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对经济型车禁限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发布《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号公告),此《公告》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规定“发动机排量在1.0升以下的车辆不予核发号牌。”“非本市号牌的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在1.0升以下的客、货车,不得进入市区行驶,进入市区的,必须交纳费用,并且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天。”吉林市政府办公厅2000年5月5日下发文件(吉市政办发[2000]12号)规定:“出租车换型排量必须在1.59升以上,首选车型为捷达轿车。”“更新捷达轿车,银行可提供按揭贷款,捷达轿车经销商免费发送计价器、安全网等”。南京市政府办公厅2000年2月3日下发文件《关于加快城市出租车更型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0]11号),“换型的出租车排量在1.4升以上,”“对于在年内更新的出租车营运证使用期限延长6年。”陕西省政府1997年4月22日专项问题会议纪要(1997年第55号)规定:“今后省内新增或更新出租车,除高档出租车外,优先使用秦川汽车公司生产的车辆。”“购买秦川汽车公司生产的车辆作出租车的,免交容量控制费,缓交风险保证金一年。西安市征收有偿经营费在已经规定由38000元降到30000元的基础上,再优惠2000元,降到28000元;凡购买秦川汽车公司的车辆用作出租车或个人用车的,养路费减半征收。”陕西省政府1998年2月16日《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纪要》规定“各地市要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出租车牌照和汽车整体拍卖,其中西安市以秦川汽车为出租车的拍卖比例不得低于70%,其他地市不得低于90%。”吉林省政府办公厅1999年4月20日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市场开拓促进省内工业产品销售意见的通知》(吉政发[[1999]13号)。《通知》要求:“凡购买我省各种型牌汽车的省内用户,免收各种机动车辆地方购置附加费、预收通行费;免收购买小汽车教育附加费;免收新购汽车验证费;优先办理行车执照手续。”湖北省财政厅1996年5月3日下发《关于要求省内购车单位购买省产车的通知》(鄂财控发)[1996]315号)。《通知》中引用了省领导的讲话:”凡是省内购车单位原则上必须购买省产车……各级领导要带头乘坐省产车。”“今后凡是省委、省政府正式作出的决定、意见、办法等,任何地方、任何单位和部门都必须坚决贯彻,绝不允许再出现梗阻情况,否则,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湖北省政府办公厅1997年11月6日下发文件《关于促进经济型轿车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1997]124号)。规定“凡以财政拔款购车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用车标准应用经济型轿车的,必须购买神龙富康经济型轿车。否则,公安部门不得办牌照,财政部门不得拔款,社控部门不得办理手续。”“省内企业单位和个人购买神龙富康经济型轿车的,减免各种地方性税费;对用于出租车的,营运证办理费减半;对资金困难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应积极运用各种信用方式予以支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富康车要优先及时办理牌照”大庆市政府1999年12月16日印发《关于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方案》的通知(庆政发[1999]34号)。《通知》规定:“出租轿车更新车型为排量在1.6升以上。”“自2000年6月1日起,禁止排量1.6升以下的出租车和个体自用车进入世纪大道、会战大街和中央大街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