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第九章非关税措施协议第一节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第二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第三节海关估价协议第四节装运前检验协议第五节原产地规则协议第六节进口许可程序协议第七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2第一节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一、产生背景二、主要内容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3一、产生背景1.《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允许缔约方采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前提是这些措施不得对情形相同的成员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也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但在实践中,一些缔约方滥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而《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的规定过于笼统,难以操作,不能有效约束缔约方滥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因此,国际贸易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制定一个明确和便于执行的具体规则。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4产生背景2.在”乌拉圭回合”中,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问题起初作为《农业协议》谈判内容的一部分。当时许多缔约方担心,在农产品非关税措施被转换成关税以后,某些缔约方可能会更多地、不合理地使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阻碍国际贸易发展。为消除这种威胁,”乌拉圭回合”达成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同时在《农业协议》中设有专门条款,世贸组织成员方同意执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5产生背景3.《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有一定的联系,后者吸收了后者的文本结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各自的管辖范围不一样,前者仅涉及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三个领域;后者涉及范围广泛,除与上述三个领域有关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外,其他所有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都受其管辖。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6二、主要内容•(一)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含义•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指,成员方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实现下列具体目的而采取的任何措施:•1.保护成员方领土内人的生命免受食品和饮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及外来动植物病虫害传入危害。•2.保护成员方领土内动物的生命免受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及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3.保护成员方领土内植物的生命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4.防止外来病虫害传人成员方领土内造成危害。•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包括: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特别是最终产品标准;工序和生产方法;检测、检验、出证和审批程序;各种检疫处理;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与食品安全直接有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等。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7(二)应遵循的规则1.非歧视地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成员方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遵守非歧视原则。即不能在情形相同或相似的成员间,包括该成员与其他成员之间造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尤其是在有关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方面,应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国民待遇。2.以科学为依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成员方应确保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都以科学为依据,不能实施或停止实施没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如果在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某种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只能是临时性的,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科学评估。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8应遵循的规则3.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为广泛协调成员方所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各成员应根据现行的国际标准制定本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但世界贸易组织本身并不制定国际标准,而是由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特别是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等国际标准。4.等同对待出口成员达到要求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如果出口成员对出口产品所采取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客观上达到了进口成员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进口成员就应接受这种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并允许该种产品进口,即使这种措施不同于自己所采取的措施,或不同于从事同一产品贸易的其他成员所采取的措施。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9应遵循的规则5.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确定适当的保护水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指,进口方的专家在进口前对进口产品可能带入的病虫害的定居、传播、危害和经济影响,或者对进口食品、饮料、饲料中可能存在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可能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作出的科学分析报告。该报告是进口方是否进口某种产品的决策依据。6.接受“病虫害非疫区”和“病虫害低度流行区”的概念病虫害非疫区指没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并经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确认的地区。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0应遵循的规则7保持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有关法规的透明度成员应确保及时公布所有有关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法律和法规。除紧急情况外,成员应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有关法规的公布和生效之间留出一段合理的时间,以便让出口成员的生产商,尤其是发展中成员的生产商有足够时间调整其产品和生产方法,适应进口成员的要求。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1(三)发展中成员享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1.成员方在制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考虑发展中成员的特殊需要。如果分阶段采用新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给予发展中成员更长的时间,使其有利害关系的出口产品符合进口方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要求,从而维持其出口机会。2.成员方同意以双边的形式,或通过适当的国际组织,向发展中成员提供技术援助。此类援助可特别针对加工技术、科研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包括建立监管机构,并可采取咨询、信贷、捐赠、提供设备和培训等方式。3.发展中成员可推迟2年,即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此后,如有发展中成员提出请求,可有时限地免除其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2(四)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的职能•为监督成员执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并为成员提供一个经常性的磋商场所或论坛,推动各成员采取协调一致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世界贸易组织设立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应加强与主管标准的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并制定相应程序,监督和协调国际标准的使用。•该委员会还应对《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运用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必要时,可根据该协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交修正该协议文本的建议。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3(五)争端的解决成员间有关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问题的争端,应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如涉及科学或技术问题,则可咨询技术专家或有关的国际组织。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4第二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宗旨二、产生背景三、主要内容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5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宗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宗旨是:指导世贸组织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正当的技术性措施,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保证这些措施不构成不必要的国际贸易障碍。技术性措施指为实现合法目标而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合法目标主要包括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保证出口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等。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6二、产生背景•技术性措施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和历史背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为保证产品质量,制定了许多技术标准,建立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电力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和消费之后,为保证产品安全,许多国家制定了技术法规,产品质量认证进一步完善,并逐步扩展到安全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东京回合”通过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该协议只对签署的缔约方有效。•乌拉圭回合”对该协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使之成为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多边协定的组成部分,对世贸组织所有成员都有效。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7三、主要内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由15个条款和3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应遵守的规则;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通报、评议、咨询和审议制度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适用于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但政府采购实体制定的采购规则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约束。另外,该协议未涉及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有关问题由《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进行规范。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8(一)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应遵守的规则总原则:世贸组织成员方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应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具体原则:1.必要性规则2.贸易影响最小规则3.协调规则4.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则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19(二)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1.技术法规技术法规是强制性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命令、决定、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南、准则、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一些国家也授权非政府机构制定技术法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要求成员应尽可能按照产品的性能,而不是按照设计或描述特征来制定技术法规。技术法规一般涉及国家安全、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能等方面。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202.标准标准指经公认机构批准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非强制执行的关于产品特性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或指南,可包括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为使《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中的通知要求具体化,世界贸易组织还通过了两个决定:•一是《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就标准信息系统拟定谅解的决定》,据此在日内瓦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标准信息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和公布《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签署方的通知;•二是《关于审议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信息中心出版物的决定》,规定对《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签署方的通知进行定期审议。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213.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要求的程序。主要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上述各项程序的组合。合格评定程序可分为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三种形式。(1)认证。认证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出具的证明,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2)认可。认可指权威机构依据程序确认某一机构或个人具有从事特定任务或工作的能力。主要包括产品认证机构认可,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审核机构认可,审核员或评审员的资格认可,培训机构注册等。(3)相互认证。相互认证指认证或认可机构之间通过签署相互承认协议,彼此承认认证或认可结果。2019年9月27日11时9分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22三、通知、评议、咨询、审议及争端解决(一)通知和评议•为确保世贸组织成员方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具有透明度,《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如果世贸组织成员方拟采用的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不存在相关的国际标准,或与有关国际标准中的技术内容不一致,且可能对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方的贸易有重大影响,该世贸组织成员方应履行通知义务。•通知的内容包括拟采取措施的目的和理由,以及所涵盖的产品;通知的时间应在该措施还没有被批准,且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