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主讲王荃--财务管理、投资理财专业课程简介课程结构模块一税收与企业涉税基础知识模块二准备纳税模块三税款计算—流转税模块四税款计算—所得税模块五税款计算—其它税种模块六税款申报与缴纳模块七了解税收法律责任主要教学方式理论讲授(动脑应知能力)案例分析(动手应会能力)实务操作(应知应会相结合)考核方式及标准课程成绩100%应知鉴定成绩50%应会鉴定成绩50%平时应知鉴定成绩(20%)期末应知综合性鉴定(30%)平时作业课堂抽查学习态度平时应会鉴定成绩(20%)期末应会综合性鉴定(30%)表格填制案例分析实训报告学习态度模块一导论税收与企业涉税基础知识学习重点1、理解税收和税收管理体制概念2、掌握税收制度构成要素3、明确我国税收管理权的具体划分4、明确我国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置任务一学习税收基础知识一、税收的概念:你的日常生活与税收相关吗?你交税吗?你享受税收的好处吗?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以及这种分配形成的分配关系。(一)税收的本质:1、税收是一种分配从社会产品中分割一部分集中到政府手中2、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是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3、税收分配的对象主要为剩余产品剩余产品是税收的根本源泉4、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私人难以满足的需要三、税收的本质和特征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税收以法律形式规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二)税收的特征判定税与非税收入的基本点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和课征方法等。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不承担偿还义务,也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三、现代税收的职能和作用(一)职能:税收职能是税收自身固有的功能1.组织财政收入2.调节经济运行3.纠正收入的分配不公四、税收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类(二)按税负转嫁分类(三)按计税依据分类(四)按税收管理权限分类(五)按税收与价格关系分类流转税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所得税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财产税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行为税以纳税人的某种行为征税对象的税。直接税不能纳税人直接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能够间接税纳税人=负税人纳税人≠负税人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单位为标准,按固定单位税额征收的税种。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金额为标准,按规定税率征收的税种。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归?支配使用中央地方共享管理权限归?价内税是商品计税价格包括税金否价外税税金对价格的影响任务二认识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收制度:国家规定的税收法令、条例和征管办法的总称。它由各种税收要素——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因素组成。向谁征?对什么征?征多少?如何征?一、纳税人:纳税主体: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纳税人的分类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可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大类。1、自然人:2、法人:(二)、相关概念:1.扣缴义务人:税法上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负税人:税收负担的真正承担者。二、征税对象:征税的客体征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标志。征税对象:流转额征税对象:所得额流转税所得税相关概念:1、计税依据:数量2、税源:3、税目:税目的设置,一般有两种方法:(1)列举法(2)概括法三、税率:税收制度的核心: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税率的基本形式: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1)产品比例税率(2)行业比例税率(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4)幅度比例税率(5)分档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课税对象数额大小,划分若干不同的征税级距,规定若干个高低不同的等级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有以下几种类型(1)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按与之相适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即一定课税对象的数额只适用一个等级的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指按课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适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3)超率累进税率:指按课税对象的相对数划分级距,就纳税人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适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定额税率在具体运用时,一般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2)幅度定额税率(3)分类分级定额税率计算方便税款不受价格变动影响税负不尽合理4、0税率:征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要缴税。(1)、在所得课税中,对所得中的免税部分规定税率为零,保证所得少者的生活和生产需要;(2)、在商品课税中,对出口商品规定税率为零,即退还出口商品已纳的税款。四、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一)、纳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1.一次课征制:即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的全过程中只选择某一环节课征的制度。2.两次课征制:即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的全过程中选择两个环节课税。3.多次课征制:即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多次征税,也叫“多次征”或“道道征税”。(二)、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五、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1.纳税计算期:是税法规定纳税人向国家计算缴纳税款的期限。一般可分为:(1)按次计算(2)按期计算2.税款缴库期:指纳税计算期满后,纳税人报缴税款的法定期限。六、减税、免税:1.税基式减免:通过直接减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1)起征点(2)免征额(3)项目扣除2.税率式减免:通过直接降低法定税率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3.税额式减免:通过直接减少纳税人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七、附加与加成:附加与加成都是延伸税率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形式。加成是按应纳税额,再加征一定比例税额的规定。加征一成就是增加税额的10%。附加是按税法规定税率计征税额时,附加征收一定比例税额的一种规定。任务三企业行为与国家税收管理想想看:你在各种新闻中经常看到哪些与税收相关的内容?企业会有哪些与税收相关的事务?任务四了解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一)、税收管理权限:•税收立法权税收法规的制订、审议、表决、批准、公布•税收执法权(管理权)税收法规的执行: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法规的解释;税率、税目的调整;减免、加征的审批…税收执法权的划分:1)、中央税:税收管理权由国务院及税务主管部门掌握,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2)、地方税:税收管理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及税务主管部门掌握,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3)、共享税:原则上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划入地方金库4)、经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批准,少数民族自治区及经济特区可有一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5)、涉外税收必须执行全国统一税法,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优惠6)、税收减免权高度集中:税法规定之外,一律不得减免税。二、我国税收机构设置和征管范围划分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国家税务局系统地方税务局系统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征收分局、税务所同级政府同级政府(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中国现行税制体系税类税种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特定目的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财产税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船舶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业税类烟叶税1、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管理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2002年1月1日后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2、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管理的税种:营业税、城建税;地方国企、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2006年废除3、地方财政部门征收管理的税种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在少数地区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但在大部分地区,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4、海关征收管理的税种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和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等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1)增值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75%(2)营业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占60%(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归中央,其余与企业所得税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归中央(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归中央(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94%归中央任务五学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一纳税人的权利1、知情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情况的权利。2、保密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守秘密。3、税收监督权:可以对税务机关、税务工作人员以及其它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举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6、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有权申请税务机关退还。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纳税人有依法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对属税收法规规定的扶持性减税、免税的,或符合困难性减税、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提出书面减免申请。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税务机关不会因申辩而加重处罚。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12、税收法律救济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规定金额罚款之前,应告知纳税人,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二纳税人的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