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对财产的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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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规划报告2011年11月第十三章对财产的课税主要内容引言第一节财产课税概述第二节一般财产税第三节特种财产税第四节财产转让税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以及转让的财产课征的一类税财产税的征税对象是财富的存量,即某一时点纳税人拥有、支配或转让应税财富的数量。它不同于前面所讨论过的对商品和所得的课税。商品税和所得税是对流量的课征。引言一财产的课税对象财产的课税对象是财产,财产是某一时点财富的存量。财产通常意义上的财产税指的是对不动产的课税。第一节财产课税概述动产:包括具有实物形态的机器设备、车辆等有形资产和不具有具体实物形态的有价证券等无形资产。不动产:土地及其附着物。一财产的课税对象1913193819661971197619811985收入最高1%69553131242120收入最高5%87775652454040收入最高10%92856965605454第一节财产课税概述表15-1英格兰和威尔士不同收入人口拥有的财富占全国财富的百分比此表忽略了大多数家庭拥有的两种重要财富。第一是个人将来可能挣到的收入的现值,被称为人力资本,没有市场能够给人力资本计算出精确地货币价值。第二是拥有未来年金的权利,年金是退休后才支付,其税收待遇等到那时才能决定,所以很难对年金的权利作出估计。所以,实践中并不对人力资本和和拥有年金的权利征财产税。一财产的课税对象财产税课税对象与所得税课税对象的区别: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所得额,是纳税人一定时期劳动或经营成果,即收入减成本和费用的余额。作为财产税的课税对象财产是纳税人某一时点拥有的财产的存量,财产税是对财富存量的征收。财产税与商品税的的不同:一是课征对象的相对耐久性不同;二是定期课征还是一次课征的区别;三课税环节也有所区别。第一节财产课税概述二财产税的分类一、根据课税范围的大小二、根据征税时财产的状态三、根基税基的不同第一节财产课税概述一般财产税特种财产税静态财产税动态财产税财产收益税财产价值税一般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某一时点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综合课征财产税,也称为综合财产税。纵观各国财产税实践,一般财产税制度实际上可以分为有选择地财产税和财产净值税。第二节一般财产税以美国为例,其一般财产税制度主要内容:(一)美国一般财产税的纳税人为居民(公民)和外国居民(公民)(二)美国一般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主要是房地产、企业设备、存货、牲畜、机动车等有选择地几类财产。(三)美国一般财产税实行3%-10%的差别比例税,各地不同。(四)美国一般财产税的课征与不是由纳税人自己申报,而是经过地方税务机关专职估价员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估价后向纳税人发出财产估价、税率、税额及纳税时间的通知,纳税人接到通知后,据此缴纳税款。第二节一般财产税一有选择的一般财产税财产净值税是以应税财产总额减去负债后净值为课税对象,德国、兰荷兰、挪威等国家实行这样的财产税制度,以德国为例。(一)德国财产净值税的纳税人为居民和外国居民。(二)德国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全部应税财产净值。(三)德国财产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个人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0.5%,法人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0.6%。(四)德国财产税采取按年征收的课征方法,税额每年分四次预缴。第二节一般财产税二财产净值税一土地税特种财产税是指政府选择某类或某几类财产为课税对象分别课征财产税,比如房产税、土地税、不动产税。土地税定义:土地税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课征的税收。根据土地税税基的不同,将土地税分为财产税性质的土地税和所得税性质的土地税。第三节特种财产税第财产税性质的土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产税性质的土地税是以土地的数量和价值为课税对象课征的税收,前者如按土地面积课征地亩税,后者如按土地的单位价值课征的地价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城市、城镇、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第三节特种财产税一土地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的年税额第三节特种财产税一土地税•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使用税5到10年。第三节特种财产税一土地税所得税性质的土地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性质的土地税是以土地的收益额、所得额或者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课征的税收,因此又有土地收益税、土地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所得的收入-规定扣除项目金额)*税率第三节特种财产税一土地税•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第三节特种财产税一土地税土地增值税可能取消房地产税的税种很多,其中,土地增值税相对是收入比较小的税种。2008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537亿元,同期,同为房地产税的契税收入1300亿元。契税是房地产交易环节最主要的税种。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收入较少,只是促成改革的原因之一,更主要的原因则可能缘于征收困难。这是因为房地产工程的周期比较长,涉及的面比较广,产品也比较复杂,因此客观上会比一般的税种征收要复杂一些。单就土地增值税来说,其税基并不小,应该是个大税,但是实际征收上来的比例却不高,变成了小税。由于税务部门很难计算房地产的真实成本,现在地方税务部门只能按照销售收入的1.5%-2.5%预缴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是以附着于土地上的房屋及有关建筑物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收。•早期房屋外部标志的数量从量计征•现代房屋的账面价值或市场价值从价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的税率: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到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与同类房产核定。第三节特种财产税二房产税•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免房产税的房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三节特种财产税二房产税上海、重庆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第三节特种财产税上海、重庆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第三节特种财产税第四节财产转让税遗产税是指一个人在继承一定数额的合法遗产时,必须向税务机关交纳的一定比例的税。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征收遗产税。遗产税与继承税涉及的课税对象是同一笔遗产,区别在于遗产税的纳税人只有一个,继承税的纳税人可能不止一个。一遗产税第第四节财产转让税一遗产税第王永庆遗产税100多亿抵全台2年税收台湾富豪王永庆遗产税超过100亿,抵全台湾2年税收。由于王永庆是在2008年10月15日过世,而台湾将遗产税最高税率降为10%是在2009年1月,因此王永庆仍适用最高50%的旧税率,经累进计算后,遗产税金额高达100多亿元,是有史以来遗产税最高的个案。王永庆的遗产税如果依10%的新税率,只要缴纳20亿元左右;但因为适用50%的旧税率,要缴纳上百亿,相差80亿元之多。第四节财产转让税遗产税:征不征,什么时候征?中国人的财富不透明刺激即时消费思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税收征管成本太大对财政收入的帮助有限刺激慈善?有利“富二代”成长?保证公平,体现效率第四节财产转让税第四节财产转让税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者或被继承人所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的税收。赠与税是遗产税的辅助税种,通常多与遗产税同时实行,防止财产所有人生前利用赠与的方式以逃避死后应纳的遗产税。赠与税也有总赠与税和分赠与税之分。•总赠与税制度以赠与人课税年度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额为课税对象,以赠与人为纳税对象。(美国)•分赠与税制度以受赠与人在课税年度内受赠财产总额为课税对象,以受益人为纳税人。(日本)为防止税收流失,凡是实行总遗产税的大都同时实行总赠与税制度;凡实行分遗产税的国家,大都同时实行分赠与税制度。二赠与税第第四节财产转让税《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具有赠与税的特征。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承担抚养义务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赠与人。二赠与税第第四节财产转让税税率•除上述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税额计算•应缴所得税=(房屋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税率•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应缴税额=(转让房屋的收入-该房实际购置成本-支付的相关税费)*税率二赠与税第房产赠与需缴纳哪些税费?受赠方需缴纳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受赠方需要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契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第四节财产转让税房产赠与需缴纳哪些税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第四节财产转让税房产赠与需缴纳哪些税费?赠与方需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上述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或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营业税。第四节财产转让税房产赠与需缴纳哪些税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由于新营业税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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