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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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1)印花税法一、纳税义务人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印花税的纳税人,又可分为以下几类:(一)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二)立据人。(三)立账簿人。(四)领受人。权力、许可证照的领受人。(五)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六)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需要注意的是,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二、税目、税率(一)合同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6.货物运输合同按收取的运输费用0.5‰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8.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金额0.05‰9.财产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0.3‰(二)书据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等。“股权转让书据”:此税率属于后增加的,《税目税率表》上没有此税率。自2001年11月16日起,由4‰改为按2‰征收,2005年1月24日起调为1‰,包括A股和B股。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三)账簿12.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0.5‰;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四)证照13.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例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印花税的项目有()。(2000年)A.产品加工合同B.法律咨询合同C.技术开发合同D.出版印刷合同【答案】ACD【例题】下列各项中,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交纳印花税的有()。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C.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D.商品房销售合同【答案】ABD。“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属于“技术合同”。三、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一)13个税目计税金额的确定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适用税率0.3‰。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如果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原材料不计税,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和辅料,适用税率0.5‰。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甲公司提供价值30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25万元,乙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甲公司应纳印花税多少。【答案】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应纳印花税=(30+25)×0.5‰×10000=275(元)【例题】某电子企业4月与某工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受托加工一批专用电子部件。合同规定,电子企业提供价值85万元的原辅料,另收加工费20万元;【答案】应纳税额=(85×0.3‰+20×0.5‰)×10000=255+100=355(元)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例题】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A.1.785万元B.1.80万元C.2.025万元D.2.04万元【答案】D。施工企业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所签合同,应根据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计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纳印花税=(6000+800)×0.3‰=2.04(万元)。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注意两点:(1)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再结算时按实际补贴印花。【例题】A公司向B汽车运输公司租入5辆载重汽车,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5辆载重汽车的总价值为240万元,租期3个月,租金合计为1.28万元。则A公司应缴印花税额多少?【答案】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应纳印花税=1.28×1‰×10000=128(元)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例题】某企业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0.5万元),则货运合同应纳印花税=(8万元-0.5万元)×0.5‰×10000=37.5(元)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例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上注明货物金额500万元,保管费用10万元。甲乙双方共应缴纳印花税200元。()【答案】√。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是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税率为1‰,甲乙双方共纳印花税=100000×1‰×2×10000=200(元)。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特殊情况:(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贴花。(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5)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6)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例题】某钢铁公司与机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价值2000万元设备合同,为购买此设备向商业银行签订借款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1000万元。根据上述情况,该厂一共应缴纳印花税为()。A.1500元B.6500元C.7000元D.7500元【答案】D。本题涉及三项应税行为,(1)购销合同应纳税额=2000万×0.3‰=0.6(万元),产生纳税义务后合同作废不能免税;(2)借款合同应纳税额=2000万×0.05‰=0.1(万元);(3)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应纳税额=1000万×0.05‰=0.05(万元)。该厂应纳税额=0.6+0.1+0.05=0.75(万元)=7500(元)。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例题】甲企业与丙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记载金额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为100万元。该合同甲、乙各持一份,共应缴纳的印花税为()。A.500元B.2400元C.3000元D.3600元【答案】B。应纳税额=(500-100)×0.3‰×2=0.24(万元)11.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购买、继承、赠予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为依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2007年5月31日起)12.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其他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13.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5元。(二)印花税计税金额特殊规定1、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3、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6、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7、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完税。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8、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每件5元。9、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10、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的分包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11、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2、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三)应纳税额计算1、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以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2、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以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典型例题2006年考题综合题第3题:某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2005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11月30日。(2)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为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3)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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