息;(2)税收筹划跨越的时间过长,具有无法估计的外部政策变动与内部人员变动的风险,确保贯彻实施的一贯性较难;(3)由于利润总额与所得税的巨大配比,造成山头式利润的谷地与山峰,大起大落的剧烈变化使企业承受的损失严重,而均衡增长、稳定发展可以避免某些无谓的损失。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权衡利弊得失。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充分了解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基础上,当存在多种的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组织及交易事项的复杂筹划活动,因此,要做好税收筹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具体内容是:一、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是在合法条件下进行的,是以国家政府制定的税法为研究对象,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精细比较后作出的纳税优化选择。而一切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都不是税收筹划,属于偷逃税的范畴,显然要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因此,在税收筹划中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当然,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而不能断章取义,要理解税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例如某网络公司设有网络新闻为了达到节税目的,把员工工资收入分解工资收入和稿酬收入,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表面上看好象稿酬收入可以减征30%,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税法里的稿酬收入是特指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支出报酬,而不包括网络媒体等向作者支付的报酬,因此这项税收筹划就违背合法性原则,而属于一种典型偷税行为。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例如,某酒店各服务项目采取分别核算办法进行财务税收核算,但为了降低税收负担,对练歌厅收入采取开具餐饮服务业发票的形式来达到节税目的,那么,这一节税措施由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显然这种税收筹划就是非法的。三是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入为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二、节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税收筹划本质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当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比较时,通常选择节税效益最大的方案,作为首选方案。当然,在坚持节税收益最大化时,并不是单纯就某一个税种而言,有时也不单是税收问题,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很多指标。例如,有时在一项税收筹划当中,对流转税来说是一项节税,但相对增大了所得税税负,因此,不仅要顾头,还要顾尾,从而理解和把握税收筹划的节税效益最大化原则。三、筹划性原则筹划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增值税或销售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率先作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在另一个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决策的机会。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而去偷逃税或欠税,都不能认为是税收筹划。因此,做好税收筹划必须坚持筹划在先的原则。四、兼顾性原则不仅要把税收筹划放在整体经营中加以考虑,而且要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有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要使企业的纳税额降到最低点,认为纳税越少越好。其实不然,在现实生活中,最优的方案并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因为任何一件事物都有两面性,风险与利益并存。税负减少并不一定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有时反而会导致企业总体收益的下降。税收筹划就是进行设计、选择总体收益最大的最优方案。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一些设在我国特区的外资企业为什么违反常理,运用转让定价的办法将利润逆向转移到境外的高税区。这些企业是在逃避外汇管制,追求的正是集团的总体收益而非税负最轻。浅谈企业税收筹划的四个契入点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收益行为。它不同于偷逃税,它是在合法范围内实施,因此,税收筹划就有其客观空间,并不是所有税种具有相同的筹划空间,进行税收筹划必须首先找到税收筹划的契入处:一、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契入从原则上说,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节税空间大小有两个因素不能忽略:一是经济活动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也就是某个特定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通常就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要分析哪些税种有税收筹划价值。企业作为微观经济组织,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一方面应当考虑本身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应当自觉地使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尽可能保持一致。例如,当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带有明显的产业倾向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税收这种经济手段直接作用于市场,鼓励扶持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产品,因此,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时,就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自觉排除国家限制发展的那些产业领域,以此来减少市场风险,增加获利能力。二是税种自身的因素,这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说来,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税收筹划当然要瞄准主要税种。另外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超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二、从税收优惠契入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没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够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不够规范,也不完善,法律效力较差,稳定性不强,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有很多财务、税收事项需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理顺。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协调与政府部门的财务关系主要是了解国家对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动态,尤其是在一些特定领域(或行业)对企业在财务、税收上有何特殊优惠政策、要求,企业能否争取到这些政策照顾等等,这对企业的发展来说非常重要,有利于节约企业税金支出,增加企业盈利。三、从纳税人构成契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凡不属于某税种的纳税人,则无须缴纳该项税收,因此,企业理财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税种纳税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纳税负担问题。当然,在实践中,要做全面综合的考虑,进行利弊分析。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