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民营企业信贷融资的市场失灵与企业组织重构作者:夏若江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湖北,武汉,430077刊名:当代财经英文刊名:CONTEMPORARYFINANCE&ECONOMICS年,卷(期):2003,(8)被引用次数:10次参考文献(7条)1.唐菊裳国外小企业融资.管理.创新模式19992.李启明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摘要19963.杨天宇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配给行为研究[期刊论文]-经济科学2002(04)4.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2)20025.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调查组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调查与对策[期刊论文]-济南金融2001(12)6.范王榜.石红军财产与信用2002(05)7.华南金融研究所课题组民营金融的供应与均衡[期刊论文]-华南金融研究2001(04)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张智慧信用·信息·因特网--一个一般信息论的视角-情报杂志2004,23(11)从信息管理学,特别是一般信息论的视角,对信用、信息与信用、因特网和信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信用的产生离不开信息,信息生产方式现代化对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变迁有重大影响.2.学位论文刘骁信用信息共享模式与激励机理研究2007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信用管理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信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状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正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论文按照从一般到具体,先框架模式后具体内容,先规范研究后实证分析的逻辑顺序,依次对信用信息共享的市场需要、模式选择、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展开相关理论讨论.本文综合运用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法经济学、管理学、信息学等理论,运用博弈论、系统论和数理统计等分析工具,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文献归纳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展开研究.本文共9章。第一章为绪论.第二章研究信川信息供给问题.从法经济学的视角提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川具有人格性、财产性以及信息性三重属性:论证了消除信息不对称是解决当前信用问题的关键,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和核心任务.本文运用模型比较COURNOT均衡数量和PARETO均衡数量,解释了信用信息在缺乏协调机制条件下供给不足的原因.提出改变相关法律制度缺位;建立成本补偿机制,合理解决现实的和潜在的信息垄断利益以及明确信用信息的准公共物品性质等多种渠道解决信用信息供给不足的问题.第三章讨论通过制度安排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借鉴和发展列申斯基模型,证明了正规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产生信息规模效益,对于降低统计学噪声、提高受信人信用信号质量具有显著意义.然后分别以美国和欧洲为例,实证分析了私营和公共正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价值与特点.并从法理、政策、文化、金融等角度探讨形成私营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差异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分析信用信息共享管理模式问题,提出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宜由企业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政府依法监管模式运行的观点.本文突破以往仪在公共模式和民营模式之间进行笼统选择的局限,提出信用信息共享的上下分离运作模式,即按层次将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分成下部基础信用信息系统和上部商用信用信息系统.下部采用公共模式,由政府推动建设,逐步引入私人投资,走渐进市场化的道路;上部直接面向市场客户的商用信用信息系统,直接采用完全市场化的民营模式,政府不必挤兑私人投资.第五章探讨信用信息共享的技术实现和投资运营问题.扼要阐述了信用信息共享的技术流程和系统结构.提出基础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的项目公司制方案,指出由政府和项f1丰办方共同投资,共同分担风险,是比较现实的选择.最后讨论了计算政府和项口主办方最优风险分担比例的公式.第六章研究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数据收集的激励问题.首先将委托代理的分析框架引入到组织间的激励研究,以基础信用信息系统自行采集信用数据为例,分别讨论了在对称信息、固定奖励和不对称信息情况下,信息系统运营机构对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公用介业等初始信用记录拥有者的激励机制设计.其次以商用信用信息系统为例,运用博弈论方法,对存在资源扩展性效用的信用信息系统间数据共享决策进行了定量推导和分析,指出:(1)信用信息系统符合梅特卡夫法则,系统的市场效用与系统的规模成正比.(2)规模小的信用信息系统(征信机构)有积极性与规模大的信用信息系统(征信机构)建立资源共享,而大系统对与小系统共享信息的动力普遍不足.最后讨论了信用数据收集的质量评估和质量控制问题.结合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的特点,构建了一个6元组信用数据质量的AHP评估模型,给出了评估信用数据质量的绝对量化值和相对量化值计算公式,并以贷款客户的信用信息处理活动为对象,进行了信用数据质量评估与控制的实证分析.第七章讨论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的定价相关问题.指出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具有一定程度的网络型产业特点和自然垄断性质,政府不仅需要支持和激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也要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出发,对信用信息共享服务进行价格规制.具体内容包括:在Baron-Meryson模型的基础上,结合信用信息共享系统运营机构的特点,参照拉丰逆向选择时序的一般分析框架,以政府为委托人,构建了具有激励相容性的价格规制模型;运用斯彭斯-米尔立斯条件转换,用变分方法求解出政府对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的最优规制价格和转移支付.讨论了信用信息产品定价的方法.第八章为实证分析.通过对上海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和央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实证对比分析,对本论文研究的问题和相关结论进行检验.提出央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本质上仍然是同业征信,与上海资信公司运作的综合性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有一定的差别,前者不会覆盖后者,双方有一定程度的竞争,但差异化的存在为双方合作和共享信息并实现共赢提供了基础等一系列分析结论.最后指出,全国基础信用信息体系的构建,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将央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地方综合性的联合征信系统统筹结合起来,可以经济而有效地构建起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体系.第九章为全文结论与研究展望.本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1)研究了信用信息的供给不足问题,讨论了信用具有的人格、财产以及信息三重属性,论证了消除信息不对称是解决当前信用管理问题的关键,提出实现信川信息共享是信用体系建设首要和核心任务的观点.(2)总结欧美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安排的经验和教训,突破以往仪以公共模式或民营模式笼统讨论信用信息共享模式的研究框架,提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选择的上下分离模式.(3)运用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法经济学和统计学等理论分析工具,构建了最优风险分担模型,信用数据质量评估模型以及激励相容性的价格规制模型,分析了信用信息共享的激励机理,提出了相关分析结论.(4)对比分析了上海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和央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对本论文研究的问题和相关结论进行实证检验,并由此提出将央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地方综合性的联合征信系统统筹结合,有效地构建全国性基础信用信息体系的政策建议.3.期刊论文王坤.陈江华.WangKun.ChenJianghua论信用、信息与网络的关系-科技与法律2005,(1)信用以商品经济为其存在基础,以商品交易中产权为前提条件.作为产权关系的延伸,信用表现出财产性、人格性、信息性等多重属性.在当代社会条件下,信用运行对信息的依赖使得信息机制对信用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信用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着信息制度来展开的.网络将我们带入信息时代,给我们提供了强大的信息传播工具,与此同时,保证网络媒体资信的可靠性就成为在网络时代信用制度的关键.4.学位论文甘杨信用信息公开与金融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200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信用经济,因而构建一个完善、开放的信用制度已在全社会范围内达成了普遍的共识。信用制度的建立,有赖于对信用信息的保护以及对信用信息流通和使用的规范。信用信息的保护涉及到民商事主体金融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建立信用征信制度涉及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公开的问题,但在多大程度上开放、如何开放则面临诸多的理论难题和制度障碍,信用信息的公开与金融隐私权的保护之间存在不可回避的冲突。因此,如何建立全面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制度,并适度的流通和使用信用信息,同时又避免市场主体的金融隐私权受到侵犯,这是市场经济中法治完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正因为如此,本文以“信用信息公开与金融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作为论文的选题。试图通过解读信用信息的概念、特征及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阐释建立信用征信制度的必要性;通过剖析信用信息公开与金融隐私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探寻信用信息公开与金融隐私权的利益平衡机制,最终为完善我国信用征信立法提出一些基本的见解。本文除结论外共分为下列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信用信息公开与金融隐私权的基本概念做一般分析。首先,基于信用的概念和特征之分析,阐释了信用信息的内涵、特征及信用信息公开的产生与发展;继而揭示了金融隐私权的概念、特征及金融隐私权的产生与历史演进。第二部分,主要阐明了信用信息公开与金融隐私权保护之冲突的产生原因及其表现。一方面,从内部理论入手,分别从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秩序与自由冲突、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这三个方面分析了信用信息公开与金融隐私权保护之间产生冲突的内在原因;另一方面,从现实的角度,介绍了征信过程的不同环节与金融隐私权产生冲突的各种表现。具体包括信用信息征集与金融隐私权的冲突和信用信息使用与金融隐私权的冲突等方面。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信用信息公开与金融隐私权的利益平衡问题。首先,从理论中寻找支撑点,通过评析金融隐私权的例外原则与信用信息公开的适度限制原则的相关理论,寻找解决两者冲突的法理依据;其次,通过介绍和评析欧美等有关国家关于如何协调信用信息公开与金融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以及如何运用平衡原则协调信用信息公开与金融隐私权的利益的立法与实践,探寻可供我国借鉴的用以完善我国信用征信制度的立法与实践的经验。美国是以市场主导型为模式的典型,在征信制度中强调行业自律,在信用征信和金融隐私权的保护两者中更倾向于前者;欧洲大陆国家,如法国和德国是政府主导型的代表,在法律的制定中更倾向于对后者的保护。而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还不十分发达,市场机制还不很完善,人们的信用意识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征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该原则上以政府主导为主,并逐步向行业自律过渡,既要确保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和使用,又要适度维护金融隐私权。最后,主要阐述了完善我国信用征信制度的举措。要真正妥善地处理信用信息公开与金融隐私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关系,既有赖于金融法制的完备与科学,也有赖于征信制度的完善与合理。故,本部分首先剖析了我国信用征信制度的现状,然后基于上述欧美等国家有关征信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就如何完善我国信用征信制度提出了一些肤浅的见解。要完善我国的信用征信制度,不仅要完善我国现行的有关信用征信的立法,将信用信息的管理、使用和评估等纳入法制轨道,而且要加强政府对信用征信的监管,同时还要有完备的信用征信司法救济制度。从而真正使信用信息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便利于广大的社会公众,使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等不至于侵害金融隐私权。5.期刊论文付源.吴洋信用分析内部信息的来源及内容研究-科技创业月刊2005,18(2)内部信息的准确性决定着信用分析结论的客观性,弄清内部信息的来源和内容有助于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就信用分析内部信息的来源和内容做出一些新的探索,对企业的管理和销售工作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作用.6.期刊论文黄立锋.周小云.杨轲.HuangLifeng.ZhouXiaoyun.YangKe信用交易制度与信息发掘激励-华南金融研究2003,18(4)信息的发掘是有成本的,因而只有发掘信息的行为能够获得回报时,市场参与者才有动力继续该行为.证券市场上的信用交易制度通过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获取回报途径并提高其可能获得的回报率,对参与者起到了激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