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渝农发〔2011〕220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为吸引更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带动农户增收,决定对龙头企业带动“两翼”农户增收继续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或对所借贷款进行贴息的政策。根据《重庆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农〔2010〕60号)和《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8〕50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10〕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参与“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带动农户从事种植、养殖、冷储物流、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龙头企业)。2二、申报方式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财政等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一媒介公开项目指南(公开佐证情况作为申报材料上报,可为复印件或影印件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按要求聘请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实施方案于6月27日前分别向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申报,区县(自治县)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按照市级规定数量筛选,并于6月30日17:00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按照上行文要求,成文时间后附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手机)通过农业办公内网电子公文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纸质件一式三套分别通过快递等送市农委财务处(一套)、市财政局农业处(一套),抄送市“两翼”增收办(一套),严禁派工作人员专人递送。市级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筛选,筛选后拟予以支持的龙头企业也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其他要求(一)对没有按照公开筛选、竞争立项申报要求上报实施方案;没有由实施单位编报实施方案,而由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或财政部门代编代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了申报,项目实施单位现有条件不明,建设目标和内容不符合申报文件要求;逾期(以电子公文收文时间为准)、超申报控制数量或没有通过电子公文形式上报实施方案等,市级一律不受理或以评审不合格处理。3(二)申报中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财政局、市农委联系,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326室,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叶永新(农业处),联系电话:67575326(办);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5006室,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刘明(财务处)、联系电话:89133090(办)。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2107室,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张治均(产业组)、联系电话:89133075(办)。附件:1.项目指南2.实施方案格式3.重庆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龙头企业补助项目汇总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4附件1-1:龙头企业直接补助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龙头企业通过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加农户、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加基地加农户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从事种养业和产业链的完善,并能确保带动每户农户实现所在区县(自治县)确定的年度增收目标。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申请支持的龙头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只流转农民土地,农民不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龙头企业不属于支持范围。2.从事种养业促进农户增收的龙头企业,必须带动1000户以上,专业合作社必须带动500户以上(需附龙头企业、专业合5作社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带动农户增收的意向或正式协议书,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从事冷储、物流、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促进农户增收的龙头企业必须满足3000户以上农户从事种养业所生产出的产品的储藏、运输、加工或销售规模和能力。3.没有享受过市级产业化、农综、扶贫、移民、“两翼”专项的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二)申报程序6月24日前,县级有关部门在各种媒介上公布项目指南;6月27日前,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当地农业或林业等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6月30日17:00前区县(自治县)完成实施方案评审、筛选和向市农委、市财政局申报,并抄送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建设内容在“两翼”地区以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基地加农户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1000户以上(专业合作社带动500户以上)农户从事标准化种养业或从事冷储、物流、农产品初精加工、市场营销等。市级补助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项目申报市级补助额度不得超过150万元。(四)申报数量农户总数在10万户以下(不含10万)的区县(自治县)申6报不超过2个,10万-20万户的区县(自治县)申报不超过3个,20万-30万户的区县(自治县)申报不超过5个,30万户及以上的区县(自治县)申报不超过6个。(五)申报材料1.项目实施方案。2.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汇总填报重庆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龙头企业补助项目汇总表(表样见附件3)。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营业执照(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4.区县(自治县)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全区县(自治县)2011年拟户均增收目标的证明。5.从事标准化种养业的龙头企业还要提供其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带动农户增收的意向或正式协议书,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6.项目指南公开的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三、其他事项(一)实施单位要按照本项目指南格式(见附件2)编报实施方案,上报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等部门,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财政等部门不得代编代报。(二)本项目由市级组织验收或由市级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7方进行验收。附件1-2: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快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和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完善,开展统一的标准化种养业生产和加工、销售,提高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促进带动的农户实现当年当地确定的增收目标。二、项目内容(一)申报条件申请支持的龙头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企业必须取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2.申报项目符合“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总体要求,贷款用于“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贷款类别可以是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贷款(征用租赁土地除外);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贷款;农产品收购贷款(烟叶收购除外);引进加工设备或进8行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除外);农业有形交易市场建设贷款等。3.龙头企业发生的贷款必须是2010年12月1日以来在银行(或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生的融资贷款。4.申报龙头企业2011年银行(或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贷款已支付利息(或资金占用费)5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促进每户农户增收3000元以上。申报专业合作社2010年银行(或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贷款已支付利息(或资金占用费)1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促进每户农户增收3000元以上。5.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申报的贷款没有享受过政府贴息补助。(二)申报数量不限。(三)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于2011年12月30日前向项目实施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申报,市级部门直属企业向其所属主管部门申报。2.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卡号、贷款密码和是否多头申报财政贴息资金等内容按照渝财农〔2008〕503号和渝财农〔2010〕74号文件要求进行初审。3.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财政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联合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市级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直属企业的项目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申报。9三、申报材料(一)申报企业分别填报重庆市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重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见附表2),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有关指标统计表(见附表3)及相关证明材料。(二)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汇总填报重庆市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汇总表(见附表4)。(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营业执照(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四)龙头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带动农户增收的正式协议书和区县(自治县)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2011年的户均增收情况证明。协议书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四、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部门于2011年12月30日17:00以前,通过农业办公内网向市农委报送电子公文。纸质件通过快递等形式报送市农委财务处一套、市财政局农业处一套,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为依据),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326室,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叶永新(农业处),联系电话:67575326(办);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5006室,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10刘明(财务处)、联系电话:89133090(办)。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2107室,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张治均(产业组)、联系电话:89133075(办)。五、补贴兑现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按照渝财农〔2008〕503号和渝财农〔2010〕74号文件和本指南要求对各区县(自治县)申报支持的贴息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支持企业和额度。11附件2:实施方案格式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公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职务/职称:办公电话:手机: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公章):联系人:职务/职称:办公电话:手机: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公章):联系人:职务/职称:办公电话:手机:12填制日期: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制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含实施单位现有条件对照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逐一详细说明)二、项目任务计划(一)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从事种养业的要具体说明带动农户数量和每户农户今年实现的增收目标;从事冷储、物流、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龙头企业要说明3000户以上农户从事本申报单位相关的种养业所生产出的产品的概数,其项目建设能否满足所有产品的储藏、运输、加工或销售。)(二)项目建设区域(三)项目建设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四)建设期限(范围为2011年8月—2012年3月)和时间进度安排三、资金投入概算(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三)市级补助资金的具体用途四、组织保障措施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13(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表一: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项目任务分工备注14—15—表二:项目申报意见表项目单位意见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区县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区县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市级复核评审意见复核意见:负责人签名:—16—备注表三:项目评审表(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评审类别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结果备注业务评审现有条件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业务目标是否能实现预期增收目标。建设内容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要求,规模是否达到。财务评审项目单位财务能力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资金筹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