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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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参考5篇】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分享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参考5篇】”,欢迎大家参考下载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第一篇】转让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新湘川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将尉犁县孔雀北路西则银华小区原新湘川饭店所有设施设备及饭店内物品转让给乙方,合同经签订后饭店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二、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前饭店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20x年月担。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转让费为元(大写:)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即20x年月日至20x年6月9日)及饭店内所有设备设施,房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期饭店租赁费用。四、甲乙双方约定在20x年月日办理饭店的转让接交手续。2/18五、付款方式:乙方在20x年月日预付转让费120x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待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壹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交付甲方。若延期壹天乙方向甲方交付每天5000元违约金。六、甲方需将工商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有关部门注销。将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交费票据提供给乙方。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一方毁约赔偿对方20x00元(贰拾万元整)经济损失。以上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定。八、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即可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第二篇】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号:住所: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3/18法定代表人:住所: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勤丰(镇)可里村委会组,名称(小地名):,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宗地编号:。宗地四至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860年,自年月日至________年月日。山林转让期60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根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5/18(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须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埋葬活动(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十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6/18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担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一)甲方违约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二)乙方违约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约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7/18部归甲方所有。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本合同于年月日签于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第三篇】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转让协议,协议如下:第一条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转让给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所有无形资产(详细清单附后略),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其中应收押金元(大写元)。第二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先付甲方人民币元,乙方可派收费和财务人员进入,从即日起,所有的收入归乙方,同时药品、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第三条个月后,所有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同时乙方应承认甲方所签署的合同或口头合同;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8/18础上友好与合同方协调解决。第四条甲方在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乙方(或乙方代表)为法人和负责人后,乙方必须付人民币元(大写元)予甲方,余额元乙方必须在年底检查(上级)完毕后日内付清予甲方。第五条陈述和保证5.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5.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的责任(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元给乙方并应按本协议继续完义务。(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6.2乙方的责任(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9/18承担违约金元。(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第七条保密一方对因本次转让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九条协议附件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0/18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三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四条通知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11/18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第十六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第四篇】转让方:(三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受让方:(二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12/18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四址界限:)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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