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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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2.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3.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4.诉讼时效: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那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二、填空(每空l分。共20分)6.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7.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8.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力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9.《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10.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两种。12.民法上的期限,依确定根据,可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1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14.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管理和使用。15.诉讼时效按其适用的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6.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三、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不给分)17.在农村,农民的联营企业属于()。A.国家所有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C.社会团体所有D.个人所有18.某纺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A.党委书记B.厂长C.工会xxD.副厂长19.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C.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D.法人的意志20.下列情况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A.土地B.金银C.房屋D.武器、弹药21.以下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A.矿藏资源B.森林资源c.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22.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依法被撤销B.解敝C.违约或侵权D.依法宣告破产23.某甲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某乙经过,要求某甲付10万元人民币方救张甲,某甲无奈同意付钱,某乙遂将某甲救上岸,甲乙约定的行为是()。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的民事行为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2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A.公平合理B.兼顾各方,团结互助C.有利生产、方便生活D.严格划分界限,互不侵犯25.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A.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年B.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二年C.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三年D.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26.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A.应当签订代理合同B.应当承担法律后果C.视为同意D.不视为同意四、问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27.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答:取得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8.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29.物权的法律特点有哪些?答:物权的法律特点是:(1)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的干涉;(3)物权的标的是物;(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五、案例分析(16分)30.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赠李5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经拆除就算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如何?答:(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投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中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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