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内容概要(一)纳税义务人1.居民纳税义务人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二)所得税来源的确定(三)应税所得项目(四)税率(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费用减除标准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和适用范围3.每次收入的确定4.其他规定(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税收优惠(八)境外所得税额扣除(九)纳税申报及缴纳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一、居民纳税义务人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临时离境”:及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时间新规定。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第一节纳税义务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境内所得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一)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的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九)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11项。一、工资、薪金所得注意的问题:1.免纳个人所得税2.不予征税项目(4项):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3.结合免税项目,(有些工薪所得是不征税的);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4.了解内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5.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29项);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八、财产租赁所得:关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政策九、财产转让所得:(一)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十一、其他所得第四节税率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两种类别的所得税税率,它们是:税率应税项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第四节税率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比例税率20%(8个税目)特别掌握:其中有3个税目有加征或减征1.劳务报酬所得: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第四节税率2.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3.财产租赁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一、费用扣除标准: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月扣除2000元。(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即每月2000元)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20%(5)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只是针对应税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1.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1)外籍人员;(2)境外任职中国公民;(3)华侨、港澳台同胞。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减除2800元。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三、每次收入的确定: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一)劳务报酬所得: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一)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二)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下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针对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分别为:应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1)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月扣除2000元(或4800元)(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累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累全年收入扣除必要费用(每月800元)(4)劳务报酬所得①20%比例税率;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①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②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定率扣除收入的20%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5)稿酬所得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比例税率(7)财产租赁所得20%比例税率(房屋租赁按10%)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②修缮费用;③800元或20%固定费用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8)财产转让所得20%比例税率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比例税率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10)偶然所得(11)其它所得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一)查账征税:有关扣除项目(8项)及标准参见教材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1.投资者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4.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