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程序(doc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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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GS--QP–11财务管理程序第1页共8页A版第3次修改2005年11月发布1财务管理程序1目的规范全市国税系统财务管理行为,理顺财务关系,健全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有效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保障国家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税经费在管理、使用和审批过程中处于受控制状态。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财务管理工作。3职责3.1市局财务管理处负责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经费预算、资金调度、核拨、经费监督检查、财务审计以及资金取得、使用的会计核算等工作。3.2各县(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财务的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县(市)局作为基层会计单位管理,是市局的报账单位。3.3各级监察室为本级财务监督单位,负责对本级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实施监督检查。3.4会计核算管理实行电算化,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软件》、《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及《预算单位帐户管理系统》。4工作程序4.1预算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市局财务管理处年初根据省局经费预算安排,编制全市国税系统SXGS--QP–11财务管理程序第2页共8页A版第3次修改2005年11月发布2年预算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各县(市)局根据市局经费预算安排编制年预算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4.2经费拨付审批管理市局财务管理处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对拨付经费的合理性、合法性加以审核。市局财务管理处每月根据省局经费核拨进度及相关处室、单位提交核拨经费意见填写《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经费拨付审批单》,报送财务管理处负责人进行审核。财务管理处负责人将审核后的《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经费拨付审批单》按权限送分管局领导、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拨付县(市)局及相关处室、单位。4.3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变更和年检各县(市)局及市局本级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变更和年检应按规定填制表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局审核后上报省局财务管理处,省局、省财监办批复后市局再按规定进行转批。4.4经费支出审批管理经费审批原则上实行两次审批,分为事前审批、支出审批。事前审批应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由经费使用单位提出需求,由职能部门按职责和权限进行报批。支出审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不得办理无预算支出。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经费支出凭证的合理、合法性审核,严格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对超过预算指标的经费支出(全额)应由经费使用单位说明原因提交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按职责和权限进行报批。SXGS--QP–11财务管理程序第3页共8页A版第3次修改2005年11月发布34.5经费会计核算管理各单位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税务行政经费核算管理,严格审核各项开支,正确及时进行电算化核算。根据基建收支的原始凭证登记基建经费账。4.5.1行政经费核算管理各县(市)局及市局本级按规定时限上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各县(市)局应在季后15日内上报行政经费收支情况季度分析,年后15日内上报年度行政经费收支情况分析。4.5.2全市经费核算管理市局根据县(市)局上报的经费凭证汇总表登记全市经费总账,产生有关报表。季后25日内向市局领导上报全市行政经费收支情况季度分析,年后25日内上报全市年度行政经费收支情况分析。向省局上报各类报表。年后根据省局要求,组织全市报表互审和汇总,上报经费决算报表。根据全市基建项目安排,按省局要求做好对县(市)局上报资料的审核和本级基建项目的基建项目库相关资料的编报汇总工作。4.6经费出纳管理出纳人员应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冲现金,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和账面余额保持一致,并及时将支出凭证录入财务软件后交会计进行财务处理,每月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建立支票使用、核销制度,定期清查使用情况。4.7经费审计管理SXGS--QP–11财务管理程序第4页共8页A版第3次修改2005年11月发布44.7.1全市经费审计按规定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进行审计通报。4.7.2凭证审核市局对各县(市)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局提供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和检查,根据审核发现的情况,发出《调账通知书》。各县(市)局在收到《调账通知书》后,应在收到当月及时纠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回复市局。4.7.3根据规定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4.7.2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审计工作4.8固定资产管理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财务管理处(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个人,应按规定保管固定资产,因个人责任而造成财产较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4.8.1固定资产(含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县(市)局每年12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固定资产(含基本建设)的购置计划。4.8.2固定资产(含基本建设)审批管理县(市)局购置单位价值10万元(含10万元)至80万元的固定资产(基建支出除外)须报市局审批。县(市)局综合业务用房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的经市局审核后由省局审批立项,县(市)局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业务用房及市地局综合业务用房须报总局审批。SXGS--QP–11财务管理程序第5页共8页A版第3次修改2005年11月发布5县(市)局处置单位价值10万元(含10万元)至30万元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须报市局审批。处置固定资产(不含报废),对单件物品原值在5万元以上、成批物品原价在15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必须经公开拍卖或委托拍卖。市局财务管理处应按“两权监督”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固定资产处置、购置的合理、合法性加以审核,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超过审批权限的按规定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或上报省局财务管理处审批。市局本级购置、处置固定资产需要报省局审批的由市局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提出,财务管理处上报省局。4.8.3固定资产实物核算各级财务部门应运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进行日常核算,并与实物管理部门定期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县(市)局每季季后10日内向市局上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表》。市局对县(市)局上报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表》进行审核,并据此登记《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实物总账》,对县(市)局固定资产实行统一核算管理。4.9财务安全防范管理4.9.1银行存款的管理应按照银行结算纪律规定,不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应按照规定保管空白支票,不得签发远期支票、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银行印签应由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分别保管。4.9.2现金管理SXGS--QP–11财务管理程序第6页共8页A版第3次修改2005年11月发布6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现金的支出范围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其他经济结算,通过银行办理转账。加强现金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加强对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和部门的管理和监督。4.9.3财务档案管理妥善保管、使用财务专用印章,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要及时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及时归档,妥善保管。4.9.4其他安全防范财务软件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置财务软件管理员密码,并不定期更换。每月结账前,财务数据进行双份备份。设置专职软件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财务人员除正常的数据维护外,不允许随意修改数据库结构。不得擅自披露相关财务数据,以加强财务数据的保密性。5支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SXGS--QP–11财务管理程序第7页共8页A版第3次修改2005年11月发布7《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七个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国税党〔2003〕17号)《浙江省国家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的通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国税计[2004]153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财[2005]22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意见(绍市国税财〔2004〕86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绍市国税财〔2003〕325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绍市国税财[2005]56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审计办法》的通知(绍市国税财〔2004〕364号)6记录《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经费会计年度决算表》《基建经费年度报表》SXGS--QP–11财务管理程序第8页共8页A版第3次修改2005年11月发布8《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预算执行情况季度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分析》《审计工作底稿》《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支票领用登记簿》《食堂经费收支表》《经费事前审批单》《XX县(市)国税局税务经费审计通知书》《XX县(市)国税局税务经费审计意见书》《调账通知书》《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经费拨付审批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建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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