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及投资收益收入主讲: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大收入解读八、股权转让所得及股权投资收益由于建设部对异地开发楼盘有着严格的限制,以及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开发企业通常在异地设立项目子公司,因此会有投资收益分回。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股息、红利所得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一)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投资收益,不再征税。1、旧法: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有税率差的要补税》2、新法------属于免税收入一律免税。《企业所得税法》26条:《实施条例》83条:思考:为什么股息红利所得不用征税?存在地区税率差是否补税?(1)避免重复征税。(2)总分机构和母子公司税负均衡。(3)为了使得地区优惠税率政策真正能落到实处。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大收入解读八、股权转让所得及股权投资收益问题1:旧法下股息红利是否允许弥补亏损?1、2006版本纳税申报表、2、《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问题:企业是否愿意弥补亏损?(税务稽查风险)问题2:新法下股息红利是否允许弥补亏损?1、《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2、新申报表主表、附表3第15行、附表5第3行启示:这样做,完全剔除了免税收入的影响。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大收入解读八、股权转让所得及股权投资收益问题3:权益法下做账分回股息红利所得的填表注意事项?1、在实现利润年度。假设投资方占被投资企业100%股权,2008年度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1000万元,则投资方在会计上确认投资收益1000万元。2、在分红年度。假设宣告分红500万元,必须先调增,然后调减。(1)在附表3第7行调增500万元。说明实现了500万元的股息红利所得。(2)附表3第15行调减500万元。如果不在附表3第7行调增的话,由于会计利润里面并没有500万,则纳税调减错误。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大收入解读八、股权转让所得及股权投资收益(二)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地产企业经营困难,通常会采取三种方式:1、范跑跑----做股权转让了。2、谭千秋----3、猪坚强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1、营业税:国税函[2002]191号国税函[2002]165号2、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国税发【2004】390号文件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大收入解读八、股权转让所得及股权投资收益股权转让的税收待遇:1、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0】118号、国税发【2004】390号、国税函【2004】264号)2、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3、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4、土地增值税(国税函【2000】687号)5、契税(财税【2008】175号、国税发【2009】89号)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大收入解读八、股权转让所得及股权投资收益专题:境内境外所得的税务处理(预提所得税事项)案例:XX公司境内外所得案例(要防止特别纳税调整以及中港税收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