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一、中国现行税制运行的基本情况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基本上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30年内,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税种包括对商品及劳务征收的流转税和对企业及个人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两大类。另外,还有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些财产行为类、资源类税种等。目前,中国共设有20个税种,除海关征收的关税和船舶吨税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有17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其中,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近年来,中国税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1年-2007年,税收收入总额(不含关税,未扣除出口退税)由15710亿元,增长至4945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左右,高于同期GDP年均14.7%(按现价计算)的增长速度。中国税收收入能够呈现出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经济长期以来保持了快速、健康、稳定地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中国税收结构也得到了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稳定。2007年,流转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和26%,2008年,这个比例为58.2%和27.47%。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比例关系趋于稳定。近几年,中央税收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在六四开这一稳定合理的区间,较好地适应了中央强化宏观调控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地方财力所需。三是税种结构进一步简化。近年来,中国陆续取消了农业税、屠宰税、筵席税,合并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开征了烟叶税,税种数量减少了3个,体现了“简税制”的发展要求。二、近年来中国实施的重大税制改革情况近年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中国主要实施了以下几方面的税收制度改革:(一)增值税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先后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二)消费税改革为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引导消费方向、优化消费结构、促进环保节约型消费的作用。从2006年4月1日起,国家陆续对消费税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包括:一是调整了消费税税目。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和资源性产品,如高尔夫球具、石脑油、润滑油等纳入征税范围,停止对已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二是调整了部分应税消费品税率。提高了高排气量汽车、摩托车税率,降低了低排气量汽车、摩托车税率等。三是根据上述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相应调整部分应税消费品的出口退税和进口征税政策。(三)出口退税机制改革2004年中国实施了较大规模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总体水平;第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第三,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第四,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第五,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近两年来,根据产业结构发展和改善进出口贸易的需要,中国政府进一步陆续取消或降低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结构的优化。(四)企业所得税改革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中国历经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目标最终顺利实现。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主要体现了“五个统一”:一是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普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二是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降为25%,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还分别实行15%和20%的优惠税率。三是统一和规范了工资、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项目税前扣除办法及标准。四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突出了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税收支持。五是统一并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要求,适应法人税制的要求,在中国境内属于同一法人的总分机构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改革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先从原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又进一步提高至2000元。二是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相结合的双向申报制度,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或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或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其他情形的个人,应按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三是调低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从2007年8月15日起,由原来的20%降低至5%。(六)农业税制改革从2004年开始逐步取消农业税的改革,至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被正式废止,农业税全面取消,结束了在中国延续近2600年的农业税征收历史,有效地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税费负担。农业税取消后,原来对烟叶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烟叶税。(七)地方税制改革近年来,中国地方税制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了积极推进:一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车船税制。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内资企业与个人征收的车船使用税和对外资企业与个人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为车船税,并相应调整了税目税额标准,消除了内外资企业与个人在车船使用税收制度上的差异。二是实施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由内资企业和个人扩大到使用土地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单位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取消了对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土地使用费,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三是实施了耕地占用税改革。将单位税额标准提高了4倍,并将外资企业纳入到调节范围,公平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四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稳步推进。自2003年起在全国6个城市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10月起,模拟评税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共有10各省(区、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为正式实施房地产税制改革做好了相应的前期准备。五是统一了内外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三、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和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将按照以下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第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制改革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也是税制改革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制改革工作,一方面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税制因素,另一方面要求着力建立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税制改革的全过程,落实到税制改革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第二,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税制改革工作。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承担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实施税制改革,就必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既要注重促进经济增长,又要注重引导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既要注重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又要注重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既要加大对经济领域的调节,又要增强对社会民生领域的关注,从而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中的职能作用。第三,坚持统筹协调推进税制改革工作。统筹兼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在税制改革工作中也必须要求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一是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科学合理地调整税收制度,完善税收政策;二是要统筹中央与地方、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妥善处理税制改革中所涉及的利益调整,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三是要统筹政府与市场、税收调控与其他宏观调控手段的关系,正确定位税收的职能作用,避免“越位”与“缺位”;四是要统筹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的关系,确保实现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二)基本原则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下一步税制改革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和世贸组织规则,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规范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消除现行税制存在的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税收差别待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税收待遇平等、税收负担公平,以利于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优化结构,完善税制。一方面,立足中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合理选择主体税种,科学构建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税制结构模式。另一方面,根据各税种的内在特征和合理的功能定位,完善税制要素,增进各税种之间的协调,增强税制的整体运行效率。三是规范政府分配方式。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强化税收在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以此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减轻居民和企业的总体负担,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四是提高税收征管效能。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出发,进行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力求使改革后的税制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有利于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纳双方税收成本。(三)改革重点根据以上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将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增值税改革增值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立法把增值税上升到法律层次,将使政府更好地发挥其杠杆作用,更好地调节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而完善对整个宏观经济的调控。此外,增值税立法关系到中国税法整体框架的形成,也是完成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增值税的法律级次。2.营业税改革营业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强营业税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协调,促进流转税税制结构的优化,增强税制对经济的适应性。改革的重点是:调整改进营业税税负结构,规范完善营业税优惠政策,合理缓解营业税重复征税现象。3.消费税改革消费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促进消费结构的优化调整。改革的重点是:根据调节消费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根据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的要求,合理优化消费税税负结构。4.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