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刚)建安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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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财税专题培训赵小刚南京大学MBA硕士生兼职导师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所长jsnj_zxg@163.com提纲第一部分:建筑业“营改增”第二部分:建筑业发票管理第三部分:建筑业项目部涉税事宜第四部分:建筑业科技创新与财税优惠第一部分一、建筑业“营改增”背景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三、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分析四、住建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五、目前阶段如何应对外围“营改增”政策变化六、如建安企业“营改增”后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一、建筑业“营改增”背景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存在营业税的国家,而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只征收增值税。“营改增”的减税原理: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以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让纳税人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而营业税则通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征税,不能减除进项税额。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即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各环节征税——链条征税按照“十二五规划”,作为“十二五”期间有待启动的一个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即“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2011年3月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如是答记者问。“根据五年总体规划,今年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与此同时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比如说在建筑安装领域是征营业税的,它的上游钢厂、水泥厂是征增值税的,中间出现了断层,下一步要把增值税扩大到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2011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中明确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在计税方式中明确提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该方案是“营改增”的纲领性文件。但是,目前对2012年度上海等9省市实际实施的“营改增”方案中,因建筑业情况复杂,未将建筑业纳入。背景:住建部在全国调研,专家组初步判断:建筑业如果“营改增”后,建筑业反而会明显增加税负,因此国税总局暂缓试点。最新背景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举行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即业界所谓“1+9”模式:1个交通运输业+6个现代服务业+上述3行业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均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一)征税范围完全相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营业税征税范围侧重于劳务、无形、不动产,即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增值税征税范围侧重于商品、有形、动产。但这种划分显然并无可靠的科学依据,如修理修配劳务可以征收增值税,那么其他种类的劳务征收增值税也完全可以,通过征收范围的比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可行性。(二)计税依据及计税方法的不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无形资产的转让额、不动产的销售额(可统称为营业额)。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收入额*税率进项税额(理论上)=成本额*税率,实务中“以票管税”,进项税额=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票营业税计税方法:应纳营业税=收入额*税率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税款,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而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增值税为间接税,税负转嫁程度高;营业税以营业收入作为课税对象,具有一定直接税的特征,税负相对难以转嫁,重复征税也与这种营业税的全额征税方式相关。这种区别也是造成税负不均衡的根本原因之一。(三)税率不同增值税通常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和税率。其基本税率为17%,另有低税率13%和零税率,因商品品种不同而异。营业税则按不同行业设置税目和税率,其中建筑业3%,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另有5%到20%不等的税率。表面看营业税税率多为5%左右,远低于增值税税率,但中国人民大学专家做过测算,尽管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但因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大概仅为4%,而营业税税负达到了5%,高于增值税。这也是造成税负不均衡的一个原因。三、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分析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完成了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如果实行营改增,66家建筑施工企业2011年应缴纳增值税减少的有8家,占12%;增加的有58家,占88%。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上述66家建筑企业中的24家大型建安企业年总营业额为1194.64亿元,按3%的税率应缴纳营业税35.84亿元,营改增后销项税额118.39亿元,应缴纳增值税69.67亿元,实际税负为5.83%,比营改增前增加税负94.4%。但是根据66户建筑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理论和实际两种调研测算结果之所以反差较大,主要是理论测算的方法脱离实际。这种理论测算,是以十分理想的税收环境为前提,即:假设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全社会各行业均实行了增值税,且建筑施工企业无一遗漏的均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在进项税税率中,只有国家统一规定的17%、13%、11%和6%四挡,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纳税法、进项税比例扣除法、以及诸如节能减排免税等优惠政策和甲方供料等实际问题。营改增是整个税收制度的一部分,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进步。但是,从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公布的数据来看,营改增后,部分建筑企业税负增大了。主要原因:1、上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数目,全部要求代开专用发票不现实。2、砖、瓦、灰、沙、石等地方材料由农民经营,绝大部分无增值税专用发票。3、人工支出,也就是劳动者报酬,这部分占总产值的比重已经达到20%~30%,且企业管理越规范、规模越大,人工支出占比越高,但目前这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4、甲供材料、设备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工程项目所在地暂不纳入“营改增”企业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很多大型建筑企业新增设备少,没有大宗设备进项税额抵扣。7、不能确定劳务分包单位是否缴纳增值税8、不能确定存量资产所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9、异地工程如何纳税?纳税地的变更对地方财政利益影响比较大。当前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纳税,工程在哪里就在哪里纳税。但增值税却要求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四、住建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一)对国家财税部门的请求和建议1、建筑业试点工作,能推迟则推迟,越晚越好。2、必须实施时,希望全国全行业统一开始,以免因地域不同税率不同,使总包与分包产生新的矛盾和实际税负的不公平。3、请求降低税率为8%。4、试点期间,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暂按3%征收率计征,过渡期暂定3-5年。5、建议对建筑业采用即征即退的补贴办法。(二)对征管实施细则和过渡衔接政策的意见和建议1、对甲供材料、设备、现场水电气等动力费用和地方材料明确一个计税扣除率,方便操作。2、建议销项税与销售收入现金回笼同比例计算。3、明确处理各地区和同城不同区之间的税收分治,明确各地附加费的申报和入库办法。4、由于合同结算办法的不同,施工方与监理方和业主的审批工程量会有差异,增值税发票的出票日及出票额会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施工企业将如何申报增值税?(三)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请求和建议1、参照石油调价的办法,随行就市地调整建筑业的人工费用定额,包括明确独立的建筑劳务公司的取费系数等。2、如果增值税率不能降低,那么,定额中税金的取费系数应该上调2-3个百分点。五、目前阶段如何应对外围“营改增”政策变化目前阶段,建筑业未纳入“营改增”,但站在企业所得税角度,尽管建筑业实际支付了成本费用,但税务机关“查案必查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往往也得不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建筑业必须了解应对哪些行业、行为应取得国税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财税〔2012〕71号: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新纳入“营改增”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非常“1+6”6大类现代服务业:下列红体字部分为重点关注内容,可能与建安企业有关1个行业: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6大类现代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2)技术转让服务(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2、信息技术服务(1)软件服务(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3)信息系统服务(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3、文化创意服务(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3)知识产权服务(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注意:酒店提供的会议服务目前是否纳入“营改增”可能难以界定,国税机关监制的增值税发票与地税机关监制的营业税发票都可能存在。4、物流辅助服务(1).航空服务(2).港口码头服务(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4).打捞救助服务(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6).代理报关服务(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5、有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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