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区德勤在线举办:税务.年关将至,未雨绸缪:年底前的税务“盘点”林绥/祝志筠/高立群/曹菲/傅凝洲2012年12月4日©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概要•“营改增”试点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影响•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发展和影响•对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规定的运用•其他税收的新发展对财务年底关帐的影响•提问与讨论2©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营改增”试点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影响问题1“营改增”试点范围已经由上海市逐步扩大到北京、福建、江苏、广东等多个省市。试点地区的企业在年底关帐前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总结评估对本企业利润和产业链上利润分配的影响对增值税应税业务的税务合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其他复核“营改增”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正确复核本企业的服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复核优惠政策的利用情况3©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三方供应商“营改增”试点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影响(续)案例一:境内提供服务(1)试点企业A公司境内提供服务100(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6%,不考虑附加税费。假设境内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前A公司境内客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境内提供服务100购买服务成本100营业税5%(5)实际取得95改革后A公司境内客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境内提供服务94.34购买服务成本94.34增值税销项5.66增值税进项5.66实际取得94.34*此种情况下境内一般纳税人客户是营改增下利益获得者4©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三方供应商“营改增”试点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影响(续)案例一:境内提供服务(2)试点企业A公司境内提供服务100(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6%,不考虑附加税费。假设境内客户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改革前A公司境内客户(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境内提供服务100购买服务成本100营业税5%(5)实际取得95改革后A公司境内客户(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境内提供服务100购买服务成本94.34增值税销项6*此种情况下,境内客户购买服务成本上升,可能不愿意承担试点企业加收的增值税税金实际取得100©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结“营改增”试点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影响(续)案例一:境内提供服务试点企业境内提供服务应注意评估对本企业利润和产业链上利润分配的影响•评估营改增对本企业的影响•评估营改增对交易方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合同议价•分享营改增带来的益处税务合规管理和自查•合同结算方式对应交税金的影响•合规凭证的取得•进项税金及时抵扣会计核算•营业税相关的会计处理vs.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处理6©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三方供应商总结“营改增”试点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影响(续)案例二: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1)假设北京A公司向境外母公司B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00。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境内A公司承担。改革前特许权使用费为营业税应税收入,改革后为增值税应税收入。假设适用10%预提所得税、6%增值税和12%地方附加税费。7营改增下相关税费的计算过程参照京国税际便函[2012]30号文件改革前改革后特许权使用费净额100100特许权使用费总额118.48(100/1-10%-5%-5%×12%)112(100/1−10%−6%×12%)预提所得税10%11.85(118.48×10%)11.2(112×10%)营业税5%5.92(118.48×5%)N/A附加税费12%0.71(5.92×12%)0.8(6.72×12%)增值税6%N/A6.72(112×6%)A实际支付金额118.48(100+11.85+5.92+0.71)118.72(100+11.2+0.8+6.72)*其中6.72增值税进项符合条件的可进行抵扣A可列支成本118.48112©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三方供应商总结“营改增”试点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影响(续)案例二: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2)假设北京A公司向境外母公司B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00。适用10%预提所得税、6%增值税和12%地方附加税费。假有两种设情况:(1)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境外母公司B承担;(2)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境内A公司承担。8营改增下相关税费的计算过程参照京国税际便函[2012]30号文件©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三方供应商总结“营改增”试点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影响(续)案例二: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试点企业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应注意评估本企业实际的支出•合同结算方式(净额或总额结算)的影响税务合规管理和自查•合同结算方式对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的影响•及时足额代扣代缴增值税和取得合规凭证(税收通用缴款书)•合同结算方式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的影响•与原营业税制下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的差异•及时足额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进项税金的抵扣和成本费用的所得税税前扣除9©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结“营改增”试点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影响(续)案例三:服务出口(1)A公司本年度向境外出口信息技术服务。原应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下属免税范围。不考虑附加税费。改革前改革后金额增值税金额增值税向境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100N/A向境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100营业税5%(5)免增值税0购进研发所需材料和设备(20)购进研发所需材料和设备(20)支付给供应商17%的增值税(3.4)支付给供应商17%的增值税(3.4)人工等成本(无进项税)(30)人工等成本(无进项税)(30)利润/应交增值税41.6N/A利润/应退增值税46.6010©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结“营改增”试点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影响(续)案例三:服务出口(2)A公司本年度向境外出口研发服务。原免征营业税,营改增下属免抵退范围。不考虑附加税费。改革前改革后金额增值税金额增值税向境外提供研发服务100N/A向境外提供研发服务100免营业税00%增值税0购进研发所需材料和设备(20)购进研发所需材料和设备(20)支付给供应商17%的增值税(3.4)支付给供应商17%的增值税(3.4)人工等成本(无进项税)(30)人工等成本(无进项税)(30)利润/应交增值税46.6N/A利润/应退增值税50(3.4)11©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结“营改增”试点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影响(续)案例三:服务出口试点企业出口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注意评估出口业务利润受到的影响•营改增对企业出口业务利润产生的影响服务出口的优惠申请•自我复核出口服务是否属于零税率或免税服务范围•准备资料及时完成退免税认定税务合规性管理和自查•复核退免税申报资料•办理退税时可能遇到的难点会计核算•适用免抵退或免税待遇的会计处理其他•目前出口优惠申请存在的问题12©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三方供应商“营改增”试点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影响(续)案例四:境内提供服务(转让定价(TP)分析)试点企业A公司境内提供服务给B公司(成本100元,利润率5%)。适用增值税税率6%。考虑附加税费。假设境内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提供服务)改革前改革后不考虑TP影响(A应税收入为111.86元)考虑TP影响(确保A获得5%利润率)项目金额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金额增值税收入111.86105.53106.07营业税(5.59)附加税(0.67)(0.76)(0.76)增值税(销项)6.336.36销管费用(100)(100)(100)利润5.594.775.30营业利润率5.00%4.52%5.00%税后利润4.193.573.98总税金7.668.288.4513©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三方供应商“营改增”试点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的影响(续)案例四:境内提供服务(转让定价分析)试点企业A公司境内提供服务给B公司(成本100元,利润率5%)。适用增值税税率6%。考虑附加税费。假设境内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公司(接受服务)改革前改革后不考虑TP影响(A应税收入为111.86元)考虑TP影响(确保A获得5%利润率)考虑TP影响(确保B计提等额服务费111.86元)项目金额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金额增值税收入1000100010001000成本费用(800)(800)(800)(800)计提给A关联服务费(111.86)(105.53)(106.07)(111.86)增值税(进项)N/A(6.33)(6.36)(6.71)利润88.1494.4793.9388.14营业利润率8.81%9.45%9.39%8.81%税后利润66.1170.8670.4566.11总税金22.0417.2917.1215.3214©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发展和影响问题1近来企业纳税遵从度有很大提高,风险意识也有所增强。目前有些亏损企业希望通过年底调整降低风险,这个方法可行吗?总结年底TP分析自查相关问题•年底企业转让定价自查是否有必要•如何开展年度自查•如果发生亏损是否一定需要自行调整•自行调整的方式方法年底对TP审核•管理、服务和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自查中分析和风险定位的重要性•分析确定自行调整必要性•对于服务和商品买卖的自行调整的不同之处15©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发展和影响(续)问题2近年来资本交易项目、非居民税收是中国税局的关注重点。比如很多企业在股权转让交易问题上受到税局质疑,这和企业转让定价安排的有关系吗?总结商业重组相关问题考虑•税局对非居民企业管理的加强对企业转让定价影响?•商业重组和变更架构需考虑的转让定价相关因素?•如何分析确定本地营销无形资产?商业模型变换考虑重点•预先分析,准备相关支持性文件•商业重组和变更架构需考虑因素–地域成本节约–中国市场溢价–本地营销无形资产–技术溢出•全面、广泛的转让定价分析16©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发展和影响(续)案例五A公司为美国B公司设立在中国的化工生产企业,已在中国经营销售化工品约10年且建立完善营销网络。就其销售的产品,A公司以前按销售收入的8%向美国公司支付技术特许权使用费,后设立香港公司后支付给香港公司。2012年美国B公司将香港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荷兰一家关联公司C。此外,管理层拟成立RHQ以享受税收优惠。RHQ未来将负责产品营销而将A公司变为契约制造商。A公司会存在哪些潜在转让定价问题?境外境外关联方B公司A公司特许权使用费境内新成立RHQ境外关联方C公司营销功能转移股权转让香港公司17©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境外境外关联方B公司A公司特许权使用费境内新成立RHQ境外关联方C公司营销功能转移股权转让香港公司•股权转让–香港公司是否有商业实质–A公司未获得合理利润水平,可能估值所采用的预期收入过低而导致股权价值被低估•特许权使用费–8%费率的合理性–A公司是否拥有无形资产•经营重组–A公司如拥有营销类无形资产,A公司如何获得补偿–税局可能对A公司利润水平下降产生质疑18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发展和影响(续)©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发展和影响(续)问题3企业基于合规性要求已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为何仍被税务局进行转让定价调查?总结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相关问题•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与转让定价调查是否存在联系?•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对企业的益处?•税局是否对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有特定的要求?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不仅是满足合规性要求•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可能引起转让定价调查•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对企业益处–与年终转让定价政策复核相结合–藉此盘点是否存在尚未予以考虑的关联交易,并纳入分析范围–完善现有转让定价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以降低潜在转让定价风险•税局对于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要求益发严格19©201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规定的运用问题1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否针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5号公告”)出台具体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