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税收原理本章概要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因此税收理论在财政收入理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章对税收的基本术语与分类做出介绍,并对税收原则、负担、效应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探讨最适度课税理论。第六章税收原理第一节税收概述第二节税收的原则第三节税收构成要素第四节税收负担与税负转移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一)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二)政府征税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三)政府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四)政府征税需借助法律形式二、税收的特征(一)强制性(二)无偿性(三)固定性三、税收分类税收分类就是按某一标准,把性质相同的或相近的税种归为一类,把不同的税种归入不同类,加以区分。(一)以课税对象性质为标准划分1、流转课税2、所得课税3、财产课税4、资源课税5、行为课税三、税收分类(二)以税负是否容易转移为标准划分1、直接税。凡是税负不能够转移的税种称之为直接税。2、间接税。凡是税负能够转移的税种称之为间接税。三、税收分类(三)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划分1、价内税。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2、价外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三、税收分类(四)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划分1、从价税。凡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金额为标准,按一定税率计算征收的税为从价税。2、从量税。凡是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体积或容量为标准,按固定税额计算征收的税为从量税。三、税收分类(五)根据税收使用和管理为标准划分1、中央税。是指由中央立法机关立法,税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属于中央政府的税收的总称。2、地方税。是指由地方立法机关立法,税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属于地方政府或者由中央政府统一立法但税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全部或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的总称。3、共享税。是指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以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的总称。第二节税收的原则财政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税收原则是税收制度建立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指导课税对象选择、税制结构布局和税收征管方面的战略要求。税收的财政原则是指一国税收应保证政府职能的基本需要。横向公平纵向公平机会标准受益标准能力标准经济效率行政效率征收成本纳税成本第三节税收构成要素一、纳税人二、课税对象三、税率四、减税免税五、纳税环节六、纳税期限七、违章(法)处理一、纳税人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指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它与纳税人有时是一致的,如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有时是分离的,如在税负可以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是法律上的课税主体;负税人是经济上的课税主体。二、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政府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政府征税的实际依据。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一)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二)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其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对象适用由高到低的不同税率。三、税率按照税率的累进依据的性质,累进税率分为“额累”和“率累”两种。“额累”是指按照课税对象的绝对额分级累进,如所得税一般按所得额大小分级累进。“率累”是指按与课税对象有关的某一比率分级累进。额累和率累按照累进依据的构成的不同又可分为“全累”和“超累”。三、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征税,即按课税对象适用的最高档次的税率统一征税。超额累进税率则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累进税率计征税款,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若干个税率。三、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的区别1、在名义税率相同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额累进负担重,超额累进负担轻。2、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额累进可能出现税负增加超过所得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超额累进则可以避免这种缺陷。3、在按课税对象数额大小划分的级距上,全额累进比较急剧,超额累进比较缓和。4.全额累进计算简便,超额累进计算复杂。三、税率(三)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以课税对象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它通常适用于从量定额计征的税种。三、税率四、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和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四、减税免税税额=税基×税率(一)税基式减免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二)税率式减免(三)税额式减免五、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一)一次课征制。凡只在一个环节课征的为一次课征制。(二)多次课征制。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节征税的为多次课征制。六、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政府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一)按期纳税按期纳税是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过确定纳税间隔期,实行按日纳税。(二)按次纳税按次纳税是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六、纳税期限(三)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是按规定期限预缴税款,年度结算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七、违章(法)处理违章(法)处理是政府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令和法规的行为所作的处理规定。它是维护税法严肃性的一种必要措施,也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体现。七、违章(法)处理1、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2、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库中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七、违章(法)处理3、欠税是指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违章行为。4、抗税是指纳税人对抗国家税法,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一种违法行为。七、违章(法)处理违章处罚措施对上述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限期改正;加收滞纳金;罚款;扣押、查封财产;通知纳税人开户行暂停付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节税收负担与税负转移一、税收负担二、税负转移一、税收负担(一)税收负担的含义税收负担是指一定时期内由于政府征税而给纳税人造成的经济利益的损失,简称税负。(二)税收负担的分类1.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2.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一、税收负担(三)税收负担水平1.宏观税率。通常用国内生产总值负担率来表示,指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收入总额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2.最佳税率拉弗曲线R税率SOArCDB二、税负转移(一)税负转移与归宿的含义税负转移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或压低商品购进价格等办法把税负转移给他人负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负归宿是指处于税负转移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与税负转移相关的一个概念是逃税。所谓逃税是指纳税人以不合法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包括偷税、欠税、抗税等。避税节税二、税负转移(二)税负转移的方式1.前转。指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的方式,是税负转移的最基本的形式。2.后转。指在纳税人难以进行前转时,通过压低进货价格将税负转移给商品销售者或生产者的方式。3.混合转二、税负转移4.税收资本化。又称为资本还原,即税负转化为资本商品的价值或价格,是指在特定的商品交易中,买主将购入商品在以后年度必须交纳的税款,在购入商品的价格中预先一次性扣除,通过降低商品的成交价格从而由卖方承担的一种税负转移方式。税收资本化实际上是税负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在于:一是转移的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股票等耐用资本消费品;二是在转移中把预期历次累计税款一次性转移。二、税负转移(三)税负转移的实现条件1、税种形式对税负转移的影响二、税负转移2、商品供求弹性对税负转移的影响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则税负更多地由供方负担;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税负更多地由需求方承担;需求弹性等于供给弹性,则税负由供求双方平均分担。概括来说,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比较,谁大谁主动,谁小多承担。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的税负转移PP2P1P3OQS’SDABC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的税负转移PP2P1P3OQS’SDABC二、税负转移3、课税范围课税范围广的商品税容易转嫁,课税范围窄的难以转嫁。4、利润最大化在税负和商品减少量之间进行权衡,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二、税负转移(四)税负转移的效应1.利益再分配效应2.促进供求平衡效应3.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