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租及租金收入主讲: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大收入解读六、预租及租金收入新文件第10条:开发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承租方支付的预租费用同时按租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一)预售收入纳所得税么?预租收入纳所得税么?(二)预租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1、16号文件第5条2、新实施细则第25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大收入解读六、预租及租金收入(三)租金收入确认规则根据租赁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一次性收取了3年的租金,每年租金100万元,共300万元,如何确认收入?1、企业所得税(1)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第7条(2)新税法如何确认收入?《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3)新税法中对租赁费支出是如何确认的?《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1项。存在问题:横向不配比思考:如果合同规定最后一年付款呢?实际上企业所得税在租金收入上,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我们所称的“收付实现制”并非是实际收到钱,而是合同上规定的收款日期,体现了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大收入解读六、预租及租金收入(三)租金收入确认规则根据租赁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一次性收取了3年的租金,每年租金100万元,共300万元,如何确认收入?2、营业税(1)依据16号文件,根据财务会计的收入计入。(2)依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实施细则第24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实施细则第25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结论:营业税实际上也是采取的收付实现制。即书面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当天,预收款模式则是收到预收款当天。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大收入解读六、预租及租金收入(总结)预租收入租金收入税种时间界限是否缴税税法依据所得税08年以前不缴国税发【2006】31号08年以后不缴国税发【2009】31号营业税09年以前不缴财税【2003】16号09年以后缴税《实施细则》25条税种时间界限适用原则法律依据所得税08年以前权责发生制国税发【1997】19108年以后收付实现制条例第19条营业税09年以前权责发生制财税【2003】16号09年以后收付实现制实施细则24条、25条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大收入解读六、预租及租金收入(四)转租收入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国税发【1995】76号文件,必须征税。2、转租房产税文件夹:不征税。①沪地税地[1996]42号;明确请示总局后不征税②苏地税发[2006]135号;不征税③赣地税发[2008]95号;不征税④浙地税函[2002]257号;不征税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大收入解读六、预租及租金收入(五)规避房产税的常见思路(流程再造)1、变出租为转租,架设中间公司。2、变出租为收取管理费,分解租金收入为租金和管理费。3、变出租为承包(16号文件第二条第六款、实施细则第11条第十一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