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供参考!1/14保密工作调研报告(通用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保密工作调研报告(通用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保密工作调研报告【第一篇】按照我厅关于开展专项保密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保中心对此次自查工作进行了专题布置,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景报告如下: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接到文件后,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中心干部职工全体会议,学习了厅领导有关重要指示和厅保密委员会的的制度,安排专人牵头自查工作,所有使用电脑的同志都要进取配合,开展自查,确保自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异常是对拨付资金使用的电脑,要进行中心彻底排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尽快整改和复查。二、自查资料1、密码电报管理情景:经过自查,社保中心没有涉及密码电报管理方面的工作。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情景:在起草环节,对于定密标准严格遵照厅办公室的要求合理定密,设备和场所能够完全好文供参考!2/14贴合安全保密的要求;印发和报送的范围严格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和“知悉范围最小化”的原则;在阅读管理环节能够严格按照阅读范围进行传阅,传阅完后能够及时返还厅机要室;清退销毁环节能够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清理。3、保密电话管理情景:社保中心未涉及该资料。4、网络保密管理情景:在机关、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能够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取配合厅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不存在违规发布问题;没有在涉密计算机与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计算机没有处理、存储过涉密信息或以往处理、存储过涉密信息;对感染“木马”病毒的计算机进行病毒处理。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有效的防火墙或杀毒软件;尤其是装有社保资金专户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系统的电脑,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专机专用,严格要求使用人不得使用专用电脑接通互联网。三、存在问题及改善措施1、保密工作的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使保密工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改善。2、对计算机网络的保密管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还缺乏完全有保障的技术支持,目前只能以常规的保密制度加以约束,经过严密的监督措施以防万一。3、内部资料的密级确定问题,由于定密等级和范围分寸好文供参考!3/14较难掌握,使得在工作中难以明确要求和规范。4、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近年来,保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研所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今后将继续努力,进取探索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景、新问题,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保密工作调研报告【第二篇】保密工作调研报告精选保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保密法》颁布20周年来,对国家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责任感,强化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有效保守国家秘密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实施《保密法》,认真执行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在做好保密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结合财政保密工作实际,笔者就工作中遇到的保密方面的问题及个人对新时期加强机关保密工作谈一点个人看法。一、基本现状近年来,围绕《保密法》的宣传普及,我们不断加大保密宣传工作力度,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观念不断增强,保密管理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保密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系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包括保密知识在内的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好文供参考!4/14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的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强化系统干部的保密意识。成立了工作机构,抓好各项保密工作的落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内勤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并熟悉公文特别是三密文件处理保管规定及内务等工作要求,组织学习了《基层单位内勤岗位职责》,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的思想,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主动防范意识。针对财政工作特点,结合五五普法教育,加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宣传。一是利用周五政治学习时间,加强对保密知识的学习,并为领导干部及每个科室购置了《保密知识百问》保密制度书籍,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邀请了省保密局宣教处副处长肖学来我局作了一场新形势下保密知识培训,肖处长精彩的讲座在羸得大家一阵阵掌声的同时,也让大家丰富了保密知识,对保密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对本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教育;二是与局机关全体人员签订了《安全保密承诺书》,极大地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规范意识,提高了遵守涉密文件、信息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了保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我局整体工作的顺利好文供参考!5/14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加强涉密载体清理、清退和销毁工作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把好涉密载体最后一道关口的重大意义,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二、存在问题一是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和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涉密人员、涉密活动、涉密载体等不断发生新的改变,使保密管理的对象、领域、方式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保守国家秘密的难度加大,泄密渠道增多,保密工作在观念、制度、手段等方面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一大背景下,一些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敌情观念不强;一些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措施不到位,涉密信息系统防护薄弱,泄密隐患较多。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更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公民保密意识。二是保密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尽管近年来全市开展了一系列有关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动,但总体看,多是发发传单、办办宣传栏,内容上没有很好的贴近干部职工工作实际,形式上没有采取干部职工喜闻乐见、便于参与好的形式,好文供参考!6/14使得干部群众参与热情不高,效果不很理想。三是保密宣传教育规划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已经制定下发,各单位的各项保密工作机制也都已经建立,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但却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规划和制度与执行两张皮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保密工作调研报告【第三篇】在我国,工作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法律对此都有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比较分散、不集中,且过于原则、不具体,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较差,对工作缺乏指导性。特别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内涵与外延,做到依法保守工作秘密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重要问题。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必要性有利于防止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当前,我国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乱定密”等定密随意性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工作秘密概念不清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工作秘密概念界定不清,把本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工作秘密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从而导致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既管不了又管不好,致使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威好文供参考!7/14胁。准确界定工作秘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降低保密成本,使真正的国家秘密保得住,保得好。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实施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由于对工作秘密的概念不清,造成了一部分本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因保密顾虑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使一些有利于机关单位工作开展的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公众对此不理解、有怨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一方面能使有关部门解除顾虑,积极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能使公众明确哪些事项属于工作秘密、不宜公开,自觉限制自己的知情权,从而有利于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当行使职权。工作秘密是有机关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开或泄露将直接导致妨碍本单位相关职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公共利益,降低或减损其治理社会的效果,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机关单位有义务、有责任严加保护。同时,工作秘密的确定是一项行政自由裁量权,这项权力的滥用将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机关单位应当谨慎地行使这项权力。所以说,准确界定工作保密,就能使机关单位明确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守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是权力又是职责,保障其正当行使职权。二、工作秘密的概念分析工作秘密作为秘密的一个重要分类,其内涵外延到底是什好文供参考!8/14么,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权威部门、地方法规和学界对工作秘密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务员法》起草部门的界定,其含义为:(1)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2)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二是《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三是学界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中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这三种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工作秘密的内在和外在特征,但它们又分别存在以下的缺陷:一是把工作秘密的主体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把某些事实上拥有工作秘密并需要准确界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排除在外;二是没有指明工作秘密的本质特征在于保障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正当行使职权;三是没有归纳出工作秘密的程序特征,从而导致实践中确定工作秘密的随意性;四是运用“否定式”来界定工作秘密并没有说清工作秘密是什么,包含什么,工作秘密的界定必须是一个肯定命题。基于此,笔者认为,从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来看,所谓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为了保障其职权的正当行使,依据简易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好文供参考!9/14三、工作秘密的特征分析(一)主体的广泛性毋庸置疑,各级国家机关是产生工作秘密最多并需要严加规范的最重要的主体,但是,除了各级国家机关以外,某些得到授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是产生工作秘密并需要严加规范的主体。实践中,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某些企事业单位获得委托授权以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活动,这些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的工作秘密存在着与公共利益和公民知情权发生冲突的可能,所以,对此类主体的工作秘密也必须予以重视并准确界定。(二)职权的正当性行政机关、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管理事项,无论是内部事项还是外部事项都和机关单位的正当行使职权有关。根据现代国家发展民主政治的要求,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行使职权的过程应当公开,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有些事项的确不宜公开。对这些事项,世界各国都把它作为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的一项行政特权予以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特权只能仅限于保障行政职权和授权职权的正当行使,而不能试图掩盖行政违法或行政错误。与此不同,国家秘密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如果泄露将会直接导致国家整体安全和利益的损害,是宪法赋予的最重好文供参考!10/14要的行政特权。(三)程序的简易性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过多、过滥的工作秘密就意味着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程度的降低。因此,除了对工作秘密进行实体上的限制外,还必须对其进行程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说,工作秘密的确定、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标示、涉密、解密等具体程序必须有明确规定。但是,基于保密成本的考虑,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不宜等同于国家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而应突出其简易性的特点。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省略、简化或合并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某些步骤和环节,在较短时间之内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