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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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年度总结引导语: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回顾过去,发现问题,从而不断完善自我。以下是网友搜集分享的“打非治违年度总结”,欢迎大家学习下载!打非治违年度总结1根据区安委会安排,我处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透过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打非治违”活动,取得了必须成效,确保了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大局稳定。现将五月份有关状况汇报如下: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区建筑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建管处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具体由安监站负责检查。二、采取措施、重点治纠资料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处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徐开建管20xx9号)文件要求。(一)非法违法行为(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职责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二)违规违章行为(1)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3)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4)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5)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6)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1)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范文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贴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3)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状况。(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2)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的。(3)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4)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三、存在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因单纯追求生产进度和经济利益,虽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在工作过程中易忽视安全。少数施工企业与检查组打游击,不配合,态度不正确。为此我处并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会,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强调“打非治违”要做到重点治纠,彻底严查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行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结论、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在工作中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四、取得的成效透过本次“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处认为取得了必须的成效。1、透过“打非治违”活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2、多数企业能很好的配合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当场予以排除,不能立即解除隐患的也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成。3、对无手续或手续不齐的企业,均表示理解工作组的处理意见,表态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手续。五月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我们既全面整治,又突出点,既打防结合又教育引导,本月行动共查处安全隐患53项,局部停工3项、限期提交资料1项、现场审查13项、共检查在建施工企业110余家。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虽然本月行动取得了必须成效,仍与安委会的要求还存在必须差距,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我们将把此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思想上持续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复查,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稳定良好发展。打非治违年度总结2根据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转发自治区的通知》(博州安委办发〔20xx〕19号)文件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铁的`意志、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手段,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组织机构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及工作分工重点范围: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集中打击和整治重点。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5、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未按要求整改,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防。⑴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⑵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⑶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⑷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市文体局、住建局、工商局、旅游局配合。非煤矿山。⑴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⑵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建设和生产的,或以探代建、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⑶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⑷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⑸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配合。危险化学品。⑴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⑵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⑶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由市安监局协调组织,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烟花爆竹。⑴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⑵违法经营礼花弹氯酸钾的;⑶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由市安监局协调组织,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四、方法步骤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⒈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⒉组织对所辖、所管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⒈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影响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析,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整治。把解决存在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策措施。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三)、工作内容1、对辖区及行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登记建册,严厉打击。要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确保执法到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2、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3、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创新手段措施,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4、抓住关键环节,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惩。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5、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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