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税收征管现状及思考广大农村地区受地理位置、经济文化以及基层国税局经费、装备、人员素质等多方面条件所限,“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现代化征管模式未得到真正落实。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发展,农村税收征管暴露出越来越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桂阳县为例,就目前农村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一、农村税收征管现状桂阳县经济结构以矿产品采掘、加工和烟叶为主,2009年全县国税增值税收入3.60亿元,其中矿产品采掘、加工冶炼和销售实现增值税2.7亿元,占全部增值税的75%。2002年郴州市率先在全省推行集中征收,撤所建分局后,农村税收的征收管理与以往的税收的征管相比,有了显著的变化。桂阳县所辖的39个乡镇除大型矿山企业、邮电、供电、金融等国有、集体企业外,能够主动上门申报的乡镇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户不足10%。从税源构成看,农村主体税源多以集体、私营企业为主,且以资源依赖型企业为主。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纳税意识淡漠,财务核算极不规范,税收管理难度较大。从税源特点看,除部分企业外,农村企业一般规模不大,经营方式简单灵活,转产、兼并、倒闭、关停等现象时有发生,使税源管理信息采集质量不高,不利于税收信息化效能的发挥。2二、存在的问题(一)撤所后导致农村地区征纳双方成本均增加。一方面,纳税人缴税成本增加:除县城城区附近乡镇纳税人缴纳税收方便外,其他乡镇的纳税人距办税大厅约有30一100公里,纳税人往来一次缴税,需要花费一天的时间,这无疑给纳税人增加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若纳税人办税准备不充分,到大厅后发现缺少必需的纳税申报资料等或是遇上管理部门具体经办的人不在,纳税人还得再来一趟,少数农村纳税人嫌麻烦,干脆不缴税。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增加:农村税收征管由于受地理位置、交通环境和信息化建设滞后等条件的制约,农村税收征管一直处于一种较原始的人工征管阶段。有时为了征收几百元的税款,所消耗的税收征收成本“得不偿失”。往往是国税机关面对广阔的农村现状,只能“日升车出,日落车归”。纳税人也是“你来我走,你走我来”,国税局往往只能望税兴叹,有心无力。(二)农村信息化建设滞后于税收信息化建设。目前,国税系统广域网已覆盖省、市、县级城区,计算机已经普及所有单位和岗位,实现了税收征管全程信息化。但于之相关的农村地区信息化建设却远远落后税收信息化建设。农村乡镇经济欠发达,计算机谈不上被广泛应用,乡镇企业又大都分布在偏僻的山村,信息化建设滞后或者根本没有。同时,农村纳税人信息文化素质低的现状也远远不能适应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国税部门推行的电子申报,网上报税,网上认证等方便,快捷的现代化纳税申3报方式在桂阳县推行却举步维艰,根本原因就在于桂阳县多数企业都是资源依赖型和简单加工型企业,这些企业位于深山老林等偏远地区,没有宽带网,不能使用信息化网络,纳税人购买了“金税工程”设备基本上不能用。“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的征管模式在短时期内在农村难以真正形成。(三)协税护税的部门联动较少。撤税务所后,国税部门与当地乡镇政府工作联系往来少了,税收征管也从以前的齐抓共管到现在的你抓你的我管我的,缺乏当地政府的大力协助,使得农村税收征管始终陷入“收效甚微,步履维艰”境地。2009年桂阳国税个体双定户3565户,全年征收缴纳增值税300多万元,而桂阳地税个体双定户3788户(含以增值税为主的个体户),全年征收税收1000多万元。国地税相比,地税部门是国税部门征收税款的三倍之多。笔者调查了解,地税在全县下辖五个征收分局,形成了以中心乡镇为点,以附近乡镇为线,点面结合,依靠当地乡镇政府,对农村税收实现全面征管。而国税部门只是以县城为主,全面收缩农村征管,仅对少数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进行了征管。(四)农村税收征管质量不高。桂阳县局税源管理部门共25人,平均每个税收管理员负责3—4个乡镇的税收征管,管理面相对偏大。农村地区税源零星分散、流动性大,基层国税局管理科(分局)难以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真实经营活动,造成税源管理部门对税源底数不清、监控不力。此外,目前征管“七率”4考核严格,导致税务管理人员为了考核达标,对那些不能正常申报的纳税人或是默许其不办税务登记,或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变成了税务人员自由分期代替纳税申报,增大了税收征管的不真实性。(五)纳税服务理念落后。税收管理员重管理轻服务,没有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停留在“执法就是管理”的传统观念上。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税收管理员强调要求纳税人做什么,而忽视了能为纳税人做什么,强调纳税人服从的必要性,而忽视了为纳税人的遵从提供可行性;对纳税人只讲权力,不讲义务,个别税务干部甚至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这一切使征纳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地化解,给征管和服务工作造成了不必要的阻力。许多人心目中的纳税服务仅仅是纳税服务机构的服务,仅仅将纳税服务锁定在一般化的服务方面,造成了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稽查的相分离,纳税人多层次多方位的个性化服务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三、加强农村税收征管的建议(一)建立多元化的税收征管模式。一是对国税税源相对密集的几个乡镇,采取集中征收的办法,建立农村税收中心分局,设立纳税服务大厅,实行上门申报纳税管理。二是对边远或者国税税源较少的乡镇可采取半年一次或全年一次性征收办法管理,或采取委托乡镇政府、财政管理部门、农村村委会等代征办法管理,并根据《湖南省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5代征协议,发放委托代征证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三是对边远农村经营规模相对较大、账目比较健全的业户,应在典型调查和逐户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纳税人自行民主评定,税务机关核实,实行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管理。四是对那些账簿不全或未建账的业户,取消末达起征点免税的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政策最低限额核定征收,从而以经济手段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依法纳税。(二)建立以纳税人为核心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目前,税务征管信息系统是以税务部门征收管理为核心的信息化系统,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已在当前税务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新时期税收征管中,我们应当建立以纳税人为核心的适应广泛、多网络、全天候,简单安全,在功能和技术上体现高度灵活性的全新理念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把税收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纳税人内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促进税收遵从,体现对纳税人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三)从创新服务方式着手提升农村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按照为纳税人服务无小事的原则,以“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为追求目标,建立或完善“农村纳税人学校”、“农村纳税服务点”、“农村税收预约服务”、“政策告知”、“评税定税公开”等各项服务制度。强调实行“五零服务”,即“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法规政策规定之外零收费”。突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方法的艺术性,努力满足农村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以最大限度6的满足纳税人所提出的服务要求,使服务做到更加周到细致。增强农村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大农村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四)加强农村税源管理建设,抓好源头控制。农村税源管理方式将着力点放在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上,实行农村乡镇纳税信誉等级等措施,按纳税信誉等级采用以重点企业实行专人管理,对零星税源实行“分段”管理等方式。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税务登记人机结合分类管理监控台帐。制定农村个体税收评定具体办法,强化农村纳税人税源情况变动的监控,完善未达起征点纳税人、非正常户纳税人、重点税源户管理制度,在户籍管理上形成规范化,在税源监控管理上形成信息准确化。(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办税环境。在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讲究实效原则的基础上,把改善基层的征管设备和基础设施置于突出位置,优先安排经费投入,优先安排物资配备,着力改善基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制定与之相适应,高度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税收岗责体系,严格兑现奖惩,有效地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真正减轻基层负担,尽力减少基层的麻烦,使基层的干部全神贯注地做好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