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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目录第一章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2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1-3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第二章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2-1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2-2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2-3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第三章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3-1发行保荐书第四章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4-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4-2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4-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4-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五章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5-1法律意见书5-2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发行人的设立文件6-1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2发起人协议6-3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6-4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第七章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7-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7-2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7-3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第八章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8-1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8-1-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8-1-2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8-1-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8-1-4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8-2成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8-2-1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8-2-2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8-2-3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8-3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8-3-1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8-3-2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8-3-3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8-4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8-5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8-6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第九章其他文件9-1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9-1-1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并由发行人律师对全部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鉴证意见)9-1-2特许经营权证书9-2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9-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9-4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重污染行业的发行人需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9-5重要合同9-5-1重组协议9-5-2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9-5-3重大关联交易协议9-5-4其他重要商务合同9-6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9-7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9-8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第十章定向募集公司还应提供的文件10-1有关内部职工股发行和演变情况的文件10-1-1历次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批准文件10-1-2内部职工股发行的证明文件10-1-3托管机构出具的历次托管证明10-1-4有关违规清理情况的文件10-1-5发行人律师对前述文件真实性的鉴证意见10-2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清理以及是否存在潜在隐患等情况的确认文件10-3中介机构的意见10-3-1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和清理情况的核查意见10-3-2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和清理情况的核查意见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第一章本次证券发行的募集文件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1-2募集说明书摘要1-3发行公告(发审会后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第二章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报告2-2发行人董事会决议2-3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第三章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3-1证券发行保荐书3-2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第四章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文件4-1法律意见书4-2律师工作报告第五章关于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5-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5-2发行人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5-3发行人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的合同或其草案第六章其他文件6-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6-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报告6-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6-5发行人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6-6盈利预测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审核报告6-7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提供的模拟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或审计报告6-8控股股东(企业法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6-9发行人公司章程(限于电子文件)6-10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6-1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6-12特定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6-13承销协议(发行前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6-14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目录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文件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1-2募集说明书摘要1-3发行公告(发审会后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第二章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2-2发行人董事会决议2-3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第三章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文件3-1保荐人出具的公司债券发行保荐书3-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第四章其他文件4-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截至此次申请时,近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提供的模拟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或审计报告)4-2发行人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如有)4-3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4-4债券受托管理协议4-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4-6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4-7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如有);担保财产的资产评估文件(如为抵押或质押担保)4-8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如有)4-9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4-10承销协议(发行前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4-11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附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第一章发行人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1-1发行人申请报告1-2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1-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1-4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第二章保荐人和律师出具的文件2-1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2-2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2-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4发行人律师工作报告第三章财务信息相关文件3-1发行人最近1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3-2最近3年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包括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3-3本次收购资产相关的最近1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3-4发行人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一期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3-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四章其他文件4-1有关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2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4-3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准文件4-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4-5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4-6发行人全体董事对相关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编制说明:前述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需要,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不必提供,但应作出书面说明。保荐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及电子文件3份。III.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2006年5月18日证监发行字[2006]5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股说明书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概览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第四节风险因素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第九节公司治理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十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第七节备查文件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第五条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按本准则披露。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第七条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及时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必要时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第八条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应有充分的依据,所引用的发行人的财务报表、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第九条发行人应针对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给予特别关注。第十条招股说明书还应符合以下一般要求:(一)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三)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招股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招股说明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在境内外同时发行股票的,应按照从严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并保证披露内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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