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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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易茜税法易茜Yiqian1507136600605803税法内容体系一、税法基础理论二、税收实体法三、税收程序法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的构成要素、税法分类、税收管理体制等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4你所知道的税?1、2、3、5生产加工国内国外购买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产品销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利润形成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留利使用契税6什么行为交税?谁交?交多少?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有无优惠?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期限、地点减免税7第一章税法概论一、我国税法体系二、税法的制定三、税法的构成要素四、税法的分类五、税收管理体制8一、我国税法体系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2、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3、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5、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9我国的财政收入中有90%以上是通过税收取得的。国债国企上缴的利润罚没收入规费收入税收10税收收入的构成11二、税法的制定税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接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指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指定地方性法规(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2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的法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暂行条例国务院制订的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税收地方性法规只有海南省和民族自治区可以。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14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国家对每一种税(即税种)中,谁有义务纳税,应向谁征税,根据什么征,征多少等内容做的具体规定。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15(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也称纳税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例: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16(二)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课税客体,是指对什么征税,这里的“什么”就是征税对象,即征税的目的物。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14种消费品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额。17税目在征税对象总范围内规定的具体征税的项目,叫税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例:“消费税”中,烟、酒、化妆品等消费品183、计税依据(税基)计税依据,又称为“税基”,用以计算各种应纳税款的依据或者标准。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根据征税对象的价值量计算税款,叫“从价计征”;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计算税款,叫“从量计征”。19(三)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的具体形式有三种: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已取消)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未实行)超率累进税率20简化的累进税率表级次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22(四)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23(五)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的时间。一是结算期限: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二是缴款期限或入库期限,缴纳税款的期限。不能按期计算的,则按次计算。24(六)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是采用属地原则,根据各个税种征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25(七)减免税(税收优惠)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在征税对象中预先确定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26四、税法的分类1、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流转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资源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27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是指对单个税种立的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283、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1949年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具有税收基本法的性质。税收普通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4、按照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0五、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纵向划分: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横向划分: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立法权、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3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中央的权限: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全国统一的地方税立法权、开征停征权集中在中央。经授权,国务院可以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行全国性税种,有权制订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地方的权限:屠宰税、筵席税下放地方管理,地方有停征、开征权,分别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形式或授权地方政府行使。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订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利。地方立法权不能层层下放。32税收执法权限1、中央税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2、共享税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其中归地方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划入地方金库。3、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33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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