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21、税法原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税法原理什么是税收公共品效用的不可分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由于具有的特征不一样,可以分为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什么是税收政府作为提供公共品的公共部门出现,税收是政府从社会成员强制地、无偿地转移部分社会产品所有权或支配权来弥补公共品成本的分配手段。什么是税收税收存在的必要性是满足公共欲望、提供公共物品的最有效、最重要的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在公共物品领域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对社会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进而可以成为宏观调控和保障经济与社会稳定的政策工具什么是税收提问:政府的财政收入除了税收外还有哪些形式?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是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按照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从私人部门向公共部门转移的资源,它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的概念和特征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的依据课税的依据纳税人必须据以缴纳税款的原因和国家可以据以征收税款的理由。国家课税的依据主要是市场失灵的存在和对公共物品的需要税收的职能•(一)分配收入: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再分配•(二)配置资源的职能:影响投资与储蓄,影响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各类资源的配置•(三)保障稳定的职能促进经济稳定税与费的区别•主体不同•特征不同•用途不同税收的价值构成社会产品的价值构成C+V+M税收不能课及C和V部分税收支出的形式减免税税收扣除税收抵免税收饶让优惠税率盈亏互抵退税税收递延税收支出的形式税基优惠:盈亏互抵、税收扣除税率优惠:重新制定税率、零税率、负税率税额优惠:退税、税收抵免、减免税纳税时间优惠税收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稳定原则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的概念有权的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税法的概念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与纳税人间的利益分配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利益分配税法的概念广义的税法: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另一方面,即包括税收法律、税收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税法的特征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税法基本原则税收法律主义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税法基本原则税收公平主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基本原则税收合作信赖主义1、税务机关的合作信赖表示应是正式的2、对纳税人的信赖必须是值得保护的3、纳税人必须信赖税务机关的错误表示并且据此已做出某种纳税行为税收基本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课税要件。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需遵循的准则。税法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法规>规章税法适用原则我国的税法等级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务规章税务行政规范税法适用原则税收法律制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税法适用原则税收法规制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我国税收立法的主要形式税法适用原则税务规章制定: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税法适用原则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1.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2.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3.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重复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税法适用原则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一般应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税法适用原则税务规章的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税法适用原则税务规章的适用原则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做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使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有特例税法适用原则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情况一: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二:适用税务规章的税法适用原则税务规章的监督备案审查提请审查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税法适用原则税务行政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税务机关税务行政规范多表现为行政解释税法适用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之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使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税法适用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例外:1991年我国停征建筑税而代之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时,对在建项目原来的建筑税“政策性减免”按新税法办理。税法适用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例: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时税法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该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税法适用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的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税法适用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例:2003年4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企业在1999年生产卷烟少计算消费税50万元。在进行查补税款时适用2001年6月1日前规定的从价征收的办法,而不是2001年6月1日后的复合计税办法。而在征收管理中计算滞纳金和罚款则适用2001年5月1日颁布的税收征管法而不是2001年5月1日以前的税收征管法。税法适用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有关税收争讼法的原则税法的效力税法的空间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地方范围内有效税法的效力税法的时间效力何时生效?税法通过一段时间之后开始生效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税法的效力何时失效?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税法的效力税法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即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税法的解释——解释权限税法立法解释税法司法解释税法行政解释税法的解释——尺度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税收实体法要素课税对象征税的目的物区别: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收实体法要素计税依据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和标准表现形态:价值形态&实物形态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税收实体法要素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非所有的税种都规定了税目税收实体法要素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税收实体法要素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税收实体法要素税收实体法要素营业税税率表税目范围税率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3%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3%3.金融保险业包括金融、保险5%4.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电信3%5.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3%··················税收实体法要素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税收实体法要素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不超过500元的5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税收实体法要素税收实体法要素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35%税收实体法要素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分类分项定额税率税收实体法要素税目计税单位年税额幅度备注大型客车每辆600元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每辆480元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每辆360元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每辆180元微型汽车是指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60元包括挂车、牵引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24元摩托车每辆60元包括轻骑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60元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税收实体法要素减免税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减免税的类别:法定;临时;特定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税收实体法要素纳税环节一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税收实体法要素纳税期限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税收程序法要素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纳税额核定制度欠税管理制度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国际税法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与国际社会协调相关税收过程中所产生的国家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税收管辖权指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税收管辖权的分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际惯例自然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住所时间意愿法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管理中心总机构资本控制主要营业活动地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际惯例公民身份的判定标准自然人——国际标准法人——登记注册标准约束来源地管辖权的国际惯例对跨国劳务所得行使来源地管辖权的约束标准对跨国营业所得行使来源地管辖权的约束标准对跨国投资所得行使来源地管辖权的约束标准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相似的税。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式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多变方式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免税法抵税法国际税收抵免制度抵免限额的确定该限额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使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国际税收抵免制度计算公式: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分国限额法是指在多国税收抵免条件下,跨国纳税人所在国政府对其外国来源所得,按其来源国别,分别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综合限额法是指在多国税收抵免条件下,跨国纳税人所在国政府对其全部外国来源所得,不分国别汇总在一起,统一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分国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综合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在居住国(国籍国)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上述两个公式可

1 / 10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