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级教材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舒成slendershu@163.com城市维护建设税一、纳税人凡是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城建税。二、税率1.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三、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并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交纳。在执行中需注意以下几点: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2.“三税”在免征或减征时,也就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建税3.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城建税4.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注意事项: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适用税率四、应纳税额计算【例题】某处在城市的公司,进口小轿车20辆,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关税税率为40%;进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30%。公司境内销售小轿车,取得含税收入为585万元;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为7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小轿车8%;化妆品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有关规定,计算该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假定该公司据实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答案】: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海关代征消费税①小轿车为:200(1+40%)(1-8%)8%=24.38(万元)②化妆品为:300(1+30%)(1-30%)30%=167.14(万元)(2)海关代征的增值税①小轿车为:[200(1+40%)+24.38]17%=51.74(万元)②化妆品为:[300(1+30%)+167.14]17%=94.71(万元)(3)境内销售应纳增值税,不再缴纳消费税①小轿车销项税为:585(1+17%)17%=85(万元)②化妆品销项税为:70017%=119(万元)(4)境内销售应纳增值税=(85+119)-(51.74+94.71)=57.55(万元)(5)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57.557%=4.0285(万元)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对其他自然资源则不征收资源税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二、税目、单位税额(一)税目1.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2.天然气---煤炭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3.煤炭---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三、课税数量1.基本方法①开采或生产销售---销售数量②开采或生产自用---自用数量2.特殊①不能准确提供销售、自用数量---折算比②稠油、高凝油、稀油划分不清---一律按原油③连续加工---折算④无法准确掌握移送使用原矿数量---按选矿比折算⑤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的,从高适用税额。四、税收优惠(一)减税、免税项目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级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1)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6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资源税规定仅对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税。五、纳税地点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地2﹒跨省开采---一律在开采地3﹒扣缴义务人---收购地【例题1】某冶金联合企业矿山,8月份开采铁矿石5000吨,销售4000吨,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4元,该矿当月应纳的资源税为:【答案】:400014(1-60%)=22400(元)【例题2】某铁矿山2004年12月份销售铁矿石原矿6万吨,移送入选精矿0.5万吨,选矿比为40%,适用税额为10元/吨。该铁矿山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A、26万元B、29元C、43.5万元D、65万元【答案】:B【解析】:金属矿原矿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数上减征30%。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6+0.5/40%)×10×40%=29(元)【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例题4】某油田2006年1月生产原油20万吨,当月销售19.5万吨,加热、修井用0.5万吨;开采天然气10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900万立方米,待售100万立方米。若原油、天然气的单位税额分别为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则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A、598.5万元B、600万元C、613.5万元D、615万元【答案】A。【解析】:天然气的单位税额:15元/千立方米=150元/万立方米应纳的资源税=19.5×30+(900×150)/10000=598.50(万元)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1)不论法人与自然人(2)不论经济性质(3)不论内资与外资、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4)不论部门二、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②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2、征税范围的界定①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转让的土地,其使用权是否国有,是判定标准之一。②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是否发生转让,是判定标准之二。③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征税。是否取得收入,是判定标准之三。3、对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根据三条判定标准,可以对以下若干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征税范围进行判定:1.以出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2.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3.房地产的出租4.房地产的抵押5.房地产的交换6.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7.合作建房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9.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10.房地产的重新评估11.因国家收回国家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转让的三、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①地价款;②按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3.房地产开发费用。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标准扣除,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即:①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1+2)×5%以内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2)×10%以内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已列入管理费用,不得在此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在此扣除(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6.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1+2)×20%加计扣除。四、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减除条例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一)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的情形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二)具体方法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应当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的金额。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级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A)税率速算扣除率1A≤50%30%0%250%A≤100%40%5%3100%A≤200%50%15%4200A60%35%五、税率六、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方法一: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方法二(速算扣除法):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为了计算简便,可以在每一级确定一个速算扣除系数,即第一级为0%,第二级为5%,第三级为15%,第四级为35%,以速算应纳税额。七、税收优惠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2.对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免征。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5年的,免征;5年>居住≥3年的,减半征;居住<3年的,按规定征。4.1994年1月1日前已签订的转让合同,不论何时转让均免征;1994年1月1日前已签订的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的,免征。【例题1】2004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销售收入1.4亿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商品缴纳有关税金770万元。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A、2256.5万元B、2445.5万元C、3070.5万元D、3080.5万元【答案】:B【解析】:销售收入=14000(万元)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48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4800×10%=480(万元)税金=770(万元)加计扣除费用=4800×20%=960(万元)扣除项目合计=4800+480+770+960=7010(万元)增值额=14000-7010=6990(万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例=6990/7010=99.71%100%土地增值税额=6990×40%-7010×5%=2445.50(万元)【例题2】某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4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是多少?【答案】用第一种方法计算:①土地增值额=400-100=300(万元)②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300÷100=300%③各级次增值额应纳税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5+20+50+60=145万元用第二种方法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300%,适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