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资料简答题106题汇总附答案简答题1.简述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及特点。11)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可以表述如下: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2)就婚姻而言:第一,婚姻须为异性的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第二,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不具有此等身份的结合不成其为婚姻。第三,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3)就家庭而言:第一,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第二,家庭须有共同经济。第三,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而亲属(包括某些近亲属)并非都是家庭成员,他们是分属于不同家庭的。2.简述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2近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全过程;第二,就横的方面而言,包括婚姻家庭主体间、其他近亲属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财产关系是从属于人身关系、不能脱离人身关系而存在的。3.如何理解男女平等原则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31)保护妇女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是完全一致的,两者并不矛盾。前者是后者的必然要求和必要补充。(2)特别提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破除旧观念和旧思想的必然要求。几千年来在我国社会中形成的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男女两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尚有实际上的差别。(3)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由女性的生理差别所提出的现实需要。只讲男女平等,不强调对女性特殊权益的保护,不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4.简述亲属在我国法律上的分类。4第一,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独特的作用,它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第二,血亲。血亲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第三,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除外。包括血亲的配偶,长辈直系血亲除外;配偶的血亲,配偶的晚辈直系血亲除外;配偶的血亲的配偶。5.试比较罗马法与寺院法关于亲等的计算方法。51)罗马法与寺院法两者计算直系血亲亲等数的方法完全相同,但两者计算旁系血亲亲等数的方法不同。(2)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对己身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的世代数,与从同源直系血亲数至计算亲等的旁系血亲的世代数,罗马法计算法以两边世代数相加之和作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而寺院法计算法则只取较大一边的世代数作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由于两者对两边世代数的取舍不同,导致对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结果也大不相同。(3)显然,罗马法的计算方法,能够科学地反映旁系血亲间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故现代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6.简述婚姻成立要件的分类。6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也包括婚姻家庭法中关于婚姻成立的特别要件。凡欠缺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都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按照法理和各国的立法例,可对婚姻成立的条件作如下分类:第一,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当事人自身状况和双方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第二,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是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要件是只有当事人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之分适用于实质要件。第三,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要件,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要件。7.简述结婚登记的程序。71)申请。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和查证。除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外,还应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进行审核。审查中,可就需要了解的情况向当事人提出询问,必要时也可以进行调查。审查是结婚登记程序的中心环节,审查应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或拖延。(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8.简述夫妻关系的本质特征。8是重要的法律关系。夫妻关系的本质特征是:第一,夫妻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第二,夫妻必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第三,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9.简述“七出”的具体内容。9的具体内容是:(1(2)“无子,为其绝世也。”指妻子不生儿子则为大不孝,要承担断绝夫家香火之罪责,理当休弃。(3)“淫,为其乱族也。”妻子与人通奸,乱夫家的血统,为封建伦理所绝对不能容忍,应当休弃。(4)“妒,为其乱家也。”为了维护家庭伦理关系。为人妻者必须相安和谐,如存忌妒之心,则应为夫休弃。(5)“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妻子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既对家族兴旺不利,又影响夫妻正常生活,故应休弃。(6)“口多言,为其离亲也”。如果妻子不安分生活,多嘴多舌,搬弄是非,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则违背了女子“三从四德”中“妇言”的要求,于礼应休。(7)“窃盗,为其反义也。”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分权,凡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包括未经家长许可将夫家财物赋予娘家亲属或外人等则视为盗窃,丈夫家人可将其休弃。10.简述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要件。10享有补偿请求权是对夫妻所从事的家务劳动予以正确评价的必然要求。根据《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要件是:(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在结婚登记时或在结婚以前就约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二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才签订书面合同规定以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归各自所有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的全部或部分期间内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单独享有所有权。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的不属之。夫妻约定婚前财产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的也不属之。(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较多的义务是指一方从事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务劳动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所花费的时间上都比对方多,或一方协助另一方工作比自己在工作方面从对方得到的协助多。11.简述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的概念以及形式。11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1)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正的要件。二是以生父母结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2)因法官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准正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12.简述我国《收养法》关于被收养人条件的规定。12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所谓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所谓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应以其父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予女。生父母有无特殊困难、是否无力抚养的具体情形往往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一般说来,如父母出于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以致无法或不宜抚育子女,均可视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13.简述依当事人单方解除收养关系的的条件。13所谓当事人一方,是指收养人、送养人和已成年的被收养人。由于解除收养的要求仅由一方提出,未获有关当事人同意,因而在当事人间发生有关解除收养的纠纷。在这种情形下,只有基于法定理由始得解除收养关系,并须经法定的程序办理。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14.简述孙子女、外孙子女队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条件。14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条件是:(1)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1、简述离婚的概念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1)、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撤销是对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和制裁。2)、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仅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3)、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的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都可行使;婚姻撤销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2、简述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特点。a)主体的单一性和身份性b)人身关系的主导性c)鲜明的伦理性d)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和可转换性e)客体的特定性3试评价当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趋势。1、两性关系在法律上渐趋平等。2、人们婚姻主体独立意识的强化及法律对婚姻自由权利的肯定。3、当事人财产权利独立的趋势明显强化。4、婚姻家庭制度对一系列新的关系进行着必要的调整。5、离婚限制的松弛和破裂主义的确定。4.收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有扶养能力的成年人(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3)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的间隔(4)收养必须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5.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3)实行男女平等,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5)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6.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人身关系有哪几方面内容?(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7.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包括:(1)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论述:1.试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必须男女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结婚的禁止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一定疫病的,禁止结婚。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2.试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3.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⑴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①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②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姘居、通奸等两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③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否则即使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①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②家庭须有共同经济;③家庭成员一般均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4.资产阶级婚姻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