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考试监督学考前必备资料汇编附全答案1.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2.监督的功能: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和反馈等功能。在监督过程中.各项功能共同发挥着作用,形成整体性的功能体系,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3.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管理主体的决策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事前监督工作主要体现为分主理论的监督机制是公民过利益集团参与政治活动。从而打破国家作为唯一权力中心的垄断和单边控制.建立社会制约权力的双边控制机制,从而实现新型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10.协商民主理论:是指在多元社会条件下。为了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直接政治参与而建立公共协商机制。在公共协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可以通过与政府官员之间就政策等问题进行对话与讨论。最后达成共识,从而赋予立法与决策的合法性。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要素为协商与共识,其承认协商在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协商过程对于公共决策制定、权力与利益分配的必要性。11.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12.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13.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14.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和“评价”。考察主要是听取评价,收集效能信息,并对效能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够是对效能监督对象的效能状态进行评估与确认的过程。17.引咎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自身能力不足或认为其自身存在的职务过错行为已使其失去继续担任该公职的民意基础,从而主动向法定机构提出辞去其现任职务的申请并由后者依法对此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和自责行为。18.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其意义在于通过把党政机关的所有事务和活动置于人民普遍的监督和关注之下,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从而有效地遏制腐败,建立高效、勤政、廉洁、务实的政府。19.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宪法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使人大监督更加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常设性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的经常性工作机构,I临时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临时性工作的工作机构。20.人大代表质询: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委的质询案,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即可书面提出质询案,在全国人大审议议案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22·干部谈话制度: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调查性谈话和劝告性谈活的制度。谈话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法。23.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24、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25、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26、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27.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28.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益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32.效能监察:是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行政组织的廉政与勤政,行政监察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效能管理组织对行政管理体系及其行政管理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整体性监察。33.审计:是指专门审计机关和其他受委托的人员对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断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公允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34.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35.行政告诫:是监督机关依据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以《行政告诫书》的形式.对损害行政管理制度和秩序,情节轻微,尚不构成政纪处分或被免予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人和行政组织,进行的批评教育,督促当事人改正的一项行政措施。36.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37.人民政协监督:是指政协组织及其成员对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它是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38.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新闻传媒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的批评、建议,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39.特约监督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方式聘请的兼职履行相应民主监督职责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包括特约监察员、教育督导员、税务监察员、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40.美国的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等。为了保证独立检察官充分履行职责,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力,包括人事权、调查权、传讯权、汇报权和起诉权。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41.行政交谈制度: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所谓行政交谈是指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当发现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42.国民请求监察制度: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韩国实行了国民请求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20岁以上的国民可以联名向监查院申请监察。电大《监督学》期末综合复习题(填空题)1.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2.寻租腐败是指为获得低于市场价格的公共资源所进行的权钱交易活动。3.设租腐败是指公共管理主体出自主观恶意通过形式合法的方式设定管制,以从寻租者处获得回报的行为。4.组织腐败产生的根源是既得利益集团交易的结果。5。决策腐败就是公共管理决策者以恶意的动机实施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6.监督学是研究监督的各种理论、制度以及监督实践,并揭示监督的发展规律的综合性社会学科。7.国际上对腐败最简洁的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8.孙中山的监察权独立思想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察权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二是监察权的独立还表现为对最高统治者行使监察权。9.“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察思想中的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10.“弹惩一体”的监督思想是孙中山“弹惩一体”思想的发展和深化,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发挥监察效能的有效措施。11..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12..多元民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13.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六察法》。14.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15.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监察院。16.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17.在当代台湾的监察体系中,最主要的是监察院的监督,另外.立法院和行政法院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18.从广义而言,监督运行机制包括两部分内容:廉政监督运行机制和效能监督运行机制。19.廉政监督的惩戒方式分为三类:一是精神惩戒,二是物质惩戒。三是.身份惩戒。20.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21.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即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这些国家机关中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核心是监督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23.人大法律监督主要是对监督对象是否遵守人民检察院及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督。24.人大.工作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25.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的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从过程上可以分为监督调查研究与监督权实施。26.人大代表通过.审议、修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决定、法律草案,对政府和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27.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28_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29..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30.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殊的责任。一方面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31.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