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付款与索赔广东五星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东莞2工程结算、中间支付3一、工程结算的方式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及付给工人的报酬,必须通过备料款和工程款的形式,定期或分期向建设单位结算以得到补偿,以保证施工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并逐步实现利润。1、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承包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预付款,或者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4一、工程结算的方式2、分段结算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者季度,分阶段进行结算形象进度的一般划分:基础、±0.0以上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工程及收尾等结算比例如:工程开工后,拨付10%合同价款工程基础完成后,拨付20%合同价款工程主体完成后,拨付40%合同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15%合同价款竣工结算审核后,结清余款5一、工程结算的方式2、分段结算设计有相当深度的中小型工程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形象进度付款很方便。这种合同的关键问题是:—确定付款条件……要有利于工程管理基础完成后,拨付20%合同价款±0.0以下基础结构(包括回填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20%合同价款—注意工程变更竣工结算价款=原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6一、工程结算的方式3、按月结算即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根据工程进度,以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这一假定的建筑产品为对象,按月结算。优点是:便于较准确地计算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干多少活,给多少钱便于建设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和施工企业考核月度成本情况使施工企业工程价款收入符合其完工进度,生产耗费能得到及时合理地补偿,有利于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有利于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实行控制,根据进度控制分期拨款7二、工程预付款的结算1、预付款的概念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8二、工程预付款的结算1、预付款的概念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9二、工程预付款的结算2、预付款的拨付预付备料款的额度,由合同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备料款计算的理论公式预付备料款=合同价款×预付备料款额度备料款数额=全年施工工作量×主材所占比重÷年施工日历天×材料储备天数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方式等不同条件而定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不应超过工作量的10%10二、工程预付款的结算3、预付款的扣还备料款属于预付性质。施工的后期所需材料储备逐步减少,需要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还施工合同中应约定起扣时间和比例。(1)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原则:当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11二、工程预付款的结算3、预付款的扣还未完工程需主材总值=未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预付备料款未完工程价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应扣还的预付备料款,按下列公式计算第一次扣抵额=(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价值×主材比重12二、工程预付款的结算3、预付款的扣还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5%。则:预付备料款=300×25%=75万元起扣点=300-75÷62.5%=180万元即:当累计结算工程价款为180万元时,应开始抵扣备料款。此时,未完工程价值为120万元所需主要材料费为120×62.5%=75万元,与预付备料款相等13一、预付款的结算预付款的扣还(1)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2)按合同规定办法扣还备料款例如:规定工程进度达到60%,开始抵扣备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进度,扣预付备料款总额的25%(3)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备料款适合于造价低、工期短的简单工程备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拨付,施工过程中不分次抵扣。当备料款加已付工程款达到95%合同价款(即留5%尾款)之时,停止支付工程款14二、中间结算中间结算的原则是完成多少工程付多少款中间付款的性质是按进度临时付款……按月结算工程款的计量支付1、计量支付的概念计量支付指在中间结算时,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施工企业已完的分项工程进行计量,根据计量的结果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应付给施工企业其它有关款项,由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向施工企业支付款项15二、中间结算1、计量支付的概念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工程计量程序是: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承包方完成的工程分项获得质量验收合格证书后),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得到通知不参加计量,工程师自行计量结果有效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工程师计量不通知承包人参加,计量结果无效16二、中间结算2、计量支付流程(1)施工企业和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对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确定出已完工程数量(2)施工企业按计量结果和合同预算申报本期应得的款额(3)工程师审核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确定应支付的款额,向建设单位提供付款证明文件(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师的证明文件后向施工企业付款进度款结算时,应扣回的预付款和甲供料款,工程变更价款、索赔款、调价等都同期结算17三、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全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后,亦即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后,向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工程结算。竣工结算确定按合同施工企业应得的全部工程价款额,确定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企业所应获得的余额。竣工结算价款总额=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竣工结算最终付款=竣工结算价款总额-预付及已结算进度款当合同约定竣工结算时需留保修保证金时,应在上述最终付款中扣减下来18四、工程结算示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材和结构件费用为工程价款的62.5%,施工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5%,留尾款5%。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合同价款调整增加额(万元)如下:月份1月2月3月4月5月6月调增额完成工作量20507075602530求每月结算工程款、竣工结算工程款各为多少?(为解题方便,合同价款调整额列入竣工结算时处理)解:前已求得,当累计结算工程价款为180万元(起扣点)时,开始抵扣备料款19四、工程结算示例月份1月2月3月4月5月6月调增额完成工作量205070756025301月应结算工程款20万,累计结算额为20万2月应结算工程款50万,累计结算额为70万3月应结算工程款70万,累计结算额为140万4月完成工作量75万,因140+75=215万>180万且215-180=35万,应从中扣还预付款应结算工程款为:(75-35)+35×(1-62.5%)=53.125万累计结算额为193.125万20四、工程结算示例月份1月2月3月4月5月6月调增额完成工作量205070756025305月应结算工程款为60×(1-62.5%)=22.5累计结算额为215.625万6月应结算工程款为25×(1-62.5%)=9.375万累计结算额为225万至此,预付及已结算进度款共300万∵合同价款增加30万∴竣工结算价款为330万合同规定留尾款5%,应留款330×5%=16.5万6月最终付款9.375+30-16.5=22.875万21工程变更、索赔与竣工决算22一、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含义施工过程中,由于多方面情况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条件变化及合同双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许多问题。原因:一方面由于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的工程量,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由于发生不可预见事故,如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停工和工期施延等变更通常涉及到费用变化和施工进度拖延,需调整合同价,施工单位也经常利用变更的契机进行合理或不合理的索赔23一、工程变更(二)工程变更的内容1、施工条件变更。招标文件与现场情况不符;在招标文件上表达不清(包括设计图纸和说明书互相矛盾以及发现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等情况使施工受到限制;招标文件指出的自然或人为的施工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的施工条件,但却发生了未预料到的实际情况。2、工程内容变更。建设单位要求修改、设计变更的工程内容。24一、工程变更(二)工程变更的内容3、延长工期。由于天气等客观条件的影响而使工程被迫暂时停工,需延长工期。4、缩短工期。建设单位因某些理由必须缩短工期,要求加快施工进度。5、因投资和物价的发生较大变动而改变承包金额。6、发生天灾及其他不可抗拒力。如暴风大雨、洪水海潮、地震、沉陷、火灾等自然或人为事件,对已完工程、临时设施、已运进现场的施工材料、施工机械和工具等造成的重大损失。25一、工程变更(三)工程变更的控制原则1、工程变更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无论变更是何内容,均需书面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下列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26一、工程变更(三)工程变更的控制原则2、要先算帐后变更。3、施工条件变更应掌握变更特点和造价变化施工条件的变更,指有经验的承包商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的自然条件、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向业主提出施工单价和施工时间的变更要求,或由此而引起索赔。4、工地洽商应增减的款项要及时办理,避免积压成堆,增加竣工结算负担。27一、工程变更(三)工程变更的控制原则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变更提出具体规定: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d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d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d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8一、工程变更(四)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步骤:1、明确变更责任2、估测损失3、确定变更价款4、签字存档原则: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的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以此为基础确定变更的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工程师批准执行。29二、施工索赔(一)索赔的概念施工索赔是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没有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双向的,可以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可以是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容易实现,因为业主在向承包商索赔中处于主动地位,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也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以补偿损失。30二、施工索赔(一)索赔的概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施工索赔主要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是因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在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