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新规与信贷实务操作二0一一年九月2目录一、贷款新规知识回顾二、贷款新规实践中的操作要点三、贷款新规在信贷业务系统中的操作3第一部分贷款新规知识回顾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条款:(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内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包括《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时间2009年7月23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时间2010年2月12日《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时间2010年2月12日《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出台时间2009年10月18日4第一部分贷款新规知识回顾(二)主要条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5第一部分贷款新规知识回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流动资金贷款定义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6第一部分贷款新规知识回顾《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强化了贷款调查环节,要求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资产质量。《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共二十二条。7第一部分贷款新规知识回顾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核心要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核心要义完全一致,其思想精髓完全相同,可以归结为“七大原则、三大精髓”。七大原则具体为全流程管理原则、诚信申贷原则、协议承诺原则、贷放分控原则、实贷实付原则、贷后管理原则和罚则约束原则;三大精髓具体为全流程管理、协议承诺和实贷实付。8第一部分贷款新规知识回顾三大精髓全流程管理协议承诺实贷实付9第一部分贷款新规知识回顾1、全流程管理侧重于贷款管理: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人贷款,均经过从借款人申请贷款到贷款业务结束的过程。基本信贷业务流程: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目的:(1)实现贷款精细化管理,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证贷款资金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避免贷款管理“重贷前、轻贷后”,业务激励“重数量、轻质量”,风险防控“重眼前、轻长远”及贷款用途“挪用”的问题发生。10第一部分贷款新规知识回顾2、“协议承诺”侧重于合同条款。其原则要求作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追究各方法律责任。3、“实贷实付”侧重于贷款管理和操作。具体是指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其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实贷实付是贷款新规实际操作中的关键环节。11第一部分贷款新规知识回顾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核心要义的共同点及侧重点:(一)共同点:1、实现了贷款“全流程”、“精细化”的管理;2、支付方式的变革:采用“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核心要义全流程精细化支付方式受托支付自主支付12第一部分贷款新规知识回顾(二)侧重点: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强调对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和项目进度的监控;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强调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3、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强调贷前面谈和合同面签制度;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强调对项目不同阶段风险的控制和对项目工程进度的鉴证。13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前言:贷款新规的“三大精髓”中,全流程管理侧重于管理层面,即区县联社、信用社对贷款的管理水平;协议承诺侧重于外部层面(相对于区县联社而言),省联社修改的合同文本基本已经能满足协议承诺的需要,而真正涉及操作层面的主要是“实贷实付”。14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一、实贷实付的定义:“实贷实付”指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15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二、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一)自主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自主支付不受“T+0”,“T+1”的限制16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二)受托支付:受托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受托支付条件:《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对单笔支付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必须采取受托支付;17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流动资金贷款,必须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实践中注意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18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三、实践中受托支付的审查要点:(一)贷款支付方式的确定:1、通过贷款用途判定:2、通过交易金额判定:3、通过交易对手判定:对于满足受托支付条件的,除了审查交易对手的真实性外,应重视交易合同的审查。在实践中交易合同审查是坚持“实贷实付”的核心。19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二)交易合同的审查:1、合同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主要品种有买卖合同、供应合同(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等。流动资金贷款常见的有买卖合同、供应合同;固定资产、项目融资贷款常见的有建设工程合同,个人贷款常见的有装修合同、承揽合同(消费类、经营性贷款)。20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2、交易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一般条款应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报酬;六、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21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3、交易合同审查要点:(一)核查合同原件,是否真实、完整;(完成合同审核后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二)核查合同交易范围,是否符合借款人与交易对手经营范围,需资质认定的,应当提供资质认定证书;(三)核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交易的逻辑;(四)核查现场,是否具备付款条件、时间、金额。22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4、交易合同的变更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除限制性条款(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法规规定)外,应当通知债务人。23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三)贷款支付操作要点:1、及时收集相关交易凭证:A、固定资产及项目融资贷款:发放时:(1)施工合同;(2)自有资金到位证明或已投入证明;(3)提款申请书(一次性提取,分次提取);对于项目融资或固定资产贷款应附相关决算或达到付款条件的证明材料;(4)支付委托书;(5)提款凭证(支付时电汇凭证、转账支票等凭证);24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案例:《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要求:发包人可以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也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25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作为受托支付审查重点应在开、竣工时间,拨款和结算,质保金缴纳等环节,尤其对于拨款和结算,涉及到受托支付是否能够体现按进度付款。实践中,我们要防止借款人采取“大头小尾”,“小头大尾”合同支付信贷资金,防范借款人采取虚假的交易合同人为逃避受托支付;26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B、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时:(1)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对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应测算借款人流动资金缺口。(详见流动资金测算表)需要关注的是预计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借款人自有资金(非负债性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等3个指标测算。尤其对于预计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应当结合借款人前两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测算出借款人真正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27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2)交易合同(供货、供销合同上游客户);(3)提款申请书;(4)支付委托书;(5)提款凭证(支付时电汇凭证、转账支票等凭证);发放后:(1)原材料入库单、交易发票、收据等证明交易完成的凭证(注意区分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2)资金回笼账户流水(按月或按季);28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C、个人贷款:发放时:(1)面谈记录:强调贷前调查对借款人提供资料审核外,应要求和借款人谈话,并作出面谈记录。重点是通过面谈进一步核实借款人身份,借款用途,还款来源,收入状况等,杜绝借、冒名贷款;(面谈备忘录)(2)面签资料(消费类、经营类);《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担保事宜面签(留存影像资料)(3)区分借款用途,若达到受托支付条件应提供相关采购合同、承包合同等;(4)提款申请书;(5)支付委托书;(符合受托支付要求)29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发放后:1、自主支付的,由借款人提供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使用的证明,一般要求在交易实现后7日内提供;2、受托支付的,提供交易发票、收据,对于装修、经营性贷款必要时可以随贷后检查留存装修购料清单、贷后检查影像资料,经营性购固定资产(装载机、挖掘机)等需提供交易发票、资产权属过户证明等交易资料;要求:对于贷款发放时和发放后的相关凭证,如:付款凭证、固定资产贷款及项目融资贷款项目决算书、库存单、税票等证明交易实现的凭证及时纳入贷款检查资料,作为信贷档案妥善保管。30第二部分贷款新规实际操作要点操作要点:1、及时通过内部收集从借款人账户到交易对手的转账凭证,将凭证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2、在贷后7日或15日内,跟踪向借款人索取外部交易实现的相关凭证,如固定资产贷款及项目融资贷款项目决算书、库存单、税票等证明交易实现的凭证;31一、关于岗位设置和要求:(一)岗位设置及要求:“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金融机构要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信用社、分社设立放款执行岗位,包括发放岗和支付审查岗,信贷业务系统分别对应的是出账审查员和支付审核员角色。贷款发放岗负责初步审核信贷业务及借款主体是否合法、合规、有效,发放与支付是否符合贷款审批意见;(客户经理)第三部分贷款新规在信贷业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