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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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到地区,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税税收收入不大,地方财力状况不佳,再加上中央对当地的转移支付也不多,当地财政收入基本入不敷出,按时发放当地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也是个难题。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扶贫资金)主要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以促进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等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改善扶贫对象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其生活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扶贫贷款贴息等资金。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是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扶贫政策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确保xx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扶贫开发工作至关重要,所以中央对扶贫开发投入的财政资金在逐年增加。但目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和使用效益不佳等问题,亟需引起地方党委、政府、扶贫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一)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1.财政部门挤占、挪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到地区,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税税收收入不大,地方财力状况不佳,再加上中央对当地的转移支付也不多,当地财政收入基本入不敷出,按时发放当地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也是个难题。当地政府虽然通过抵押土地等手段贷款筹措资金,基本上是举借新的债务,偿还旧的债务,再加上举债的利息又产生了新的债务,到一定程度,当地财政部门就会挤占、挪用财政扶贫等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或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2.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挤占、挪用。较为普遍的是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的公务费等支出挤占扶贫资金,用扶贫资金给职工发放职责份内之事——下乡补助,将扶贫资金私自按一定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用,将扶贫资金挪用后弥补项目前期费等;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乡(镇)通过虚列扶贫项目支出或缩减工程量,对其他部门已完工的相似或相近的项目改头换面做包装,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原状,套取扶贫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或者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二)财政部门拨付扶贫资金不及时在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财政部门基本年底都在突击拨付资金,扶贫资金从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已是年底,资金途经各个环节停留时间长。在一年四季分明的北方,零下二十多度的自然环境下,由于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不及时,土建项目根本无法实施。即便是有的项目已经开始实施,由于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不能按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一般情况下,等到实施项目完工,至少都要到下一个年度,再加上项目建设受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有的项目甚至会跨两三个年度才能完工。(三)扶贫资金长期闲置在未执行扶贫资金财政报帐制或执行不严格的地方,当地财政部门一般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将扶贫资金拨付到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由于实施方案编制不科学、财政拨付资金不及时、财政部门未按工程进度拨款等原因,再加上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当年拨入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的扶贫资金一般支出很少,支付完毕有时得二至三年,甚至更长时间,资金长期在扶贫主管部门闲置。(四)虚报冒领、骗取扶贫资金通过改变扶贫对象,企业或非扶贫对象虚报冒领扶贫贴息专项资金;一些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利用为农(牧)民办理新型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等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机会,用农(牧)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私自从当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农(牧)民金牛卡,虚报冒领农(牧)民的扶贫补贴资金;还有就是扶贫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内部关系,以别人的项目暂时顶替自已的项目,骗取扶贫补贴资金,伙同他人员私分。(五)扶贫资金损失浪费严重扶贫项目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当地常住人口年龄结构等主客观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进行科学规划论证而后立项,使扶贫项目真正能起到发展当地经济,使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扶贫项目存在调研、论证不充分和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立项等不科学的问题。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存在着从项目中得实惠的想法,甚至扶贫项目成了部分领导干部的形象工程和政绩项目,在与当地实际情况严重脱节的情况下,不仅没有脱贫,反而出现返贫现象,投入少则数十万,多则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的扶贫资金,损失浪费严重。二、审计建议(一)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站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高度,不能以保当地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为由,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工资,要时刻绷紧扶贫资金不是“唐僧肉”,是困难群众的“保命钱”这根弦,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相互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扶贫开发任务。(二)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财政部于xx年印发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扶贫办三部门于xx年联合印发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都参考国家部委出台的扶贫相关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地方性法规。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当地党委、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各职能单位,务必不折不扣执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三)整合扶贫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在县级,扶贫资金使用基本未进行有效整合,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基本都在单打独斗,资金使用效益不佳。整合扶贫资金,当地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要成立由党委书记或县(市)长任组长,分管扶贫、农业等和扶贫开发相关的副县(市)长任副长,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扶贫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并下设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扶贫资金整合工作。对扶贫资金的整合通过联席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同时对整合加大考核力度,整合成效显著或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整合工作不积极、相互扯皮的,严格问责,以此作为对部门领导干部提拨任用的依据之一,促使其高度重视扶贫资金整合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损失浪费。(四)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1.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当地纪检委派驻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的纪检组要抽组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干部职工,组成检查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用扶贫资金请客送礼、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要加强财政、审计等执法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当地政府应抽组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检查。检查有无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投向问题;检查扶贫项目是否公开招标或办理政府采购,是否存在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检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和违规出借等问题;检查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项目,有无擅自变更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等问题;检查是否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到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在阳光下运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追究主要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五)强化对已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没有,整改落实到哪种程度,如果没有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此前的监督检查意义就不大。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还得对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可以整改落实的,如挤占、挪用扶贫资金,检查是否及时归还,如虚报冒领的扶贫资金是否及是清退收回;此前发现的如大额现金支付项目款等无法整改的问题,跟踪检查此类问题是否还继续出现,如屡查屡犯,及时请纪检监察等部门介入,查明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职务犯罪和利益输送等问题,让违法违规违纪的领导干部付出沉重的代价,使整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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