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团百年中国共青团团徽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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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团百年:中国共青团团徽的由来前言2022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回望百年,青春向党。每一次搏击风浪的天空下,都激荡着青春的旋律;每一个勇毅前行的足迹中,都饱含着奋斗的艰辛。时光不老,青春正好。穿越世纪风云,踏上百年征程。新时代的青年,青春正当时,奋斗正当时,更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留下青春奋斗的鲜明印记。让我们一起走进百年团史,追寻信仰之光,勇担青春使命。一、中国共青团团徽的由来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团中央根据代表们的要求,做出了制定团旗、团徽、团歌的决定,并且在当年5月15日的《人民日报》上刊登了征求团旗、团徽、团歌的启事。启事发出后,仅在1950年5月颁布了团旗,团徽的设计工作没有完成。1955年9月,团中央再次决定开展团旗、团徽、团歌,少先队队旗、队歌、队徽设计工作。1956年4月,团中央向各级团组织发出了征集团旗、团徽、团歌和少先队队旗、队徽、队歌的设计图样和词曲作品通知,同时还通过当时的中国美术家协会副秘书长钟灵在部分专业美术工作者中开展团旗、团徽、队旗、队徽设计式样的征集工作。至1956年10月底,团中央收到18个省市约200多位作者寄来的近600件团徽、团旗、队旗、队徽设计稿。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为已经使用的团旗、队旗式样很好,无需重新设计,所以这项工作在事实上主要围绕团徽设计进行。于是,便又在部分省市团组织内和部分美术工作者中继续征集团徽设计图案。经过一段时间的征集工作,团中央把征集到的团徽设计式样在1957年2月团中央召开的团省、市委书记会议,5月9日召开的团二届五中全会和5月下旬举行的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专门展示,以征求所有与会者意见。但是,与会者均认为没有令人满意的作品。由于反右派运动的发生,团徽设计工作停顿了一个时期。到了1958年,在反右派斗争结束后团中央又开始了这项工作。这时,经过一年多征集团徽设计的实践,团中央书记处和宣传部的领导已形成了一定的想法,就是团徽设计要由团内的美术工作者完成。为此,负责此项工作的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罗毅特地将团中央宣传部干部郑荣时叫到办公室,谈了书记处对团徽设计的想法,并嘱其找中国青年杂志社的一位美术编辑综合几个设计图案的长处,拿出一个新的设计图样来。罗毅当时还特别具体地对几个可供参考的图样谈了看法。当天,郑荣时找到中国青年杂志社的美术编辑李国靖,向她传达了罗毅的意见和要求,并请李国靖看了经过团中央书记处和宣传部挑选的团徽设计图样。李国靖接受任务后,很快向团中央宣传部交了三幅设计图。团中央书记处收到设计图后,经过讨论,决定在《中国青年》杂志上刊发,向全团进一步征求意见。于是,这三幅设计图被刊登在1958年第8期《中国青年》杂志的封底上。1959年初,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罗毅将李国靖找到了自己的办公室,告诉她,经征求意见,大多数人认为第一个设计图样较好,但也有不足,即应把第二图样上写有“中国共青团”5个字的绶带放到第一图样中去,而团旗则应参照第三图样的方案进行修改,使团旗有飘动感。遵照罗毅的意见,李国靖对团徽设计图进行了认真地修改,并且很快拿出了标准图样与说明。1959年4月29日,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耀邦向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刘澜涛送交了关于请求党中央审议团徽式样的报告,并附上由李国靖画成的标准图和根据这个标准图制作的样章,报告还向党中央提出5月4日公布团徽的建议。4月30日,刘澜涛将此报告批呈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当天邓小平阅后批示:“刘、周、彭阅后退耀邦,拟同意五月四日公布。”接着,刘少奇、周恩来、彭真圈阅后表示同意。1959年5月4日,《人民日报》和《中国青年报》同时刊登了中国共青团团徽图样及团中央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说明》。至此,团徽正式颁行。综上所述,团徽从设计指导思想到构图都经历了一个集思广益、逐渐完善的复杂过程,无法以一个简单的结论明确哪一个人是团徽的设计者,团徽的设计是全团上下和团内外热心参与者集体智慧的结晶,无法完全归功于哪个人。所以当年在团徽设计征集工作基本结束时,为了向积极参与团徽设计的人表示感谢,团中央给向团中央提供团徽设计样式的人,连同参与团旗、队旗、队徽及团歌、队歌创作的人,每人一本硬皮笔记本和一份统一印制的表示感谢的公函(据承办人的回忆,当时这样的纪念品发出了80多份)。二、团徽的象征意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三、团徽的内容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5字的绶带。团徽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5个字都为金色。四、团徽的使用和制作团章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团徽。”团徽的具体使用方法是:一、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共青团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悬挂团徽。省级以上团委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节日游行庆祝活动,不要抬团徽。二、共青团各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他荣誉性证书、证件上及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凡是工商品的标记、装饰、广告、图案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都不得使用团徽。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共青团员应自觉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团的徽章只发给共青团员、各级团委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的党员干部,每人一枚。非党员、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不得发给团的徽章。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团员离开团的组织以后遗失了团的徽章,不再补发。团的徽章不得转让他人。团员不能主动地把团的徽章赠送给外宾。如果外宾主动友好地向团员要团的徽章时,团员可将自己的徽章作为纪念品赠给外宾,但事后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并申请补发团的徽章。四、制作团徽,要严格依照1959年5月4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颁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决定》所附的图案标准,按比例制作。团的徽章由团中央指定工厂制作。未经团中央批准的工厂,不得私自制作团的徽章,也不得把团的徽章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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