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精选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精选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第一篇】根据失效原因的分析可知,薪酬激励计划对员工动力、组织管理和经济效用方面都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创造某些特定的条件,消除那些产生反作用的条件和因素,以使得员工对自己的工作动力最大化。具体的方案如下:弱化薪酬与任务的联系在企业中,当金钱被过分强调时,它就成了“做此就能得彼”的附加条件,从而成为了控制员工行为的工具,使得员工失去了动力,妨碍员工获得效率、质量和内在动因。因此,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企业的管理者转变对薪酬的做法,分离薪酬和工作任务,改变薪酬成为完成工作任务的途径和手段。当管理者对员工支付薪酬时,首先,依据慷慨而公正的原则,尽量确保不要让员工觉得受到了剥削;其次,采取员工的服务时间、拥有的培训、工作技能和所从事工作的复杂性等诸多因素来支付员工报酬,以弱化薪酬与完成工作之间的直接联系。转变绩效评估的目的从管理的角度看,当绩效评估体系过多地关注员工行为的优劣时,只能被评级、打分或者批评所充斥时,其结果是充满误导、带来不满和破坏合作。因此,企业在进行绩效评估时,更多地强调改进工作,而不是评价员工绩效的优劣。为了确保实现改进的绩效评估目的,需要做以下几点工作:1、强调绩效评估的目的在于改进员工的工作,而不是奖励来提升员工的行为或者进行等级评定或者竞争。2、注重双向沟通,把它看成一个交换想法、提出问题的机会,而不是由管理者对员工做出一系列的批评。通过寻找到员工自己所认定的优点和缺点的原因,并以一种平等的姿态同他们一起寻找解决方案。3、激发员工的工作原动力。根据对员工主动性的分析可知,善待员工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这种内在的原动力能够进一步带来工作效率。因此,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原动力,管理者应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1)强化工作关系的协作性。运作良好的团队比员工的独立工作更能发挥作用,也更能为自己的工作感到激动。因此,管理者需要促进员工在工作上的合作性。首先,需要对新员工提供实现团队合作所必须的培训。其次,强化本部门内部的协作性。第三,公司要建立跨部门合作的跨职能联系,弱化团队之间的竞争性。(2)增加工作内容的趣味性。即使工作场所拥有具有启发性的管理方式,但是员工对自己的工作内容不感兴趣,他们就不会有工作积极性。懒惰、冷淡和不负责任就成为员工的正常反应。因此为了使得员工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就必须为他们提供一份有兴趣的`工作。首先,通过改变工作的设计方式,重新设计工作,以降低工作的乏味和繁冗程度。其次,通过管理者向员工强调工作的重要性,不仅要使员工们领略工作过程中所带来的快乐,更要他们认识到工作的成果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它不仅能给团队带来贡献,而且还能够满足顾客的需求。第三,管理者不仅要激励员工去取得成绩,更要为员工提供成功的机会。这种成功的机会可以使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高涨,从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第四,根据按人配置的原则,为员工分派工作。为了使得员工能够从事有兴趣的工作,不仅要从员工能力和经历的角度来考虑,更要从员工的个人喜好的角度为员工分派任务;并且为员工机会去尝试各种工作以致能找到适合岗位,并允许员工周期性轮岗以保持工作的兴趣。(3)确保员工的工作自主性。奖励措施会剥夺员工的工作自主性,而丧失的员工工作自主性则会削弱员工工作的动机。因此,管理者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确保员工能够决定如何做自己的工作。第一、给员工们自己做决定的机会。允许员工自行设定工作计划表、选择工作方法、确定何时以及如何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员工能够自主决定何时开始工作、何时停止、何时休息以及如何安排工作任务的优先次序。鼓励员工自己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企业要想最终做大做强,必须拥有一个优秀的管理团队、必须拥有一群优秀的“企业操盘手”!第二、提倡采取参与式管理。管理者允许员工参与企业管理,是员工产生主人翁责任感,从而激励员工发挥自己的积极性;提倡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和对企业工作的监督;鼓励员工参与企业重大事情的决策和管理,当管理者遇到问题时,动员员工一起寻找解决之道;主动倾听员工们提出的有益的信息和合理化建议。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第二篇】为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我区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秩序更加合理有序。(二)基本原则。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与我区国有企业实际相结合,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有效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切实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加强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建立健全制度科学、程序规范、公正公平的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监管机制,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全面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健全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的分级监管责任,形成与国资国企监管体制相匹配的工资分配监管体制。二、适用范围(三)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企业本部及其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其他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主管部门)所管理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依照本实施意见执行。由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四)本实施意见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五)本实施意见将企业界定为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金融类企业和文化类企业,其中商业类企业细分为营利类企业、功能类企业。1.商业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1)营利类企业。是指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要以激发企业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2)功能类企业。是指经营专营业务或承担特定任务的企业,主要以完成自治区战略任务、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专项业务,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2.公益类企业。是指处于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要以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战略意图为宗旨,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以社会效益为导向。3.金融类企业。是指主业处于金融服务领域,经营金融商品。4.文化类企业。是指以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为主要目标,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企业功能性质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其功能定位应与考核指标、管理模式等确定的类别一致。三、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六)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七)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建立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根据企业年度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1.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且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的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以下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幅的80%范围内确定:(1)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2)营利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同期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3)功能类和文化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同期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倍以上的。(4)公益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同期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倍以上的。(5)金融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同期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2.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的企业,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按照以下原则调整:(1)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或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同期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营利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降幅在不超过同期经济效益降幅的60%范围内确定。(2)按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以及其他未发生亏损的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3.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产减值幅度大于等于5%,小于1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5%;国有资产减值幅度大于等于1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10%。4.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未完成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下达的经济效益考核目标值的,工资总额可适当少增。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不得在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预算外再额外单列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八)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原则上为2个至4个,最多不超过5个。联动指标可从经济效益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大类指标的分项指标中选择。经济效益目标值确定应体现改善向好的要求,参考历史业绩水平、行业水平等,剔除不可比因素后综合确定,应具有挑战性和市场竞争力。1.营利类企业经济效益联动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其中,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要以行业平均水平为基础,依据资本市场对标结果确定。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利润、人均经济增加值(或人均增加值)等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