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流程:(一)接到国外客户的订单(二)做形式发票传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回签(三)做生产单传国内客户,国内客户回签(四)向国外客户要回唛头、彩图、条形码,把唛头、彩图、条形码传给国内客户(五)紧追国内客户进行生产(六)在离船期大约有10天左右,向国外客户的货代要订舱单标准格式,按要求填好之后反传船公司订舱(七)船公司传出正式的S/O(八)一般是自己的验货员去供应商厂里验货(如果客户在大陆有验货代表一般是要求供应商把货物拖回本公司,再让客户大陆验货代表进行验货)(九)把S/O传给拖车行(在S/O面前注明拖柜时间、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等前往拖柜)(十)做出报关内容即“FAXMESSAGE”,向拖车行问清报关行地址,以方便外贸公司寄出全套单据(能够归类的尽量归类,目的是减少核销单)(十一)在“FAXMESSAGE”上注明报关行地址,再把“FAXMESSAGE”传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会把报关资料传给报关行),同时给厂家下“装柜通知”(十二)装完柜之后,把柜号、封条号等资料填好,(需要熏蒸的货物,把熏蒸格式填好)再传给报关行,进行报关(十三)做出FORMA,把FORMA传给外贸公司(十四)做装船通知传给客户(十五)要回报关单,加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交给财务陈会计(用9.18汇率来计算)(十六)做提单补料传给船公司(十七)外贸公司反传正式FORMA(十八)准备装船通知、产地证明(FORMA)、提单、发票、装箱单、(有时有消毒熏蒸证书),一起传给国外客户,要求国外客户付款(十九)把提单、DEBITNOTE(水单)的复印件交给财务,财务付完DEBITN.T/T属于商业信用,也就是说付款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客户。T/T分预付,即期和远期。现在用的最多的是30%预付和70%即期。这一种对第一次做且货量不大时可以用此种付款方式。但对于有些国家,如西非等,请尽量不要用到此种付款方式,只能用L/C即期。.在货物准备好后,如果客户将全部货款付清,你就可以把单证直接寄到客户,无需经过银行。T/T实际业务流程:(一)接到国外客户的订单(二)做形式发票传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回签(三)做生产单传国内客户,国内客户回签(四)向国外客户要回唛头、彩图、条形码,把唛头、彩图、条形码传给国内客户(五)紧追国内客户进行生产(六)在离船期大约有10天左右,向国外客户的货代要订舱单标准格式,按要求填好之后反传船公司订舱(七)船公司传出正式的S/O(八)一般是自己的验货员去供应商厂里验货(如果客户在大陆有验货代表一般是要求供应商把货物拖回本公司,再让客户大陆验货代表进行验货)(九)把S/O传给拖车行(在S/O面前注明拖柜时间、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等前往拖柜)(十)做出报关内容即“FAXMESSAGE”,向拖车行问清报关行地址,以方便外贸公司寄出全套单据(能够归类的尽量归类,目的是减少核销单)(十一)在“FAXMESSAGE”上注明报关行地址,再把“FAXMESSAGE”传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会把报关资料传给报关行),同时给厂家下“装柜通知”(十二)装完柜之后,把柜号、封条号等资料填好,(需要熏蒸的货物,把熏蒸格式填好)再传给报关行,进行报关(十三)做出FORMA,把FORMA传给外贸公司(十四)做装船通知传给客户(十五)要回报关单,加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交给财务陈会计(用9.18汇率来计算)(十六)做提单补料传给船公司(十七)外贸公司反传正式FORMA(十八)准备装船通知、产地证明(FORMA)、提单、发票、装箱单、(有时有消毒熏蒸证书),一起传给国外客户,要求国外客户付款(十九)把提单、DEBITNOTE(水单)的复印件交给财务,财务付完DEBITNOTE的费用以后,船公司放行原始提单,本人再把以上原始单据直接寄给国外客户,以便国外客户提货.目前,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有多种方式,即,汇款、信用证、托收、保函和保理,网络支付等。一、汇款结算方式(BankTransfer/Wiring/TelegraphicTransfer)电汇是古老的一种结算方式,但是在今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FERREDPAYMENT)两种。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较为主动有利的结算品种。汇款的另一种结算方式“后T/T”,又称“货到付款”,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按照操作和付账方式又分为记帐(openaccount)、分期付款(installment)寄售(consignment)。当前,采用最普遍的汇款结算方式是定金+见提单复印件付清余款。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一定比例的订金。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货”),支付余下货款。所付“定金”数额的多寡,要视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当的伸缩余地,还有产品非常特殊的,比例要高,如果原材料所占比重很大,就要客户多付定金,减轻工厂压力。如果双方是“老客户”,对方所付定金也可在30-40%之间。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许进口商在收货、检货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货款。“分批发货、分批收汇”,可以降低结汇风险程度。在实务中,是一个可以考虑“规避风险”的结汇模式。西联汇款(WESTERNUNION)可以在全球大多数国家的西联代理所在地汇出和提款,客户可以按照以下提供的方法办理西联汇款业务,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登录西联网站()或直接联系其美国客户服务部。西联国际汇款公司(WesternUnion)是世界上领先的特快汇款公司,迄今已有150年的历史,它拥有全球最大最先进的电子汇兑金融网络,代理网点遍布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西联公司是美国财富五百强之一的第一数据公司(FDC)的子公司。中国邮政、光大银行、农业银行这三家银行是西联汇款业务中国代理行.特点:简单方便快捷,自称全球最快的汇款方式。二、托收结算方式(PaymentCollection)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程序较为简便,这个“简便”是相对于信用证结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具体做法,是由出口商开立跟单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又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D/P即期”和“D/A远期”二种。“D/P即期”就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因此,“D/P即期”手续较简单,风险相对也较小。“D/A远期”的具体做法是,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进口商前来银行取单。但是,这次进口商并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保证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因而,“D/A远期”的风险也是可想而知的。此时,如果进口商取单后不来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对此,出口商毫无办法。因为托收结算方式,进口商是否付款,完全依据进口商的信誉来完成付款行为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此并不承担责任。由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即期交单付款”的托收结算,出口商是有一定保障的,即,不会受到“财货两空”的损失。进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者进行了“承兑”,就可以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此一做法,相对于“汇款结算方式”要安全得多。但是,“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较为不利了。因为卖方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买方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对此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所谓“商业信用”的风险性也就在这里。特别是当采用“空运交货”方式时,“托收结算方式”更应谨慎从事。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选择做“D/P即期”比选择做“D/A远期”较为安全。因为“D/P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买方付了款之后,才交出代表货物的“单据”,卖方是不会落得“财货两空”的境地。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相对来说,“D/A远期”风险就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了货之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卖方是无可奈何的。由此可见,“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的“潜在风险”。但是,我们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程度:(1)卖方对买方的资信及经营作风应有所了解;(2)及时了解行情行市;(3)了解买方海关等当局的规章;(3)尽可能做“D/P即期”,不做或者少做“D/A远期”;(4)要求对方预付一定数额的押金;(5)进口国最好有代理人,万一发生意外,也可以代为办理存仓、保险、转运或运回等事宜;(6)还有,在做“托收结算”时,也可以考虑同时安排续做“出口信用保险”。说到“出口信用保险”,目前大部分企业对此了解不多。其实,作为通行的外贸“促销”手段,国际上已经流行多年。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是,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出口退税”的逐渐弱化;“退税”由中央、地方财政分担;国家对保费有2%以上的补贴等举措,使得“出口信用保险”,在企业安全收汇中所起的“防护墙”作用日益明显。我就经手过这样一个案例,之后,令我对“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企业出口“安全收汇”方面所起的作用深信不疑。某企业接到一张二百余万美元的信用证,当时,经办人见到对方有信用证开来,当即接单、安排生产了。但是,信用证中却有这样一个“软条款”,货物在装运前需对方派员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还有,只有五天的“交单期”。第一批货物(价值60万美元)生产完毕后,出口商邀请对方前来“验货”。不料,开证人推三阻四,直到船期临近,仍无人前来。不由引起卖方的注意,他们就在当地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了保。经“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调查,该开证人只是香港的一家“皮包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仅五万港元,并且早有“不良记录”在案。香港银行开出的这张信用证,实际是一张“背对背信用证”,即,香港的开证行是依据美国银行开出的原始信用证,再开的第二张信用证。明眼人一望而知,此笔业务潜伏的“风险”不小。第一批商品出运后,开证行即以缺交“客检证”为由,“迟迟不付货款”。显然,此笔交易已经转而成为“信用证项下”的托收结汇交易了。此时,第二批商品已经生产完毕,并准备交船付运了。但是,当时该信用证“已过效期”。出口商再次发电给开证人,催促对方派员前来检验。不料,对方回答说:“反正信用证已经‘逾期’,就不用派人来了吧。因为,信用证上如果有一条‘不符点’,与二条‘不符点’的意义相同。”出口商不由警惕起来,强调必须经对方检货后,才能上船。开证人迫不得已,派人前来检货,并开出商品合格的“检验证书”。果然,单据到达开证行后,银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坚持“拒付”此二笔货款,总金额高达一百三十余万美元。双方几经交涉,均无结果。后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给对方客户发了一个公函,称,根据贵公司过往记录,以及此笔货款的状态。我们有贵公司开出的“检验证书”为凭,证明货物质量完好,贵方也已经接受了货物,“拒付”显然是毫无道理的,此中有“欺诈”嫌疑。此笔货款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我们将会通知你的“上家”,及将你公司提报黑名单,全球通报。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如此的压力下,对方才不得已付款了事。一笔几经波折的“出口收汇风险”,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由此可见,在外贸结汇中,如果使用“汇款”或“托收”结算方式时,同时选择“续做出口信用保险”,不失为一个规避风险的最佳选择!三、信用证结算方式(L/Catsight)正因为“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存在着上述诸多弊病,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信任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就应运而生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