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项目财务运行细则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目录页码第一章财务计划管理制度3-4第二章收款的有关规定4第三章支票统一管理制度4第四章库存现金、银行支票的安全管理规定4-5第五章现金管理制度5-6第六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6第七章报销制度6-7第八章发票统一管理规定7第九章财务人员交接制度7-8第十章财务人员治安保卫制度8-9第十一章财产物资的管理规定9-10第十二章在用物资管理办法10-11第十三章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规定11-12第十四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2-13第十五章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13-14第十六章财产盘点制度14-15第十七章财产物资保管制度15第十八章药品库及药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5-16第十九章库房管理规定16-18第二十章会计稽核制度18第二十一章采购管理规定18-24第二十二章资金支出的管理办法24-252第一章财务计划管理制度财务计划管理是公司计划预算管理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通过编制财务计划来规划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促使公司各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努力工作、合作竞争,提高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或超过预定的经济指标。公司财务计划主要包括经营计划、资本性支出计划、现金收支计划等。经营计划。这是公司计划预算中最主要的计划。它主要依据客源市场行情及价格等方面的变化、当年公司经营收支的水平、物价上升的指数、明年公司经营的情况来进行编制。经营计划编制采取自上而下的办法。各部门根据总经理下达的各项指标,首先编制本部门的经营情况表。资本性支出计划。其编制是根据公司硬件设施运转的实际情况,根据工程部专业人员提出的维修计划以及各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由财务部进行汇总编制。财务部将按照公司资金状况、计划的资金需求量来完成该计划表。同时,必须写出编表的情况分析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再上报董事会,董事会批准后下达执行。现金收支计划。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资本性支出计划、人员工资支出计划等情况而编制,经逐级上报批准后实施。劳动人员工资计划。人事部门根据公司人员总数及工资总额,考虑明年的价格指数及增幅,会同财务部一起编制计划,成表后逐级上报,最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执行。财务计划以年度为单位、月度为基础进行编制。财务计划编制可分两个阶段:准备阶段。每年11月中旬,由总经理集各部门经理开会,布置编制下一年度各项财务计划任务。财务部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提供经营收支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数据。总经理对各部下达初步的经营指标,各经营部门按总经理的要求及财务部提出的有关数据,编制本部门的经营收支计划。编制阶段。财务部分头指导协助各经营部门进行编制,完成初稿后报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后召开财务部及各部门经理会计,提出修改意见。财务部会同各有关部门进行商议、修改后,由财务部汇总完成。公司财务计划的编制时间,为当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于次年1月下达执行。3各项计划指标下达后,财务部按月对各部门的经营收支及其他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考核。每季汇总后,根据计划实施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第二章收款的有关规定一、各物管中心及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收款。(以下简称收款人员)二、收取的各种款项中是现金的,由收款人员及保安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要由二人送款)及时存入指定银行(交款时间为每天4:30之前);是支票的由收款人员及时交给公司出纳(房管公司除外),由出纳转存银行。三、交款人应于交款后两天内及时将进帐单送交财务部,如遇星期五交款的应于当日将进帐单送交财务部。四、各部门收取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并保证每日现金库存量不超过伍佰元。五、财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物管中心及相关部门的库存现金量进行抽查。第三章支票统一管理制度一、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由财务部出纳员统一管理,出纳员应遵照国家票据法的明文规定,正确填写使用支票。二、各部门在使用支票前应填写支票使用申请,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领用。支票领用时,财务部经理必须在支票存根上签字。采购员领用的原材料商品支票不得挪做它用。财务部须建立册簿,登记支票领用注销情况,签发后的支票五日内不论使用与否必须追回销号,除采购员外,一般不发空白支票,按规定填写项目齐全,不得外借,不得转让支票。第四章库存现金、银行支票的安全管理规定一、收款部门,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节假日不留库存现金。二、收取银行转帐支票,必须及时到财务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及时送存银行。各收款部门不得保留未加盖印鉴的银行支票。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4物,丢失自负。司机班保证财务到银行存、取现金用车,特殊情况无车,要有安保部人员陪同存取。第五章现金管理制度一、格遵守国务院规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为加强改善企业的现金管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现金只限以下范围内使用。1.支付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2.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3.结算起点(在1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严格遵守经核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需增加或减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后执行。凡需要现金的开动一律到银行支取,坚决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对需要使用现金采购的采购人员、业务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领取一定限额的备用金,使用后及时报销。采购人员、业务人员在调离本岗位时,必须将备用金交回。财务部出纳员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支付情况,帐目应日清月结,帐款相符。财务人员、收款人员在清算现金时,必须当面结清。凡结算后发现现金短缺,一律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不能私自出帐。二、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做到十不准。1.不准用白条抵库存现金。2.不准私自挪用、占用现金。3.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假造用途套取现金。4.不准用本单位帐户借给他人或单位存入和套取现金。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剩余奖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或个人保管。6.不准将保险密码、钥匙任意转交他人。7.不准签发空头现金支票和空白现金支票。8.不准擅自转移现金,逃避检查。9.不准将各种有价证券顶替现金使用和流通。10.不准单位之间非法串用现金。三、现金开动审批权限5各种津贴:包括出车费、差旅费等须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采购物品经验收合格入库后,执有仓库负责人和使用部门经理签字的入库凭证(单据),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第六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加强银行存款管理是贯彻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必须加强和重视这项工作管理。各部门一切货币资金的支出,除银行清算起点以下的业务可办理现金支出,其余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包括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各相关部门需将验收合格的收货单、购货发票、入库单及收款人的地址、帐号、开户行名称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银行的规定办理各项结算。财务部银行存款岗位会计要序时,逐单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为防止差错,银行存款记帐员要定期同银行核对银行存款收支帐目,查明未达帐款,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调整后的余额必须与银行余额相符。对于未达帐项及时调整,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长期未达帐应每年12月集中进行清理。对一切违反国家政策的开支和收入,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拒绝办理,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财务部必须接受银行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银行存款管理工作的核查和监督。第七章报销制度为加强管理,便于工作,规定每周二、三为报销日。报销所附发票或收据必须有税务局、财政局的有关监制章及开票单位的财务章,否则不允报销。购买物品需将入库单附在支出凭单后,并附上购货清单。购买物品的发票上应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经手人、验收人、(财务审核员)签字。各种费用报销,必须填写支出凭单或支票领用单,要求经办人、所在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总监根据合同、协议、年度财务计划、工资奖金支出标准、福利费支出标准、总经理支出标准、高管人员支出标准等相关文件审核把关签字,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财务部在办理报销时,如原借据已清,应在借据单上加盖“此款已清”章,作支出凭单附件。所报销的费用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计划范围内及批准的相关文件范围内,经办6人、部门经理、财务总监、财务人员、总经理要依制度履行工作程序各负其责,对企业负责。不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计划范围内及批准的相关文件范围内的,一律不得支出,不能在往来科目中挂帐,占用企业资金。第八章发票统一管理制定发票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财政部颁发的发票管理制度,登记造册、管理及时、登记注销。并按照有关上级的要求,每季度终了后,将发票收发使用情况列表上报。发票的填写应逐联复写,填清摘要、日期、金额、经手人等项目内容。发票的使用不得跳号、空页、多开、少开、空开。遇有开错、作废发票,各联必须齐全并加盖“作废”章,一并保存,不得撕毁。如出现原本缺号、少张(页)的发票,应及时交还财务部,由负责人与税务部门联系、更换。发票使用完后及时交返财务部,由财务部核准后交负责人保管。在采购商品和办理其它经济业务活动中,要对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凡直接进行业务采购活动的人员,在收取发票时,必须首先对发票的种类、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逐一进行认真的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发票号码逐一登记注册,严格控制领用。领用发票的业务人员,应登记签章,并视同现金保管。在采购商品、接收供货方的专用发票时,应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清楚、齐全,数量、单价、金额及税款是否计算准确。结算货款时,采购人员应持发票联和抵扣联财务部结算,财务部门应将发票的抵扣联妥善保存,随时接受税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九章财务人员交接制度一、会计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有接替其工作,并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离岗。二、会计人员离岗前,必须将本人保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手的会计,在业务上有违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经手人负责。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时,应做到如下各项工作。71.已受理的会计业务,还未填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成,逐张加盖印章。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和总帐核对完毕后,在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印章。2.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应装订成册,对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凭证、帐卡、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内容。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主管领导人监交。5.移交人员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应逐项点查(现金、凭证、有价证券表、帐簿等其他资料)。6.交接完毕后,交接清单一式复写三联,由交接人、监交人、领导签字、交接双方各存一份,单位存档一份。7.接替人应继续使用原帐簿,不得私自立新帐,要保持记录的连续性。会计人员临时离职,由主管人员或总经理指定人员接替代理工作。第十章财务人员治安保卫制度一、务部门要严格按银行规定,每天核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二、向银行取、送巨款,必须有专车、两人以上办理,并有保安人员陪同,中途不得停留办理其他事项。三、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印鉴章,支票使用时方可加盖会计印章,严禁事先盖章备用。四、加强现金、票证的保管,现金票证必须放入保险柜,保险柜的使用要定人、定措施,钥匙要保管好,不得放在办公桌内。五、财务部的门窗要安全牢固,装置安全栅栏和报警器,一旦发生门窗被撬,要立即报案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进出,积极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处。六、严格执行《安全消防条例》,凡因财会人员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而发生案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保险箱的钥匙、密码应同时使用,下班时拨乱密码,专管人员工作调动或调离,密码应重新设置。七、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关上门窗。保险柜专用钥匙严禁存放在办公室内,应随身携带。8第十一章财产物资的管理规定一、建立健全物品卡片帐。凡在财务部办理了物品领用手续后,必须及时登记入帐,财务部进行随机检查。二、部门经理或物品管理员进行工作调动时(不论内调、外调),都必须进行物品交接工作,经部门经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