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分配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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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收入分配问题探析近年来,广泛存在的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显著扩大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谐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因素,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2006年7月,中央政治局开会专门研究收入分配问题,启动了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1]并把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六项制度中的两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政策措施,强调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2]在当前我国社会广泛存在的分配问题中,企业分配不公问题由于涉及范围广、内含矛盾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大,成为矛盾的焦点,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重要方面。因此,有必要对企业收入分配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一、建立公平合理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意义(一)建立公平合理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今后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2—相处的社会。通过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分配公正是社会公正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是实现其它公正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离不开生产的发展和物质条件的改善,也离不开分配的公平和人民群众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如果经济虽然发展很快,但分配严重不公,发展成果被少数人占有,那么社会不仅不会和谐,还会因为贫富两极分化导致社会关系紧张、利益冲突加剧、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倒退。拉丁美洲许多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即所谓的“拉美现象”。因此,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深刻记取他们的历史教训,高度重视社会分配问题,确保社会分配公正、公平,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安居乐业,保持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促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而企业是现代经济的细胞,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数亿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来源和依靠,对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建立公平合理的企业分配制度,是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制度的基础,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能起到关键性作用。所以,保持社会分配公正必须首先保持企业内部分配公正,必须建立公平合理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二)建立公平合理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条件。分配是社会再生产的中心内容之一。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从社会再生产的总过程来考察,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3]在这四个环节中分配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没有分配,生—3—产出来的东西就无法消费,生产也就毫无意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分配方式是所有制形式在分配领域的要求和体现。合理的分配关系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生产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建立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生产关系、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分配制度是经济体制和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七大任务之一,[4]充分表明了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地位。企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使企业成为具有高度自主权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企业的生机与活力,而分配制度是否合理、分配关系是否协调,直接影响企业主体地位的发挥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生机与活力,进而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建立公平合理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三)建立公平合理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是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企业分配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行为科学揭示的规律:人的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又是由需要所引发的;需要是人的行为的原动力。对绝大多数职工来说,工资收入是其唯一的生活来源,是职工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为了维持生存需要而参加劳动、获取报酬,是职工最根本的工作动机。在基本的生存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之前,其它更高级别的需要不会发挥主导作用。因而,在职工收入不太高,尚无力满足更高层次的需要的情况下,增加薪酬、满足职工改善生活条件—4—和获得安全保障的需要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最有效的手段。同时,根据公平理论,个人的工作动机不仅受到自己的获得与付出的绝对额的影响,而且受到获得与付出的相对比较的影响。如果个人对自己的工资报酬作社会或历史比较的结果表明收支比率相等,便会感到自己受到了公平待遇,因而心情舒畅,积极努力地工作。如果认为收支比率不相等,便会感到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导致工作积极性下降。因此,分配公平与否,对职工的积极性有决定性影响。如果职工感到收入分配不公,工作积极性就会下降,创造性得不到发挥,则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不可能持续快速发展。因此,建立公平合理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对于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四)建立公平合理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是扩大消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当代社会,投资、消费和对外贸易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消费不足,会导致产品积压,再生产无法进行,经济就难以快速发展。要使消费能充分发挥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必须让广大群众有足够的消费能力。由于高收入阶层消费倾向低,低收入阶层消费倾向高。如果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广大群众虽有需求却没有能力消费,那么,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就会下降,导致全社会消费需求不足,经济增长也会受到很大制约。而建立公平合理的企业分配制度,能够使广大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增加收入,提高数亿职工及其家庭的消费能力,有效刺激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同时,收入增长后,出于获得更多的报酬和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需—5—要,职工会增加对子女教育和提高自身素质的投入,使自身和后代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不断提高,从而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并有助于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当前我国企业收入分配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一)我国企业收入分配的基本情况1、建国以来我国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变革情况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包括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工资形式以及工资生成等四个方面。基本工资制度指工资分配的基本依据、标准,如工资等级制度、绩效工资制度等;工资构成指基本工资与附加收入的比例关系;工资形式主要指工资支付的方式;工资生成指工资形成的方式,如工资是由劳资双方谈判形成的,还是由政府干预形成的。建国后,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经历了四次大的变迁。一是建国初期(1951-1955年),废除了旧中国承袭下来的极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实行“工资分”制度。不以货币计算工资数额,而是以“工资分”作为全国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这一改革剔除了当时物价波动的影响,保证了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二是1956-1978年间,实行高度集权的工资等级制度。在企业内部,根据职工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及技术复杂程度,实行有差别的职务工资制。全国企业实行同一个分配模式,由国家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任务就是严格执行政府的各种文件规定,几乎没有独立处理工资问题的自主权。三是改革开放后1978-1994年间,实行有部分自主权限的工资等级制度。—6—通过扩权让利,国家允许企业按盈利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通过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工资和调控中引入了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机制。1986年国家提出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分配、国家征税”的工资体制,使企业获得了更大的自主空间。1988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效挂钩。1990年提出“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工资体制,使企业有权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和有关工资政策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内部分配的方式和办法。这期间大部分企业实行工资等级制度,有部分企业开始探索实行新的基本工资制度——岗位技能工资制。四是1994年以来,由岗位技能工资制向岗位工资制转变。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确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进入了目标明确、全方位推进的新阶段。1999年提出“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目标模式。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时,又明确提出要改革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制度。至此,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开始转向岗位工资制。在此期间,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大量涌现,由于这类企业从一开始就是遵循市场原则建立的,因此,其工资分配也适应市场原则,多数实行的是岗位工资制。2、近年来企业职工收入变化情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职工收入也有了显著增加,在多数年份都保持了两位数增长。1978年,我国职工年平均工资只有615元,2000年为9371元,2005年达到18364元。[5]职工的平均工资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了29.9倍,年增长率达到12.9%。(详细情况见下表)—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变化情况年平均工资(元)年均增长幅度(%)1978年6151980年76211.3%1985年11488.5%1990年214013.3%1995年550020.8%2000年937111.3%2005年1836414.4%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6》(二)企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职工的总体收入水平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1、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近年来,我国职工收入不平衡现象日趋严重,不同地区、行业、企业和群体职工的收入差距明显拉大。从地区来看,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职工年人均收入的差距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5年,最高的上海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345元,是最低的河南14282元的2.4倍。[6]1998-2002年,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全国的份额,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66.8%、20.3%和12.9%,东部的比重比中西部总和—8—还要高出33.6个百分点。[7]从行业来看,按细行业分组,2000年最高的是社会服务业中的计算机应用服务业28333元,最低的是农林木渔业当中的农业4665元,二者相差6.07倍;2005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56418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7250元,二者相差7.78倍,5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71倍。[8]而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计算机服务、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从职工群体来看,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显著扩大。据某市总工会调查,目前,该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为普通职工的2至6倍,实行了年薪制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达到了普通职工的10到20倍,有的企业董事长的年薪达到了普通职工的上百倍。而且在不同群体之间,非劳动性收入(主要指股份分红、职务消费、灰色收入等)差距更大。有的国有企业改制后,董事长的分红是普通职工的几十倍甚至上千倍。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随着各阶层收入增长速度的不同,1988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初期的0.16上升到0.45,超过了安全线,而且显著高于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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