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扣除规定解读郭垂平内容概要一、税法及条例的主要特点二、应纳税所得额三、收入四、扣除五、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关系一、主要特点概括起来,有五大特点:(一)税制规范:法人税制或法人税制精神纳税人:法人与非法人合并纳税与汇总纳税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纳税义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一、主要特点收入扣除:视同销售税收优惠:企业性优惠与项目性优惠纳税地点: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二)税负偏低:中等偏低(三)税基宽泛:收入、扣除、优惠取消体例(四)政策导向:重视创新注重环保兼顾公平一、主要特点(5)严格征管:一般反避税合理商业目的(实质重于原则)独立交易原则(视同销售)关联交易成本分摊与预约安排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罚责源泉控制二、应纳税所得额(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依据或税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国际所得税制法律结构的一般模式(两种)(1)收入法:=纳税人在一定纳税期间获得的所有应确认收入-允许扣除税法规定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亏损)(2)资产负债法:=纳税人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已分配股利-年初净资产二、应纳税所得额2、我国税法上采用的是收入法=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我国会计上采用的是资产负债法3、确定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为主、收付实现制为辅的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企业取得的二、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等)(2)净所得征税原则对纯收益,即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充分”扣除)(3)税法优先原则:(4)配比原则:收入与扣除应当互相配比因果配比(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时间配比(当期、期间)(5)独立交易原则:即公允、公平价值原则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企业与关联方的关系二、应纳税所得额(6)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来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作为所得课税的依据如销售回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4、亏损(1)税法亏损的定义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与会计上亏损不一样二、应纳税所得额(2)亏损的税务处理境内亏损:税收--允许结转(向前(退库、成本大)、向后(更有利、加强管理)),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少数国家(如美国)允许前转3年、大多数国家允许后转4-10年,一般为5年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会计--一般要求企业抵减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等二、应纳税所得额境外亏损: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原因:境外营业机构的税收管理成本较大保护国内税基、国际通行做法境外同一国家内的盈亏仍然可以相互弥补境外国家间的盈亏是否可以互抵,与一个国家的境外所得抵免制度有关二、应纳税所得额5、清算所得(1)企业清算:是指当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并且该行为仅仅是为了结束其自身生产经营业务、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并结清其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所有税务事项的程序和过程(2)清算类型:A、依法终止经营,需要注销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企业;B、普通重组中需要注销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企业二、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第54条)(3)税务处理:包括以下内容A、全部资产不论实际变卖,或者直接将资产分配给股东,均应按可变现价格或交易价格视同企业销售资产,确认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B、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C、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费用进行处理二、应纳税所得额D、计算清算所得税;E、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4)清算所得:清算开始日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后的余额(5)剩余财产:清算开始日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二、应纳税所得额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余额,为该企业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财产(6)股息所得:清算企业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剩余财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企业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7)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二、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企业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企业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8)计税基础: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分配给股东的资产的销售价,可按实际分配日所在月的平均实际交易价格确定(9)纳税年度: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按年度计算清算所得三、收入框架体系: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实际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免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注:与取得收入是否合法没有关系,非法上的有可税性三、收入(一)收入总额1、国际惯例各种来源、取得各种方式、一切导致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税法定义税法的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三、收入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收入,通常按公允(市场)价值确定三、收入3、具体收入形式(1)销售货物收入:包括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等A、确认原则:同时满足:a.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b.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按照实现的原则: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d.已发生或将发生销售方式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B、确认时间:a.托收承付:在办妥托收手续时;b.预收货款:发出商品时;c.销售需安装和检验:在购买方接受商品后三、收入安装和检验完毕时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d.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在收到代销清单时C、其他事项a.以旧换新、售后回购:分两笔业务处理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如果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三、收入条件的,例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的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销售价格与资产原计税基础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方式分摊,调整折旧或租金三、收入费用。有确凿证明认定属于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应按售价确认收入b、商业折扣,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其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c、现金折扣,企业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其应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三、收入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d、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销售退回,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三、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包括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A、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收入。三、收入(a)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交易完工进度能可靠确定-已发生和将发生成本能可靠计量(b)确定劳务完工进度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收入(c)确认程序: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完工进度确定当期劳务收入: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余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余额三、收入B、收入确认时间:(a)安装费:在纳税期间末,按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b)广告制作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制作广告出现于公众面前确认收入宣传媒介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三、收入(c)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d)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e)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三、收入(f)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g)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使用权时确认收入三、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h)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企业转让权益性投资取得的收入总额,三、收入扣除有关权益性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及已宣告尚未实际收到的股息、红利后的金额,属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为负数,就是股权转让损失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转让损失不得超过实现的股权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结转用以后年度实现的股权转让所得弥补,但任何一笔股权转让损失如果连续5年未能用股权转让所得弥补,可在5年期满后的第1年直接扣除(在研究)三、收入企业持有的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长期股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其转让所得可以分5年或持有期内平均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研究)(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从被投资方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三、收入和盈余公积中分得投资收益,包括现金分配、财产分配和送红股,均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被投资方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等财产对投资方进行分配,分配方应该按照有关财产视同销售和按与财产公允价值金额相当的现金进行分配两项交易进行所得税处理;投资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财产公允价值确定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三、收入被投资方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配股票股息(送红股),投资方应分解两项交易处理,一是取得现金股息,确认股息所得;二是以分配取得的现金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票,相应增加投资成本投资方取得的现金股息的金额=(被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