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军转干部安置岗位表集聚【通用4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2023年军转干部安置岗位表集聚【通用4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2021年军转干部安置岗位表【第一篇】根据国家、陕西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有关精神和陕西省《2021年省直军队转业干部“直通车”安置实施意见》(陕军转办发〔2021〕1号)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直通安置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升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安置工作在阳光下进行。2.坚持“岗位急需、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选用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实验、思政、辅导员等工作需要的一线人才。3.坚持“人事相宜、择优选拔”的原则,通过综合考察,切实选拔最合适发挥岗位作用的人选,做到人尽其才、优中选优。二、直通安置条件博士研究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三、直通安置程序学校按照个人报名、简历筛选、资格初审、面试考察等环节择优选拔聘用。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请在10月12日12:00前,将个人简历投递给我校人事处资源配置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学校根据陕西省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结合面试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军转安置接收人选,与选用的军转干部签订《2021年省直军转干部“直通车”安置确认表》,并将选用结果报送省军转办。四、优先选用工作纪律军转干部“直通车”安置工作接受学校师生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军转干部应自觉遵守接收安置工作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者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8492242邮箱:liuqiang@联系人:卢有世刘强人事处办公地址: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办公楼A座331室学校纪检监察监督电话:88493708特此通知。2021年军转干部安置岗位表【第二篇】计划分配安置是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批准符合法定条件的军队干部退出现役,由地方党委、政府依据安置政策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来安排他们工作和职务的一种安置方式。计划分配是军转干部安置的主渠道,也是军转安置工作的重中之重。虽然我国在2001年将军转安置政策由计划分配模式调整为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模式,但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计划分配仍然是主流的安置方式,它不仅保证了每年军转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而且已经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日趋完善的安置办法,妥善解决了转业干部的安置去向、工作分配、职务安排、工资福利等问题,保证了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行其所。目前,年度干部转业批复即将下达,许多战友纷纷咨询计划分配相关安置政策,现作以简要介绍,供大家参考。(闲云提醒:本文政策系国家宏观政策,具体各地相关计划分配安置政策规定,请务必咨询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1、计划分配安置的主要方法有哪些?为妥善安置好这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想法设法克服困难,千方百计挖掘潜力,积极拓宽安置渠道,研究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特点鲜明的安置办法。比如:为妥善安置好师团职军转干部,各地采取了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以及带编分配、先进后出、制定优惠措施等办法,保证了师团职军转干部的重点安置和总体军转安置工作的质量。实践中,各地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还积极总结探索了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与其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相结合的办法。2012年,国家《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出台后,全国绝大数市(区、县)都采取了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公开择岗、积分选岗等多种分配办法,促进了军转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军改期间,部分地区也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综合来看,目前计划分配安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指令性分配。是指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当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编制情况制定安置计划,采取行政手段以任务指标的形式要求各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的分配办法。指令性分配是落实军转安置计划的重要保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指令性分配:按照政策规定应予重点照顾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期限内,军队转业干部未能落实安置单位,接收单位未能完成安置计划的;安置人数较少的地区,经省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考试量化打分分配。一般都是与考核相结合进行。基本方法上是由相关院校、考录中心等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特点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由军地军转安置部门共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负责监督,成绩统一公示。军转干部事先填写报考志愿,经过考试考核之后,由报考单位按成绩优差录取。采取考试的办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内容应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特点合理设置。考试工作应由省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组织,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工作部门予以配合,避免出现接收单位分散多头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反复参加考试的现象。考试中有面试环节的,应在考试方案中明确面试比例并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公布,严格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确定面试对象。考核赋分选岗分配。是一种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方法。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要以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表现、能力专长以及职务等级、任职时间、服役年限、立功受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情况为主,使其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得到更好体现。实行考核量化赋分办法的,考核量化赋分标准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相对统一。要注意改进考核工作,探索完善档案审查与实际考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双向选择分配。是指在安置计划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计划先进行查档、考察等预先工作,也可由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军转干部的职级、专业、特点推荐人选,之后组织“双选会”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洽谈,会上用人单位介绍单位和岗位性质后,军转干部可自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即签订安置协议,随后办理档案移交手续。这一分配方法的优点是有利于充分发挥供需双方的自主选择权,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保证军转干部专业对口,人尽其才,提升安置效益。以上这几种分配办法在各地有的是单一实行,也有的是几种安置方法相结合,总之是各有优缺点,都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中。2、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政治待遇有何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军转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转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文件链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3、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去向有何规定?对于今年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而言,可选择的安置去向有以下几类情况:第一类中发〔2001〕3号文件中规定的安置去向条件1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2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①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②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③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④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闲云提示:军队干部配偶随军后,一般应将其配偶的常住户口迁移到部队所在地,因此规定中“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实际上就是指可以在军队干部部队所在地安置。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4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①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②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因公致残的。5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6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文件链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二类中发〔2007〕8号文件中规定的安置去向放宽条件1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2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文件链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第三类中发〔2016〕13号文件中规定的军改期间安置去向放宽条件1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2军改期间,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文件链接:《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4、关于党政机关接收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增编比例有何规定?军改期间,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以近三年各省(区、市)计划分配数的平均数作为改革期间计划分配基数,各省(区、市)在基数内安置仍按照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高于基数的部分按照40%增加行政编制。文件链接:《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5、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职务落实有何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应当根据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含非领导职务);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1军改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预留职数、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安排军转干部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2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但应有一定比例安排领导职务。其他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3要把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选调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任职。4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转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5对专业技术军转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文件链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6、关于政法部门接收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何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国家在畅通军转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