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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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2019/9/272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概念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商品税)2019/9/273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除外)(三)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五)税负具有转嫁性2019/9/274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三、消费税的作用(一)调节消费结构(二)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四)在一定程度缓解社会分配不公2019/9/275第一节消费税概述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征税范围不同:增值税广,消费税窄。前者包含后者。2.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3.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4.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按两类纳税人来计算,消费税的计算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5.税收收入的归属不同:进口环节增值税归中央、其他增值税央地共享,消费税全归中央。2019/9/276第一节消费税概述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1.都对货物征收;(注意:增值税征税范围并非仅含货物)2.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一致。2019/9/277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所谓“在我国境内”,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2019/9/278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生产(含视为生产行为)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自产销售自产自用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例】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是消费者•B.委托加工化妆品的纳税人是受托加工企业•C.化妆品的批发商是消费税的纳税人•D.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是收件人2019/9/2792019/9/2710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1、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此三环节最为常见)2、零售环节3、批发环节(一)生产环节,含生产和视同生产•1.生产•2.视同生产(2013.1.1始新增)——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019/9/2711(二)委托加工环节关注其概念: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一是三不是!(三)零售环节: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要素规定注释征税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首饰以及金、银的镶嵌首饰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税率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2019/9/2714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例】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计算乙商场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四)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要素规定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关注问题:(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关注问题:(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如雪茄烟)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2019/9/2716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例】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首饰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D.进口小汽车纳税环节总结消费品征税环节1.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2.卷烟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3.其他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缴纳2019/9/2718第三节税目、税率与计税依据一、税目(一)烟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卷烟复合计税,并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5%从价税。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二)酒及酒精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5.酒精白酒复合计税。果啤属于啤酒税目。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三)化妆品•含美容、修饰类化状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金基、银基、铂金、钻石、钻石饰品等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与金基、银基、铂金、钻无关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五)鞭炮、焰火•不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六)成品油子目: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油6.航空煤油7.燃料油(七)汽车轮胎•含汽车、摩托车轮胎;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通用轮胎;不含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八)小汽车•子目: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无轨。•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征消费税。(九)摩托车(十)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球杆、球包(袋)、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十一)高档手表•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十二)游艇•本税目只涉及符合长度、材质、用途(非营利)等项标准的机动艇。(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十四)实木地板•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2019/9/2723第三节税目、税率与计税依据二、税率——两种基本税率形式(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2)定额税率: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啤酒①每吨出厂价在3000元以上的250元/吨②每吨出厂价不足在3000元的220元/吨③娱乐业、商业、饮食业自制的250元/吨2019/9/2724(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应税消费品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卷烟每标准箱150元(1箱=250条=50000支)56%(每条价格≥70元)36%(每条价格70元)白酒每斤0.5元20%2019/9/2725(4)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未分别核算的,按其中最高税率征税。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2019/9/2726第三节税目、税率与计税依据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量×单位税额(一)从价计征1、销售额的确定(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同增值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019/9/2728(2)包装物: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计入销售额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同增值税。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分解为两项业务处理:•①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②收取押金2019/9/27292019/9/2730【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啤酒。2014年9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00吨,不含税售价2900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170元。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2019/9/2731(二)从量计征销售数量规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2019/9/2732(三)(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方法:白酒和卷烟(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如酒厂门口的门市部,不同于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为依据计算消费税。(不同于视同销售交增值税)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例】2014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20万元,到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12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情况一,有同类消费品的售价的,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情况二,没有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价计算纳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价公式:•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价公式:•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公式中的“成本”,指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公式的“利润”,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例】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薯类白酒1吨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则此笔业务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为多少元?【疑难问题归纳】行为增值税消费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自产香水精连续加工化妆品不征不征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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