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婚姻家庭法学》考试题及答案〖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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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2年电大《婚姻家庭法学》考试题及答案包办、买卖婚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被收养人应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宣告死亡的人,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被宣告死亡人的原配偶已再婚,死亡宣告撤销后,其原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表兄弟姐妹间结婚,不生育保证书有法律效力。×表兄弟姐妹为直系血亲。×出嫁女没有继承权。×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唯一原因。√从法律效力上看,法定财产制的效力要高于约定财产制。×调解,不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对婚约期间的无条件赠与,受赠人应有返还的义务。×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父母,应依法追究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对偶婚产生于父系氏族阶段。×对偶婚产生于母系氏族阶段。√对偶婚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儿媳与公婆之间是姻亲关系。√法定别居只解除夫妻同居义务,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法定婚龄太低或太高都是违反科学的。√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对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不须承担责任。×夫妻财产口头约定无凭证,但双方都承认的口头约定,应承认其法律效力。√夫妻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律采共同共有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夫妻可以通过约定,调整婚前和婚后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约定财产制效力低于法定财产制。×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夫妻关系的基本准则。√父母不能直接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赡养费的诉讼。×父母可以请求有关组织调解,说服子女给付赡养费。√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父母有扶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些规定既是法定义务,又是道德要求。√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不能同时并用。×共同生活是夫妻关系的基本内容。√婚后夫妻分居期间应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共同点是,都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婚姻法具有强制性,也具有伦理性。√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于部分公民的特别法。√婚姻法中规定的权利分为可放弃和不可放弃两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著作权的经济收益归夫妻共同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婚姻家庭制度不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是社会经济基础变革的结果。√婚姻家庭制度决定于当时的经济基础。√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婚姻自由的内容以结婚自由为主,离婚自由是对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婚姻自由指结婚自由,不包括离婚自由。×计划生育含义中不包括鼓励生育和提高人口的发展速度。×继承权属于可选择的权利。×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家庭是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结婚前恋爱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是配偶关系产生的唯一原因。√结婚是亲属产生的基础。√结婚作为重大的身份行为,大多数国家规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通婚,是古今中外各国婚姻立法的通例。√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暴力,属于义务性规范。√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只有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以后,才有权利再婚。√离婚后,给付抚育费的一方,一般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离婚后,子女无论随哪一方生活,仍然是双方的子女,仍然使用我国法律关于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离婚时的子女如为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亲生活。√离婚是姻亲关系的终止原因之一。√离婚诉讼期间不应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证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继承权。√目前我国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女方在分娩后1年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妻子与丈夫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是姻亲中一种,属血亲的配偶。×亲属有自然意义上的和法律意义上的亲属之分。√全职太太无工作无收入,对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共有权。√群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和对偶婚制都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群婚制是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的第一个历史阶段。√人的出生是亲属自然形成的重要原因。√人类初期,无所谓婚姻和家庭,人们群居生活。√如果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或无独立生活能力,另一方有义务扶养。√上层建筑的不同类型,是划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经协商一致共同送养,不包括已离婚的原配偶。×收养创设的血亲属于拟制血亲。√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只能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受胁迫而结婚,属可撤销婚姻。√叔、伯、姑、舅、姨属直系血亲。×私生子对其亲生父母也有继承权,√死亡是终止血亲关系的法律事件。√所有亲属都是家庭成员。×同胞兄弟姐妹为直系血亲。×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是自然血亲。√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子女致他人损害,婚姻法规定由父母负责,具体如何赔偿,则适用民法中的损害赔偿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3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我国的代数计算法与寺院法亲等算法有着同样的缺陷,没有罗马亲等算法精确。√我国婚前体检是强制性的。×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婚约的效力,对婚约不予保护。√我国婚姻法采用简便的代数来表示亲属关系。√我国婚姻法采用亲等计算法计算亲属间的亲疏远近。×我国婚姻法禁止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结婚。×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结婚。√我国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是民政局。×我国少数民族现在还存在称为“走婚”的对偶婚。√我国现行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30周岁以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现代大多数国家的婚姻立法中,双方合意是婚姻成立的首要条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血缘群婚不排斥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通婚。×血缘群婚排斥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通婚。√血缘群婚制到亚血缘群婚制,是自然选择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血缘群婚制是在同辈男女之间的通婚。√亚血缘群婚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集团婚。√亚血缘群婚已经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是自然血亲。×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至20周岁为止。×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仍属于其单方个人财产。√一夫一妻制的产生,也就是历史上男性奴役女性的开始。√一夫一妻制是在原始社会崩溃、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中确立的。√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有偿婚是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主要的结婚方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事实重婚都是违法行为。√在我国,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取得结婚证,才产生合法夫妻关系。√在我国,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女性满25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在我国,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在我国,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在我国,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在我国,一般来说,男23周岁,女22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由有关婚姻家庭的道德、习惯而构成。√在一定社会里,婚姻家庭制度是统一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是一样的。×中国采单一制婚姻登记。√重婚是婚姻无效的首要原因。√重婚是婚姻无效的首要原因。√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一般婚外性行为所承担的是道德责任或行政责任。√妯娌之间、连襟之间的关系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拒绝赡养父母,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自己与表兄弟姐妹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自己与堂兄弟姐妹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自然血亲关系永远存在,不因死亡而终止。×自愿结婚的男女,不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才算解除。√宗教婚是中世纪西方国家结婚的传统形式。√宗亲由同一宗族的成员组成,其地位高于外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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