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及热力管网是化工企业的主要耗能设备。由于量大面广、种类繁多,亟需统一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设备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GB3486-83《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4272-84《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和目前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化工企业在役的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及热力管网。第三条工业锅炉是指直接利用燃料燃烧生产蒸汽或热水的设备。第四条工业窑炉是指:1.以固体燃料(如煤、焦炭等)、液体燃料(如重油、柴油等)、气体燃料(如天然气、炼厂气、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等)直接燃烧作为供热热源的各种窑炉。2.各种以电为能源的工业窑炉或工业电热转换装置,如电阻炉、电弧炉、感应电炉、烧结炉等。3.习惯上叫做窑炉并按窑炉进行管理的设备,如煅烧炉、烘干炉等。第五条热力管网是指输送载热工质的管道及管道附件。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六条必须加强对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及热力管网的管理。每年燃料消耗超过五千吨标准煤的企业,都要配备专人管理。第七条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主要是:运行操作制度,维护检修制度,水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中规定的职责要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要加强监督检查。第八条建立健全燃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各企业应制定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的燃料消耗定额。建立各种燃料消耗的原始记录。并逐级按月、按季、按年进行结算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工艺能耗和产品综合能耗定额管理制度。第九条根据燃料消耗定额制定完善的节能奖惩制度,做到节约有奖,浪费有罚。第十条加强煤场(油库)管理工作。完善计量设施。严格进场(库)的计量验收,严格出场(库)的计量和监督。严防风耗雨损及跑、漏、冒罐现象。搞好煤场(油库)建设。要求煤场的装、运、堆放损失不超过2%。加强配气站的管理工作,严格进出配气站的计量,尽量减少漏气损失。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及热力管网的运行操作规程和维护检修规程,并由专人负责贯彻实施。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及热力管网的技术档案。第十三条通过举办讲座、短训班、夜校、组织岗位练兵的方式,对操作人员(特别是新工人)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后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允许顶岗操作。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的操作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应保证其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第十四条应通过各种途径举办企业领导干部和专业管理人员轮训班,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第三章分析化验与热工测量第十五条每年燃料消耗超过一万吨标准煤的企业都应建立分析室,并能进行下列工作:燃料的工业分析,水质分析与监督,气体成分分析,考核指标的分析与监督等。第十六条应配齐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的计量仪表,特别是燃料、蒸汽、水、煤气等计量仪表。第十七条10t/h以上的工业锅炉,在配齐计量仪表的基础上,应按装必要的热工测量仪表。第十八条20t/h以上的工业锅炉,应安装必要的自动控制仪表,如给水自动控制、燃烧自动调节等。第十九条每年燃料消耗超过五千吨标准煤的工业窑炉,应安装必要的热工仪表,以检测主要的运行参数。如:炉膛温度、压力,烟气成分,排烟温度等。第四章热工试验第二十条6.5t/h以上的工业锅炉应进行热平衡测试。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但每次大修前后必须进行测试,以确定其热效率及各项热损失。每次测试正、反平衡效率误差不得超过5%。第二十一条每年燃料消耗超过五千吨标准煤的工业窑炉应进行热平衡测试,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但每次大修前后必须进行正、反平衡效率测试。根据测试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设备热效率,降低各项热损失。第二十二条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开展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的燃烧调整试验,从而确定设备最佳运行工况,为运行人员科学操作提供依据。第五章技术指标第一节工业锅炉第二十三条工业锅炉热效率标准列于下表。━━━━━━━━━━━━━━┯━━━━━━━━━━━━━━锅炉容量,t/h│热效率,%──────────────┼──────────────<1│≥50──────────────┼──────────────1~1.5│≥55──────────────┼──────────────≥2│≥60──────────────┼──────────────≥4│≥65──────────────┼──────────────≥10│≥72━━━━━━━━━━━━━━┷━━━━━━━━━━━━━━凡经改进操作方法或改造设备后仍达不到上述规定的,应有计划地安排淘汰或更新。第二十四条工业锅炉排烟温度标准列于下表。━━━━━━━━━━━━━━┯━━━━━━━━━━━━━━锅炉容量,t/h│排烟温度,℃──────────────┼──────────────<1│≤320──────────────┼──────────────≥1│≤250──────────────┼──────────────≥4│≤200──────────────┼──────────────≥6│≤180━━━━━━━━━━━━━━┷━━━━━━━━━━━━━━凡排烟温度超过上述规定的,要因地制宜,增加尾部受热面或增设换热装置,合理利用余热。第二十五条工业锅炉排渣含碳量标准(%)列于下表,采用火床燃烧的工业锅炉,实际操作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排渣含碳量。━━━━━━━━━━━━━━┯━━━━━━┯━━━━━━━锅炉容量,t/h│烟煤│无烟煤──────────────┼──────┼───────≥1│<15│<20──────────────┼──────┼───────≥4│<10│<15━━━━━━━━━━━━━━┷━━━━━━┷━━━━━━━注:本表数值为燃用Ⅱ类烟煤和Ⅱ类无烟煤时的排渣含碳量标准。燃用Ⅰ类和Ⅲ类煤其排渣含碳量标准,可在相应煤种所列数值的5%范围内变动。第二十六条工业锅炉空气过剩系数列于下表。实际操作中,尽可能在燃料完全燃烧的基础上使空气过剩系数值接近其下限。━━━━━━━━━━━┯━━━━━━━┯━━━━━━━━━━━━━━━━━━━━━━━━━━━││空气过剩系数燃烧方式│负荷率,%├─────────┬─────────┬───────││固体燃料│重油│气体燃料───────────┼───────┼─────────┼─────────┼───────火室燃烧│70~100│1.15~1.25│1.05~1.15│1.1~1.2───────────┼───────┼─────────┼─────────┼───────沸腾燃烧│70~100│1.1~1.2││───────────┼───────┼─────────┼─────────┼───────火床燃烧│70~100│1.3~1.5││───────────┼───────┼─────────┼─────────┼───────蒸发量≤4t/h││││(锅炉炉体出口处)│70~100│1.5~1.8││━━━━━━━━━━━┷━━━━━━━┷━━━━━━━━━┷━━━━━━━━━┷━━━━━━━注:燃用无烟煤的火床燃烧锅炉可不受表内数字限制。第二十七条锅炉容量≥10t/h的,应采取有效的除焦、清灰措施,以保证锅炉受热面的清洁,降低排烟热损失,提高锅炉热效率。第二十八条锅炉各部分受热面的漏风系数,应不超过设计规定。第二十九条工业锅炉的炉墙(不包括炉顶)表面温度一般不得超过50℃。第二节水质第三十条低压锅炉的水质应符合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对锅炉的水质指标应进行严格的化学监督。第三十一条应通过热化学试验,建立锅炉的排污制度,确定合理的排污率。在保证炉水指标的前提下,锅炉的排污率一般应控制在5%以下,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0%。容量≥6.5t/h的锅炉应安装排污扩容器、热交换器回收排污热量。第三十二条锅炉容量小而又没有炉外水处理设备的,必须采取炉内加药等其它处理措施,防止锅炉结垢。第三节工业窑炉第三十三条工业窑炉采用不同燃料及按不同燃烧方式运行时的空气过剩系数范围列于下表。━━━━━━━━┯━━━━━━━┯━━━━━━━━━━━燃烧种类│燃烧方式│空气过剩系数────────┼───────┼───────────│机械化加煤│1.2~1.4煤├───────┼───────────│人工加煤│1.3~1.5────────┼───────┼───────────煤粉│人工调节│1.2~1.3────────┼───────┼───────────│自动调节│1.15~1.2重油├───────┼───────────│人工调节│1.2~1.3────────┼───────┼───────────│自动调节│1.05~1.2├───────┼───────────气体燃料│人工调节│1.15~1.25├───────┼───────────│喷射式调节│1.05~1.15━━━━━━━━┷━━━━━━━┷━━━━━━━━━━━第三十四条各种炉温的工业窑炉的炉体外表面温度标准列于下表。━━━━━━━━━━━━━━━━━━━━━━━━━━━━│外表面温度标准,℃炉内温度,℃├─────────┬─────────│侧墙│炉顶────────┼─────────┼─────────700│75│90────────┼─────────┼─────────900│90│105────────┼─────────┼─────────1100│105│125────────┼─────────┼─────────1300│120│140────────┼─────────┼─────────1500│135│160━━━━━━━━┷━━━━━━━━━┷━━━━━━━━━说明:1、表中所列炉体外表面温度标准,是在环境温度为20℃时正常工作的炉子外表面平均温度(不包括炉子的特殊部分)。2、表中所列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工业窑炉:(1)额定热负荷低于8.3736×100000kJ/h(2×100000kcal/h)者;(2)炉壁强制冷却者;(3)回转窑。第三十五条工业窑炉烟气回收利用标准列于下表。━━━━━━━━┯━━━━━━━━━━━━━━━━┯━━━━━━━━━━━━━━━━烟气出炉温度│使用低发热量燃料时│使用高发热量燃料时├───────┬────────┼───────┬────────℃│排气温度,℃│预热空气温度,℃│排气温度,℃│预热空气温度,℃────────┼───────┼────────┼───────┼────────500│350│170│340│150────────┼───────┼────────┼───────┼────────600│400│220│380│200────────┼───────┼────────┼───────┼────────700│460│260│440│230────────┼───────┼────────┼───────┼────────800│530│300│510│250────────┼───────┼────────┼───────┼────────900│580│350│560│300────────┼───────┼────────┼───────┼────────1000│670│350│650│300────────┼───────┼────────┼───────┼────────>1000│710~470│450~750│570~400│400~700━━━━━━━━┷━━━━━━━┷━━━━━━━━┷━━━━━━━┷━━━━━━━━说明:低发热量燃料指高炉煤气、发热炉煤气及发热量≤8374kJ/Nm3(2000kcal/Nm3)的混合煤气等。高发热量燃料指焦炉煤气、煤、重油等。第三十六条对几种工业窑炉的技术指标规定如下。1.一段蒸汽转化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