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操作技能1.贷款项目评估贷款项目评估是对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在其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或年度贷款计划正式批复之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合理性、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效益的可行性所进行的论证分析评价工作。2.贷款项目评估的步骤和内容步骤有:(1)制订计划;(2)搜集资料;(3)审查分析;(4)编写评估报告。对新项目的评估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分析;(2)产品市场需求分析;(3)项目建设条件评估;(4)生产条件评估;(5)项目投资区域环境评估;(6)工艺技术评估;(7)基础财务数据的测算评估与表格编制;(8)财务效益评估指标的计算与分析;(9)国民经济评估;(10)银行效益与风险评估;(11)社会效益评估;(12)不确定性分析;(13)总结评估与决策建议。对于项目业主已经研究的新建新贷项目,除对贷款项目的上述内容进行评审外,还对项目业主的资信状况,企业领导人的政治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审查。3.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内容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包括:(1)借款品格。即分析借款人是否有清偿债务的意愿,是否有良好的经营记录;(2)借款人能力。重点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3)借款人资本。分析借款人资本金质量及雄厚程度;(4)借款人担保。分析担保对贷款债权的保证程度;(5)借款人经营环境。4.贷审会会议对贷款进行审议的主要内容贷审会会议对贷款进行审议的主要内容: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贷款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根据贷款项目情况,需审议的其他内容。5.贷款管理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㈠实行主任负责制;㈡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当建立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㈢建立大额审贷分离制;㈣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㈤建立和建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㈥建立离岗审计制。6.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中的一种管理方法,是指对资产和负债之间的组合进行科学的及时的协调,通过建立各类比例指标体系以约束资金营运的管理方式。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指标体系一般分为三类,即流动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和盈利性指标。7.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有哪些?监按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为:㈠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㈡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比例不得超过5%;呆帐贷款比例不得超过2%;㈢单户贷款指标⑴对最大的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10%;⑵对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15%;㈣备付金比例指标备付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㈤拆借资金比例指标⑴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⑵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经例不得高于8%。㈥存贷款比例指标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年末比例不得高于75%,年度中间比例由各省级分行根据本地农村信用社情况核定。㈦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与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120%。㈧贷款利息收回率指标贷款实行利息占贷款利息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0%。㈨资产利润率指标利润总额与全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0.5%8.贷款调查的内容有哪些?㈠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等级。㈡调查借款人的合法性,其内容有:⑴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要求;⑵贷款用途是否符合政策规定;⑶贷款原因是否合理。㈢调查借款的安全性,既借款人能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㈣调查借款人的盈利性,即借款企业的盈利能力。㈤核查借款担保状况,包括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和抵(质)押物的合法性、真实性。9.贷款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客户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及可行性,客户现有信用及与经营社合作情况;(2)客户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经营效益和市场评价;(3)贷款风险评价和防范措施;(4)审查结论,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10.撰写调查报告的要求:1.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及时完整;2.打印或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字迹端正、清楚;3.同意发放本笔授信业务的意向性意见,包括授信业务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费率和担保方式,要求要素齐全、准确无误;4.姓名、日期签署完整;5.有电子文档格式的,填写电子格式。(三)调查人员按上述要求在调查评价报告中签署意见后,交业务及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11.贷审会会议对贷款进行审议的主要内容贷审会会议对贷款进行审议的主要内容: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贷款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根据贷款项目情况,需审议的其他内容。12.信贷业务报备咨询的程序?报备咨询的程序有:(1)法人机构提请报备咨询;(2)信贷管理部受理、审查;(3)信贷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审议;(4)信贷咨询委员会审议;(5)审议结果回复。13.办理贷款的一般程序:㈠贷款的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⑴借款人保证人基本情况;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⑶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纠正情况;⑷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⑸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⑹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㈡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㈢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㈣贷款审批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㈤签订贷款合同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全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于是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依法办理登记。㈥贷款发放贷款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全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㈦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㈧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彰,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的本息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当与贷款人协商。14.借款合同的内容及借款合同的签订要求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贷款经过审批,并办理必要的保证或抵押、质押手续后,就可以根据《借款合同》文本和双方协定的特别条款,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单齐全无误。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办理担保手续的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借、贷、保三方各执一份。15.贷后检查的方法有哪些?㈠跟踪检查。贷款发放后,要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㈡定期检查。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担保条件、贷款金额大小等有关因素来决定贷款检查后的时间间隔。㈢不定期检查,即专题检查。对一些有问题的贷款、贷款人可组织人员通过会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查明问题根源,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法。16.后检查的内容贷后检查的内容有:(1)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营效益;(2)了解掌握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机构、体制及高层管理人事变化等重大事项,分析这些变化是否影响客户偿债能力;(3)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4)检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期到位,项目贷款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是否按招投标规定进行,项目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是否能按期竣工,项目竣工投产能否达产等。客户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影响信贷安全的重大事项,应立即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同时报告经营主责任人或逐级报有权审批社。检查中发现的客户重大变化要及时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17.贷后检查中发现违约情况如何处理?㈠贷款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责成借款人限期改进。㈡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㈢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尚未使用的贷款。㈣贷款人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18.信贷档案的构成内容有哪些?㈠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⑴借款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及所处行业、业务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⑵组织结构、业主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附属机构的情况;⑶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誉评级,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㈡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包括:⑴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借款人的其他财务信息,例如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⑵保证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和其他财务信息。㈢重要文件,包括:⑴借款人贷款申请;⑵银行信贷调查报告和审批文件,包括长期贷款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级行的立项文件、批准文件;⑶贷款合同、授信额度或授信书;⑷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抵押合同、保证书、抵押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例如地契、房产证明等。⑸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㈣往来信函,包括信贷员走访考试记录、备忘录。㈤借款人还款记录和银行催款通知。㈥贷款检查报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贷分析报告、内审报告。19.借款人申领贷款卡,需向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5)法人企业领卡前上年度或上一个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借款分户明细表。(6)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20、哪些财产可以作抵押?㈠合法性,即抵押物必须是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同时又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㈡流动性,即抵押物能在市场上较容易地实现其价值;㈢稳定性,即抵押物能使用或保存不会使其价值急剧降低的财产21.《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22.哪些财产不可以作抵押?《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㈠土地所有权;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