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之研究开发费的归集和核算2012年2月嘉善嘉兴中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573-82320270嘉兴中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嘉善分所联系电话:0573-841390380573-84139037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测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一些测度指标进行了具体规定,这其中就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构成项目的详细规范。按照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具体包括八大构成要素。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一、人员人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人员人工是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注意界定人员范围注意工资薪金范围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二、直接投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直接投入是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实际工作中,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经常要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实验耗用的化学药品、实验动物发生的支出都是典型的直接投入。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本项目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四、设计费用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设计费用是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五、装备调试费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财企[2007]194号没有单独设置装备调试费项目,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六、无形资产摊销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该规定与财企[2007]194号规定的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基本一致。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为避免受到关联交易的干扰,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归集八、其他费用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主要是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文件规定执行,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主要是依据《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相同点《指引》和《办法》中均规定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办法》中还要求必须同时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范围,二者基本相同。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相同点《指引》中的研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发活动”;《办法》中规定的研发项目是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以决议文件形式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二者虽然是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但其实质基本相同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相同点《指引》中明确要求企业须填报《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并由具有资质、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办法》中则要求企业须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并未强调须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但实务中企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一般均须提供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相同点《指引》和《办法》中均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研发费用投入核算体系,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建立专项明细账。二者均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的研发费用《指引》和《办法》中均规定企业应按照不同研发项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不同点人员人工: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属人员人工支出,据国科发火〔2008〕362号对高新认定研发费用归集的规定,人员人工包括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人员人工只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不同点直接投入不同:根据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直接投入是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经常要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实验耗用的化学药品、实验动物发生的支出都是典型的直接投入。加计扣除中的直接投入包括材料、燃料、动力费用以及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而高新认定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等。对比之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内容在条款中明确列出,高新认定研发费用的范围远大于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内容。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不同点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不同:加计扣除中该项只包括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而高新认定中还包括研发在用建筑物的折旧以及研发改建、修理中的长期待摊费用。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不同点设计费用不同: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设计费用是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办法》中仅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范围明显缩小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不同点装备调试费不同:高新企业认定中的装备调试费包括在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而加计扣除中的装备调试费只包括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不同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不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加计扣除中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则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不同点其他费用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规定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加计扣除中包括研产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由于高新认定时采取了不完全列举的方法,而加计扣除则采取正列举的方法,所以加计扣除政策中未列举的项目,都不允许计入加计扣除的范围。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办法》中单列,而《指引》中未明确涉及。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指引》中还要求企业应符合自主知识产权、科技人员比例、高新技术收入比例、研发费用比例、境内研发费用比例等多项限制条件,而《办法》中并未涉及,但明确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从上述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指引》涉及内容较宽泛,且有较严格的时间、比例等限制条件,而《办法》则对研发项目的认定更严格,且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口径明显小于《指引》中的研发费用。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实务问题注意方面企业的研发活动应符合《指引》和《办法》规定范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中规定的研发活研发项目的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对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对研发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项目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实务问题注意方面研发费用的核算企业应建立研发费用核算体系,结合研发“项目负责制”,从项目预算的编制、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过程跟踪、项目决算的编制、项目验收评审等各个环节入手,正确核算研发费用。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和“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科目,根据需要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置项目辅助核算:职工薪酬、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设备调试费、租赁费、修理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试制费、检验费、技术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研发成果认证、评审、验收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及其他等明细科目。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实务问题注意方面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建立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对每个研发项目单独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情况。企业报表体系应增设《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汇总表》、《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四张报表,用以反映企业研发活动情况。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