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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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流转税类一、增值税二、消费税三、营业税四、关税第一节增值税•一、简介•1.产生•原因•时间:一战后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亚当斯和德国经济学博士西门子提出。1954年,法国首先诞生第一节增值税•2.定义:——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过程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新创造的价值•理论增值额——..C+V+M=W(P76)•法定增值额——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规定的增值额(因扣除范围不同)第一节增值税•3.类型——根据法定增值额划分•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实例:•例:某企业销售收入100万元,购入流动资产45万元,固定资产36万元,当期提折旧5万,确定其法定增值额。类型销售额扣除外购扣除外购法定增值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生产型10045055收入型10045550消费型1004536194.增值税类型比较•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优点:1)税基较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2)可实行发票扣税法•缺点:1)存在重复征税•2)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大的企业•3)不利于企业更新设备4.增值税类型比较(续)•收入型增值税——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费•优点: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一致,是标准的增值税。•缺点:1)要求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和税收管水平。•2)不能采取发票抵扣方式。4.增值税类型比较(续)•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置固定资产的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优点:1)能实行规范的发票扣税法;•2)鼓励企业投资固定资产。•缺点: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二、增值税的特点•1.中性税收;•2.能够避免重复计税;•3.能够促进专业化协作;•4.有利于商品流通,稳定财政收入;•5.鼓励出口:出口退税,有利于国际竞争;•6.减少税收扭曲;•7.税负可转嫁。三、纳税人•定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1.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100万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以上;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2.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100万以下且核算不健全;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无论核算健全与否四、征税对象和范围•1.销售货物——有形动产;•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4.特殊行为•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否则纳增值税。•混合销售:批发、生产、销售为主的纳税人按增值税缴纳;其他纳税人纳营业税。五、税率•1.基本税率:17%;•2.低税率:13%;•3.零税率:0%;•4.征收率:商业型4%•生产型6%六、计算应纳税款•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销售额:指不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用、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六、计算应纳税款(续)•(二)进项税额:指购进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1.准予抵扣的条件: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六、计算应纳税款(续)•2.允许抵扣的时间规定工业企业所购进货物(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货物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款项付清后才能申报抵扣。购进劳务须在劳务费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3.进项税抵扣的特殊规定企业购入农副产品,可按采购额10%来扣除进项税纳税人采购或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输费和建设基金按7%扣税(但装卸费、保险费等不得扣税)企业收购的废旧物资按收购金额10%扣税六、计算应纳税款(续)•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六、计算应纳税款(续)•(三)进口货物应纳税款计算•应纳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收款凭据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纳税期限:发生纳税义务后1、3、5、10、15、30天。八、减免优惠•增值税减免权在国务院,地方无权;•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产品•2.避孕药物、用品•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设备、仪器。•5.残疾人进口残疾人专用用品。•6.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7.临时免税。第三章流转税类一、增值税二、消费税三、营业税四、关税第二节消费税•一、定义——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二、种类:一般消费税和特种消费税•三、开征目的与意义:•1.倡导正确的社会消费方向,纠正不良消费。•2.限制过度消费,有效利用资源。•3.保证财政收入。•4.调节产品结构、体现产业政策。•四、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五、征税范围:•1.有害的特殊消费品。•2.奢侈品与非生活必需品。•3.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4.不可再生性资源制成的消费品:•5.能为政府提供稳定财政收入的消费品。六、税目与税率•1.香烟:甲类(甲级、乙级烟)50%、乙类40%、丙类25%、雪茄烟25%、烟丝25%•2.酒和酒精:粮食白酒:25%,薯类15%,啤酒220元/吨、黄酒240元/吨(从量)、洒精5%。•3.化妆品:30%•4.护肤护发品:8%(香皂:5%)•5.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6.鞭炮、烟火:15%•7.汽油:2角/升•8.柴油:1角/升•9.汽车轮胎:10%•10.摩托车:10%•11.小汽车:3—8%(根据排气量)七、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从价计征:•从量计征:•销售额为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1)用于连续生产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征税。•2)用于其它方面:对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量视同销售纳税。•3)应纳税消费额的确定顺序:•●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如果当月的同类消费品售价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七、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续)•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1)代收代缴: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若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则由委托方自交。•2)应纳税消费税的确定顺序:•A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B如果当月的同类消费品各期售价高低不同,可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C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注: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受托方加工劳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七、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续)•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1)进口报关环节纳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2)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1)从价征收:•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八、出口退税•1退税率的确定:退税率与征税率一致。•2不同税率货物分别核算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一律从低适用税率退税。•九、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到外县销售或委托外县销售,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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