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增值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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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会计本章学习要点:增值税概述增值税的计算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二、增值税的纳税人※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四、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六、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1.概念:※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分为三种类型(依据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允许抵扣)①生产型(不许扣除)②收入型(分期扣除)③消费型(当期扣除)2.特点消费型增值税价外税以票扣税3.优点能较好地体现公平负税的原则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区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有利于扩大出口有利于平衡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维护国家利益纳税人不同,计税方法不同同种产品最终售价相同,税负相同返回二、增值税的纳税人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境内: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单位: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会计核算水平备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工业企业)50万元以下;货物批发或零售(商业企业)80万元以下不健全①其他个人、②非企业性单位③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健全①非企业性单位②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返回2.纳税人的分类按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一般规定1.境内销售货物2.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属于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1.销售废品、下脚料(交增值税)2.基建和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本单位的预制件等3.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非邮政部门)4.修理费和“三包”收入(交增值税)5.报刊发行(非邮政部门)6.罚没物品7.特定货物销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银行销售金银、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8.代行政收费、代办证照收费(不交增值税)9.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10.会员费(不交增值税)属于征收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行为①委托代销货物;②受托代销货物;③不在同一县市实行统一核算的两个机构之间货物的调拨(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例如:某家具厂系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30000元(不含增值税)同时送货上门,单独收取运费1000元。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文化体育、金融保险、娱乐、服务2.混合销售行为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额计算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安装外3.兼营非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业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业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销售额征税。(错)注意: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行为,购买方与接受劳务方为同一人;兼营行为不属于一项行为,购买方与接受劳务方不为同一人。4.代购货物行为凡代购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仅按手续费收入计缴营业税;如果不具备以下条件,则无论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如何处理,均应缴纳增值税。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与委托方结算货物,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代购货物行为,按增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返回四、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1.增值税的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P47)#零税率:出口货物扣除率:免税农产品13%、运输费用7%2.增值税的征收率3%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2%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4%的征收率: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6%的征收率:P48返回五、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1.纳税期限:纳税期限:1、3、5、10、15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纳税申报;以1、3、5、10、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2.纳税地点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关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规定关于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五、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返回六、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①货物销售额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②应税劳务销售额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③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2.减免税免税规定(P49)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再生水、以废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依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翻新轮胎、以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原料生产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符合规定水质标准的劳务。⑦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⑧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游艇、摩托车、汽车除外)。2.减免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规定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企业文化企业4.减征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不同情况缴纳增值税: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返回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用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基本联次: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开具(P54)专用发票的领购:不得领购的情形#专用发票的开具:不得开具的情形#错开发票的责任:P54例题具有将原始凭证和完税凭证的作用,具有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抵扣的作用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处理6.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7.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8.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处理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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