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一章印花税和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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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印花税与契税主讲教师:黄卫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第一节印花税法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印花税的特点征税范围广税负从轻自行贴花纳税多缴不退不抵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的纳税人,按照所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六类: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纳税义务人需要注意的是,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有()A.借款合同的担保人B.发放商标注册证的国家商标局C.在国外书立,在国内使用技术合同的单位D.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的两家中外合资企业『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选项A,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不是印花税的纳税人;选项B,商标注册证的领受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税目---13个税目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率比例税率。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4个档次适用0.5‰0税率的为“借款合同”;适用3‰0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适用5‰0税率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1‰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适用1‰税率,包括A股和B股。定额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印花税的项目有()A.产品加工合同B.法律咨询合同C.劳动用工合同D.出版印刷合同『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选项B,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选项C,劳动用工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合同,不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例】某企业某年2月开业,当年发生以下有关业务事项: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各1件;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用技术使用权书据1份,所载金额100万元;订立产品购销合同l份,所载金额为2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1份,所载金额为400万元;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为8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10本。试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1)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x5=15(元)(2)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0000×5‰0=500(元)(3)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000000×3‰0=600(元)(4)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应纳税额=4000000×0.5‰0=200(元)(5)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纳税额=8000000×5‰0=4000(元)(6)企业其他营业账簿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x5=50(元)(7)当年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15+500+600+200+4000+50=5365(元)税收优惠享受免税的凭证有:(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四)无息、贴息贷款合同;(五)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六)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七)农牧业保险合同;(八)特殊货运合同;(九)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征收管理纳税方法: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1.自行贴花纳税法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划销,纳税义务才算全部履行完毕。对于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但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征收管理2.汇贴或汇缴纳税法(1)此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2)汇贴纳税法。当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3)汇缴纳税法。如果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获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持有税务机关发给的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3.委托代征法税务机关委托,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违章处罚(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数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契税法契税的概念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的特点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它以权属发生转移的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对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纳税。一般税种在税制中确定纳税人,都确定销售者为纳税人,即卖方纳税。对买方征税的主要目的,在于承认不动产转移生效,承受人纳税以后,便可拥有转移过来的不动产的产权或使用权,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征税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还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房屋赠与(非公益性赠与需交土地增值税)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应交土地增值税,个人互换住房不交)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契税的有()A.以房产抵债B.将房产赠与他人C.以房产作投资D.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A、B、C都属于契税的应税行为。纳税义务人与税率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例】居民甲有两套住房,将一套出售给居民乙,成交价格为200000元;将另一套两室住房与居民丙交换成两处住房,并支付给丙换房差价款60000元。试计算甲、乙、丙相关行为应缴纳的契税(假定税率为4%)。(1)甲应缴纳契税=60000×4%=2400(元)(2)乙应缴纳契税=200000×4%=8000(元)(3)丙不缴纳契税。税收优惠------一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减按1%征收。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税收优惠------特殊规定企业公司制改造:改造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股权重组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和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国有、集体企业“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新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包括: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向职工转让部分产权职工投资增资扩股税收优惠------特殊规定企业合并---免征企业分立-----免征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注销买受人安置原企业全部员工,且与原企业30%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则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与全部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用工合同-------免征税收优惠------特殊规定企业注销、破产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免征非债权人买受人安置原企业全部员工,且与原企业30%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则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与全部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用工合同-------免征自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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